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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掐架的总结(推荐6篇)

对网络掐架的总结 第1篇

关于信令风暴产生的具体原因,一个比较详细的解释是:随着智能终端的增加,使用Push Mail、微博、IM、SNS、浏览网页、下载软件、视频点播等应用的终端不断增加,导致现网用户的话务模型偏离网络初期设计的话务模型,网络设计配置的各项资源无法支撑现网话务模型对应的信令负荷,引发网络拥塞甚至雪崩效应,导致网络不可用。

不过,国内知名电信专家侯自强直接向记者表示,信令风暴问题,现在被运营商出于自身商业利益的考虑极为夸大,技术、设备上进行针对性的优化改进就能解决,而且相关成本投入并不算高。

对于信令风暴问题,其实中国移动等电信运营商早有预见和部署。

信令问题并非症结

2006年7月中国移动通信研究院上交的一份《中国移动信令网演进研究》报告中称:中国移动的信令网HSTP之间,信令负荷持续增加,1/4省达到设备终极容量,需要升级TDM信令网,或者引入IP STP。中国移动现网采用TDM承载方式的七号信令网覆盖全网,随着各业务网络对信令网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信令网IP化承载技术的成熟,信令网向IP化改造将逐渐提上日程。

在这份报告中,中国移动把IMS多媒体通讯系统(如飞信业务)作为未来发展的主流趋势,而信令技术发展趋势是IP化:引入IP信令网。长远来看,在后IMS时期,实现信令IP化后,不需要信令网,信令承载IP化,信令本身IP化。

报告中在对TDM扩容方案和引入IP信令网方案的对比中,还提到,引入IP信令网,未来信令量越大,成本优势越大。报告中最后建议,在2007年积极推动IP信令网的成熟。事实上,3G就主要是采用IP承载方式。

因而,面对传统电信业务本身的激增和移动互联网兴起带来的双重压力,中国移动目前对传统2G、下TDM信令网的改造升级进度,直接关系到向3G、4G过度时期网络的稳定。毕竟,相比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的2G/用户群更为庞大,而投资上千亿元建设TD网络、耗巨资补贴TD手机,结果又是TD数据业务收入很低,仅仅发挥了分流一小部分话音流量的作用。(其实2010年,便有这样一个不了了之的传闻,中国移动要求腾讯额外为手机QQ占用的移动通讯资源付费:可以以信令费的方式支付,也可以从包月付费方式改为短信付费方式。)

当然,另一种说法是,传统 3G 网络更多关注大流量数据传输解决方案,但3G实际流量模型与当初设想大不相符,主流互联网应用为实现永久在线,采用UE向服务器频繁发心跳模式,信令流量大超预期呈几何级增长,3GPP目前也没有定义完整成熟的标准来支撑 MBB 应用层永久在线机制。更有专家称,在4G标准完善过程中也曾讨论过小流量常在线的问题,但最终并未针对这一问题做出根本性改变,依然会受到信令风暴的冲击——业界人士吴鹰则表示:4G成本是3G的1/3,速率是3G的10倍。4G时代将不存在信令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业界有关信令问题尤其是微信、QQ等小流量移动数据业务的网络优化方法、智能管控和流量经营等方面已经有诸多研究成果。

华为、中兴等电信设备厂商近几年便在致力于解决信令风暴问题,比如华为的解决方案,能优化智能终端信令流程,大幅减少信令流量;优化设备提升RNC和NodeB的信令处理能力;规划Micro微基站,吸收热点信令和话务;通过网优专业服务确保信令风暴方案成功部署。

而中兴通讯的一体化信令风暴解决方案,通过网络信令模型的实时监控和主动通知,实现信令风暴提前预警,让移动网络运营商在应对信令风暴占据时间主动;并提供定制化的信令风暴优化解决方案,减轻信令风暴的影响,最终帮助移动宽带网络运营商避免信令风暴后知后觉并形成危害。

