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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物清偿和债务抵消(代物清偿的效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代物清偿和债务抵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以物抵债是什么意思1、以物抵债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

以物抵债,系债务清偿的方式之一,是当事人之间对于如何清偿债务作出的安排,故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以物抵债的要件有哪些1、有基础性债的关系存在;2、有用特定物清偿他种债务的合意;3、特定物清偿导致原债务的消灭。

以物抵债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 债务 的行为。

债务人 不履行到期债务,银行作为 抵押权 人或 质押 权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抵、质押财产,并以变现所得优先受偿的,不属于以物抵债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零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代物清偿和债务抵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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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代物清偿和债务抵消(代物清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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