新加坡运营商Starhub早年的处境和如今国内运营商面临的困扰如出一辙,数据业务发展迅速,移动网络信令负荷进入高负载状态。Starhub在采用了华为的智能终端信令风暴解决方案后,第一阶段实际测试结果显示,一个多月时间,约4万部iPhone信令数量就下降了 。

基础设施投入谁买单

目前而言肯定的是,收费本身并不能解决信令问题,电信运营商需要技术改造升级和持续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微信收费争议的实质其实也就在于,用户或者OTT民营企业是否需要为这笔投资买单。

我们可以从几个角度去分析。第一,运营商从数据业务流量增长上获得的收入,能否抵消信令上的投资?这点已经被相关电信人士所否定。

记者从上述《中国移动信令网演进研究》报告中看到,对于传统的TDM信令网改造,IP域省内信令采用直连疏通,如果省际信令负荷翻1倍,相应成本投入约为6亿元。当然,现在的情况应该要比当时设想的更为复杂。

根本问题在于,是否有一个客观的评估标准,让真实的信令网升级成本透明化?即便最终事实情况需要让OTT民营企业做出补偿,也需要一个公平的机制。即:所收费用是否用于信令网投入、风暴可控时何时终止此项收费。

事实上,腾讯总裁刘炽平不久前表示,微信在心跳方面已经做了许多优化,相比Facebook、MSN,微信的心跳频率只有前两者的1/4。目前针对2G、网络的信令占用问题,微信已有多个方案,可以较好地大规模降低“心跳”资源占用和成本,下一步会和运营商继续深入探讨这些技术方案,促其早日实现。

通信世界网总编刘启诚认为,腾讯自己投入经费解决信令问题,相当于腾讯就微信占用信令向运营商变相交费了。

第二,如果运营商坚持以成本太高为由延缓信令网改造升级步伐,并提出收费需求,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运营商只有自己的OTT业务赚钱,才肯扩展信令网?那政府可视运营商按完全商业企业的原则,而不是按国有企业的原则行事,可以考虑引进竞争,看看引入民营资本竞争后信令的价格水平高,还是独家经营信令费高?

对网络掐架的总结 第2篇

关键词:网络暴力;伪暴力;网络舆论监督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在传播范围极其广泛、跨越了时间和空间限制的互联网的世界里,互联网俨然成为了一个“意见自由市场”,网民通过它对各类社会事件各抒己见、相互交流。相对于传统媒体来说,这样的网络舆论监督方式和监督力度明显优于传统媒体。例如前些年在网络上炒的沸沸扬扬的“孙志刚事件”、“日本人事件”、“刘涌案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并在网民的舆论声中得到监督批评,无疑可以说是在网络舆论的表达过程民主进程的更近一步。

但是,由于网络的传播广泛性、匿名性、自发性等特征,也催生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副作用,非理性的网络舆论通常也会转化为网络暴力。从暴力的概念开始延伸,网络暴力可理解为,在网络上发生的暴力事件,并且造成了一定的暴力伤害。例如,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等。从“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到“最毒后妈事件”,网络暴力的频繁出现,且伤害力度之深、受牵涉人之多,使其日益成为一个尖锐的社会话题。

许多学者提出消除网络暴力,大力倡导构建一个和谐的网络社会。本意虽好,但是网络暴力真的如理想所想的那样能消除吗?同网络舆论的根本性质一样,借助于网络这个自由、公平的渠道信息、表达意见。消除网络暴力,是否也意味着网络这个意见自由市场的关闭?探究网络暴力的来由和未来,联系网络舆论的产生和发展。从中发现,网络暴力具有伪暴力性,并且是网络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

一、网络舆论与网络暴力

探究网络暴力和网络舆论监督的发生机制,可以发现网络舆论监督不力,非理性的舆论占了主导地位时,常常会发生网络暴力事件。网络暴力实质是现实暴力行为在网络中的体现,从网络暴力形成的反应链中,可以看出区别于现实暴力的网络暴力之所以造成巨大伤害,根源于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网民的盲目跟风、顶贴,之后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场,使受害者除了受到暴力行为的直接伤害以外,更是受到了舆论重压之下的另一重伤害,这也正是网络暴力可怕之处。从另一个层面上来说,“网络暴力”一词其实只是网络舆论的一种性质界定,某些非理性的网络语言、画面本身就是一种暴力,随着网络滚雪球似的传播,造成了一定的暴力伤害。例如,在“最毒后妈事件”中,一个网帖引爆了全国网民对小慧后妈的口诛笔伐。然而,因为各方说法不一,公安也无证据,案件至今扑朔迷离。随着调查深入,多个疑点凸现,最终答案揭晓,其实“后妈虐童”是策划出来的。该事件中,一张小慧患病的图片,被大肆传播渲染,最终导致了舆论一边倒,最终受到暴力伤害的就是无辜的后妈,被万千网友指责为“最毒后妈”。该事件堪称一张图片引发的血案。

并且,网民在参与网络暴力事件、行为的过程中,自身角色俨然发生了转变,而扮演了网络暴民。这对网民本身来说,在这样的暴力行为的涵养下,对于许多盲目而价值观不明确的网民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熟的青少年。在“最毒后妈事件”中,不明真相的网友只顾着为小慧喊冤,却鲜有人去思考、质疑事情的真相,网友的盲目,可谓是披着正义之师的旗帜,扮演着网络暴民的角色。

二、网络暴力的伪暴力

不可否认,在许多网络暴力事件中,网络监督的力度还是得到了体现的。“虐猫门”的主角已经被开除公职、“史上最毒后妈”事件的水落石出,也让许多网民明白了盲目跟风的幼稚性,对于网络传播的事件始终要抱一颗怀疑的心态。回顾网络暴力的事件的发展,从中透露的是网民的盲目和冲动,以及其媒介素养的不足、舆论引导力度的不够、网络社会的过度自由和匿名等原因。就此很多学者提出,利用各种渠道和方法消除网络暴力。但是笔者认为,需要以一种积极乐观的心态去看待网络暴力,因为它是网络民主进程中舆论引导不力的体现,任何新兴的技术的到来总会伴随着一些缺陷。

(一)网络暴力的伪暴力性

作为现实暴力的延伸,网络暴力这种暴力现象从根本上是不可消除的。很多学者认为,可以在网络实名制上下工夫,相信某些那些肆无忌惮的语言能有所收敛。通过网络实名制限制网民的言论,实则是在给网民灌一剂哑药,指标不治本。而纵观网络上那些粗暴、非暴力的言论发生的机制,不难发现,这类言论带有很多宣泄性、盲动性、聚合性。而这些非理性的言论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真实体现民意,有时则体现出一种夸大的伪暴力性。因为在当今社会,网络脱离了传统媒体的限制,作为一个表达民意的单一渠道,给网民一个发泄的平台,由于疏导的不力,难免会出现“泄洪”的态势。瞬间,各种难以在现实生活中表达的心情、对生活不满的心情来到了网络上,在传播的过程中则形成舆论,伤害到网络事件当事人。

首先,从暴力事件的发生源来说,本身网络暴力事件中暴力本身就具有虚伪性,在“史上最毒后妈”事件中,小慧被后妈殴打本身就是个为了赚取受众眼球的乌龙事件。“中国第一网络暴力”事件中,所有的暴力源头其实是源于姜岩的日志;其次,从网络暴力的传播来说,开放的网络环境下,不排除很多跟风和宣泄的情绪,这些宣泄的情绪在不适当的引导下,会如“沉默的螺旋”般弥漫开来,这样的情况下根本无法显示出网民的本意,网民在“最毒后妈事件”中虽然向“毒妈”恶语相加,但实质上更多地透露出一种对受伤小女孩的人文关怀;最后,在暴力伤害的最后阶段,伪暴力最终还是会被事实的真相所打败,最终舆论监督的力量得到彰显。“虐猫”事件的女主人被开除公职;“最毒后妈事件”中小慧的家人也公开道歉,后妈得以;“姜岩跳楼”事件中被_重伤的王菲,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网络暴力具有伪暴力性,其暴力来源是虚伪的;暴力实施主体是盲目的,很多网络暴民并非都是宣泄暴力,他们很多都是盲目的跟风者;暴力伤害最终大多真相大白。在这个不真实的网络社会中,对于网络暴力的伪暴力现象认识,需要我们以一个理性的心态去看待网络上那些沸沸扬扬的言论,不可完全亲信那些言论,也不必过分纠结于那些言论。

(二)网络暴力是网络发展的必然

对网络掐架的总结 第3篇

[关键词]网络舆论;网络暴力;杜绝方法

20世纪90年代开始,网络在技术层面上逐渐成熟,互联网和浏览器的出现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网络飞快地进入了每一个人的生活。到2005年,内地上网计算机已达到4560万台,网民数量10300万。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清晰地感受到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在人们学习、生活、工作等方方面面都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网络也从单一行业转变为渗入我国各行各业的大众行业。

一、网络舆论

随着网络成为新世纪的主要传播模式,网络舆论应运而生。网络快捷高效的特点,使网络舆论的形成和发展变得错综复杂,并逐渐成为社会舆论中举足轻重的一部分。

(一)网络舆论概念

谭伟(2004)发表“网络舆论就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点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孟小平认为舆论是公众对其关心的人物、事件、现象、问题和观念的信念、态度和意见的总合,具有一定的一致性、强烈程度和持续性,并对有关事态的发展产生影响。于是有人这样形容网络舆论――在互联网上流行的对社会问题的看法或言论。由此看来,网络舆论从本质上仍然是一种社会舆论,是公共意见以网络为传播媒介传播的社会舆论。

(二)网络舆论的特征

笔者将从网络舆论的主体、客体、传播形式这几点来概括网络舆论的特点。

1.网络舆论的主体:网络具有平等和自由性,在网络中人人平等,网民可以直观地对社会中存在的某些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纵谈国事,宣泄自己的不满。据调查发现2005 年我国网民以男性、未婚、30 岁及以下年轻人为主,受教育程度为本科及其以下的占多数,个人月收入在500 元以下的占比最高,学生超过了总网民的三分之一。

2.网络舆论的客体:网络巨大的承载性和实效性决定了网络舆论会涵盖政治、经济、文化、民事、娱乐等各个方面。只有那些近期发生的,重大的新闻、热点、事件、问题,且能引起人们的共鸣和广泛关注的热点才会被网络舆论大量传播。

3.网络舆论的传播形式主要表现为:新闻评论、BBS论坛、博客、新闻、跟帖及转帖等。其特点表现为直接性、高效性、快捷性和偏差性。首先直接性,网民可直接通过BBS、微博和网站等获取信息并立即发表意见;其次网络舆论具有无限次即时快速传播的可能性,相比传统媒体,网络舆论具有高效性和快捷性;最后偏差性,网民在网络中可以更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感受,并且由于法律和道德在网络空间中的约束较弱,容易导致某些盲目、冲动的不负责任的言论传播。

(三)科学的看待网络舆论

网络舆论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它的影响力在推动社会进步方面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它促使信息公开透明化使其成为公民实行自己监督权的一种新的便利方式,也使其成为现代反腐倡廉的新载体。但是它也有自身的缺陷,如今我们对于网络环境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但是其快速的发展也会促进这种监管制度的健全。我们要以一种发展的眼光看待网络舆论在当今社会中的的作用。

二、网络暴力

近期一种名为“网络暴力”的社会现象逐渐出现在人们眼前,并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议论的焦点。到底什么是网络暴力、我们应该如何应对等问题都亟待深入研究。

如今网络暴力问题备受关注,但学术界对此并没有权威的定义。2011年姜方炳发表:“网络暴力”是网络行为主体的交互行动而发生交叠,继而可能致使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受损的一系列网络失范行为。从发生的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网络暴力一般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恶毒的语言攻击:网民因为个人喜恶在论坛等平台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葛洪义教授指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然而,言说者也必须为自己的言论承担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例如许多网络论坛上的言论等。”过度的_:恶意的和过度的_,给社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英国在报道中国“_”的新闻时,把“_” 翻译成“human flesh search engine”,还加注了“搜捕女巫”,形容中国的“_”,就像当年人们群起围剿女巫的行动。

2.后续的行为骚扰:在事人信息被_公布后,部分网民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日常生活进行骚扰,甚至是人身攻击,将原本发生在网络虚拟世界中的暴力事件在现实世界中延续开来。

三、应对方法

对于网络暴力,笔者认为我们应该从以下四方面来应对:

1.提高公民自身素质和法律意识,自我约束,从而不参与网络暴力。

2.建立和健全良好的法律法规和监督监管机制,禁止网络用户的某些行为。

3.技术控制,使用互联网技术来实现对网络暴力的控制。

4.加强网络舆论的研判与引导工作,防止风险信息扩大化。

对网络掐架的总结 第4篇

“铜须事件”注定会被载入2006年中国互联网的史册。这本是一个算不得稀奇的生活故事:一位网名叫“锋刃透骨寒”的丈夫在网上了一个愤怒的帖子,声称他的妻子“幽月儿”在一次《魔兽世界》的玩家聚会后,与一位网名叫做“铜须”的男子发生了。事情本身并没有什么稀奇,而真正引起巨大反响和广泛争议的是此后发生的事情――网民们采用发帖、在游戏中集会、谩骂、“自杀”等方式声讨24岁的在校生“铜须”;甚至还有人调查出了“铜须”的姓名、手机号、照片等资料,并公布在了网上,在网上发出“江湖追杀令”,呼吁全社会封杀“铜须”。于是,声讨很快的由虚拟的互联网延伸到了现实中,“铜须”的家人、亲朋、就读的学校开始不断接到骚扰电话,或咒骂、或恐吓甚至于勒索。一时之间,“铜须”以及那名“出轨”妻子的生活全乱了套。事情还引起了官方媒体的注意,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纷纷介入。尽管后来,“铜须”了网络视频澄清事件,那位发帖的丈夫“锋刃透骨寒”也声称这只是一个“玩笑”。但是,这一切都于事无补,事情的发展已经超出他们的控制范围。

联想起之前的“卖身救母事件”、“虐猫事件”,还有最近的“梨花诗事件”等等,都让人感到了一种盲目、狂热、妄言。人们常说“刀子嘴,豆腐心”,要知道吐沫也是可以将人“淹死”的。“在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网络的特点在这个被奉为至理名言的论断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匿名的网络不仅是一个充分完整表达自己观点的渠道,更是检测人性中必然弱点的最好试纸。如果说现实生活中谣言的传播还存在“三人成虎”式的以讹传讹的风险,那么于网络技术而言,这种信息传递的失真概率大大降低,而信息传递的效率却要远胜于现实生活中的口耳相传。所以说在这个意义上,网络上的暴力讨伐不过是谣言的“网络加强版”。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中国使用互联网的人数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国,网络信息传播也已经与传统媒体分庭抗争,但是政府对于互联网的监管却一直不够。目前,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但总体上来说,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监督还很不够。网络中充斥的暴力、色情对人们的道德底线做出了挑战。于是乎,很多人便以“正义之士”的身份“揭竿而起”、“替天行道”。虽然,不管“八分斋”也好,还是“黑暗执政官”也好,他们谴责网络上的不道德行为,但是我们不得不对这些“网络梁山好汉”的做法提出质疑。他们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享受着风险趋近于零的所谓“自由”,高举的是道德之旗,行的却是“暴力”之实。以暴制暴,真的能达到效果吗?

我们先来看看几个典型事件的结果如何:“虐猫事件”,经过网络非典型暴力的蹂躏之后,“恶毒”的虐猫女,竟变成了生活无依的凄惨怨妇,而那女人无辜的孩子也要为此背负一生的困苦;“卖身救母事件”,本能够成全陈易“卖身救母”的一片孝心,但在质疑和谩骂声中,一位母亲惟有以死来证明女儿的清誉;而“铜须事件”则更具黑色幽默的结局,当事人“铜须”因压力太大而被迫申请休学,家人、女友饱受骚扰、威胁后,“铜须”了网络视频澄清事件,而所谓的“受害者”,丈夫“锋刃透骨寒”则声称这只是一个“玩笑”。那么,所造成的这些后果又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追杀者与看客

到此,我们不能不静下来反思一下我们的网络怎么了?我们的网民怎么了?

网络本没有暴力,网络的暴力来源于网络后面的人和人性。网络的暴力分为有意和无意两种,大部分网民是无意的跟风者,少数是真正幕后的真凶。真凶是可恨的,跟风者则是可恶的。有意者,是整场事件的策划者,他们只是为了满足一下个人的私欲,而那些利用甚至陷害他人的人才是网络暴力事件的始作俑者。这些人包括“虐猫事件”中的照片者和在网络中号称20万买虐猫女人头的“黑暗执政官”,以及论坛中唯恐天下不乱的版主等人;“卖身救母事件”中的在网上发帖子说陈易生活奢侈的人以及“八分斋”等人;“铜须事件”中开这种恶意玩笑的“锋刃透骨寒”和将“铜须”的现实资料公布到网络以及电话威胁、谩骂、勒索的人等。这些人是可恨的,不管他们是为了什么目的,直接导致了他人的痛苦和悲惨结局。而那些被利用的人,主要是网上跟风不分青红皂白的谩骂之人,他们则是无形的“杀人者”。鲁迅先生早在他的文章中就谴责过这些“看客”,他们是“无主明无意识的杀人团”。网络是虚拟的,但虚拟的背后都是一个真实的灵魂。笔者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网络上的行为,但这回却很有几点出于我的意外,一是网友的口舌竟会如此地锋利,杀人于无形;二是网络的炒作竟至如此之下劣,无异于谋财害命。

纵看这些事件的导火索,都是关于道德,“网络暴力”打着维护道德的大旗,行践踏道德之实,以暴制暴。他们公布他人的隐私,践踏他人尊严,侮辱他人人格,甚至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心理学家指出,网络舆论的压力的确称了网友的心头之快,可是这样的舆论压力往往将事件的主角往悬崖上逼。

敲碎“网络暴力”的虚伪面具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温旭认为,不管你是侠义之士,还是道德君子,在网上不经过允许私自公布他人的个人电话、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并且对个人造成了伤害,这种行为属于侵犯个人隐私。央视在一期《大家看法》节目中,批评网民的行为是“网络暴力”。一家海外媒体更是以《以键盘为武器的中国暴民》为题,激烈抨击中国网民的“暴民现象”。暨南大学法学院徐暄教授表示,网友们针对不平的事件,可以谴责、抨击,可以发表评论,这些对推动整个社会的文明和制度建设都是大有好处。但是,怒不择言,毫不顾及后果和影响地去发掘别人隐私公告天下,代替法庭兴师问罪,轻则是越俎代庖,重则可能构成对当事人的人身伤害。“现实生活中,一个人被裁定为违法犯罪必须有证据,他受到何种处罚必须依法而行。”徐暄说,“而且,无论他有何种行为,一些起码的权利,如名誉权、通信自由等还是必须尊重的。现实生活的规则是不支持以暴易暴,哪怕是语言上的,这样的均衡原则和人性关怀同样也需要延伸到网络讨伐中。”

对网络掐架的总结 第5篇

[关键词]网络脱口秀 新消费主义 暴走大事件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脱口秀

“脱口秀”是当今电视节目中一个主流的节目形态,节目内容包罗万象,既有娱乐性的闲聊、历史文化中的杂谈、也有针对新闻事件、新闻热点的评论,有些娱乐性的节目为了给受众提供更丰富的内容,在谈话中混杂着游戏和杂耍。 脱口秀最早起源于18世纪英国的咖啡馆,当时讨论社会时事被看作是脱口秀节目的雏形。脱口秀真正的发展是在美国,1921年在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的WBZ电台播出了第一档脱口节目。相较于脱口秀在西方国家的发展,中国脱口秀节目则是从外国脱口秀节目中模仿而来。而随着我国网络媒体的发展,我国的脱口秀节目已经有了极大的进步和发展。

(二)网络脱口秀

众所周知,声音符号和图像符号是脱口秀的内核,因此在传统媒体时代,主要是靠广播、电视这两种传播载体作为承载这两种符号的渠道,即广播电视脱口秀,这是脱口秀节目的早期形式。而今天,借助新媒体技术及新旧媒介相互融合的特征,之前广播电视媒体独有的声音和图像符号同样可以拓展到网络平台,从而造就了脱口秀节目的新形式――网络脱口秀。 网络脱口秀的诞生与发展离不开网络技术的进步,当前,我国各大视频网站网络脱口秀节目的发展格外引人注目,许多著名的网络脱口秀节目被W民热捧,形成了品牌传播的同时也引来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暴走大事件》节目介绍与传播现状

(一)《暴走大事件》节目介绍

《暴走大事件》由暴走漫画出品,目前在优酷网、腾讯视频等网站都有播出,现在已经在播出第五季。“暴走”音译自日语,有“狂暴、疯狂”之意,该词最早出自1995年的TV动画中,是形容机体或者人的失控从而导致的近乎于野兽一样狂暴的行为。该词一般在动漫中较多出现,由于该词简易时尚,后被动漫粉丝广泛使用,成为新网络术语之一。

(二)《暴走大事件》优酷网播出情况

由表1可以看出,第一,《暴走大事件》随着节目的不断改进与发展,更新时间变快,最近第三季和第四季都是每周更新一期,这反映出节目制作效率和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第二,结合节目时长和节目期数看,节目时长增加,更新的期数变多。从第一季每期11分钟到第四季每期23分钟,从第一季11期到第四季75期,可以看出节目内容越来越丰富;第三,从视频播放量来看,呈明显的上升趋势,播放量从第一季的7千多万,到第四季突破15亿,可以看出观众对节目关注度的不断提高。

三、《暴走大事件》的节目特色

《暴走大事件》的内容板块有:新闻串烧、专题片、最后说两句、观众互动、脑残广告。每一期的节目板块随着其节目内容安排而变化,但是“新闻串烧”、“最后说两句”两个板块是每期都会有的。

(一)节目内容模式

笔者对《暴走大事件》第四季中74期和75期节目中的“新闻串烧”板块的内容进行整理,研究其节目中新闻内容的编排模式,得出上表2、3:

通过对这两期节目内容的统计,可以发现其节目内容模式主要集中于几个方面:类似新闻的“排比”报道、对热点事件的讽刺评论、创意视频增强播报效果。

1.对相同内容的排比展示。

从表2和3可以看出,节目中与某一条新闻相关新闻都会被放到一起报道,可以称之为一个新闻系列。例如“大连公交车上乘客叫嚣要司机单挑,被司机暴打无法还手”、“大连一男子公交车上耍流氓,被全车乘客围攻”、“男子骑车走S型路线挡去公交车路线,自己摔倒”这三则新闻都可以归类于“和公共交通有关的新闻”。主持人在报道一条新闻的时候,其他类似的新闻被放到一起来报道,这样增强了新闻效果,更能吸引观众的兴趣。而下面一则关于“中国海军在南海打捞出美军的潜航器,引美国媒体发声”的新闻,其新闻后又引出了美国总统特朗普与蔡英文的通话、特朗普发的几条关于“中国抢走了美国潜航器”、“F-35战机太贵,取消订单”的推特信息。这样把中国打捞出美国潜航器的新闻和特朗普的新闻结合起来,增强了单条新闻的可读性。

对网络掐架的总结 第6篇

【关键词】网络暴力;网络议程设置;把关人;框架理论

“当一种意见、态度、观点被广泛传播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认为舆论已经产生,而网络舆论的形成是与它赖以生存的舆论环境息息相关的。这种社会舆论环境包括物质环境、公众环境、意识环境,这些公众的意见交流环境构成了网络舆论形成和生存的土壤。”[1]随着网络传播功能的日益强大,网民参与网络事件程度的加深,网络舆论一方面有利于推动社会民主决策,缓解社会舆论压力;另一方面一些不理智的网络舆论在道德法律上渐行渐远,给个人的权益及社会的安定带来威胁。网络暴力现象可以说是网络舆论发展扩大化的极端表现。

一、网络暴力的含义及特点

目前国内外学界尚没有对“网络暴力”给予明确的定义,一般认为,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不理智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2007年7月,《_》根据当年发生的“史上最毒后妈”事件,总结出了“网络暴力”三大特征:“第一,网民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第二,形成过程,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第三,导致结果,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2]

二、运用网络传播学对网络暴力行为提出一些网络管理方面的建议

(一)合理设置网络议程 掌握舆论主动权。在网络环境中,“议程设置”理论有所更新,主要表现在媒体议程设置和网民的互动关系上。就目前的形势来说,多元化的传播者、开放的传播渠道、复合式的传播形态都弱化了网络媒体为公众议程的效果,这种弱化一方面充分尊重网民选择信息的权利,发挥网民的主动性和选择性;但另一方面也会对网络环境带来不利。比如2016年微博上热搜榜的“优衣库事件”,网络大肆传播“不雅视频”,视频曝光后,当事人的微博、社交网络信息和真实身份都被暴露在公众面前,从而使整个事件愈演愈烈。

因此,为了健全网络公共领域的建设和完善,减少网络暴力行为,需要网络上的大众媒体适时有责任地在网上设置议程。首先,主流媒体第一时间真实客观的信息,可以避免网民被一些恶意传播的流言所迷惑。其次,门户网站适当减少报道该事件稿件,将该事件放置不起眼位置,或加快更新频率及时覆盖,减少网民对暴力事件的关注,减少舆论强度。第三,“意见领袖”设置好的议题吸引用民参与,可以促成正确舆论的形成。

(二)多元化把关 规范网络传播内容。“把关人”理论是传播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高度自由,民主平等的网络传播环境中,虽然“把关人”的功能相对于传统媒介来说趋于弱化,但从网络媒介运行的实际情况看,“把关人”角色依然存在,其表现形式也更加多样化,因此需要根据不同角色进行多元化把关,规范网络传播热荨

(三)运用框架理论重构信息 消解网络暴力行为。在网络暴力事件报道中,网络媒体可以通过框架理论的三个层次来重构信息,消解网络暴力行为。首先,在高层次结构框架上,给事件明确定性。这层的框架通常以新闻标题的形式表现出来,新闻标题往往直接地表现了媒体对事件的定性和立场,让网民有是非善恶之分;其次,在中层次框架上,还原事件真相。主要包括事件的主要内容、前因后果及背景资料,客观公正地用材料让网民信服;第三,在低层次框架上,运用带有感彩的关键词或评论来呈现某种立场,在潜移默化中消解网络暴力行为。

三、结论

“美国社会学家E・A・罗斯在其《社会控制》一书中论述到:社会发展和进步取决于整个社会如何在社会稳定和个人自由之间取得平衡,为达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社会必须要有“控制”机制。”[3]综上所述,对于网络暴力的控制对策,笔者认为,应该充分考虑网络传播环境的特点,在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下,发挥相关主体(网站、记者、网民)的微观具体调控作用,达到一种以预防为主,多方合作,共同治理网络暴力的理想状态。

参考文献:

[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2]屠忠俊,吴廷俊.网络新闻传播导论[D].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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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对网络掐架的总结(推荐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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