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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当得利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得利是债发生原因之一,那么,什么是不当得利呢?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难,要想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得弄明白不当得利的概念、特征,下面,请您随律师工作站小编一起来具体看看吧。

不当得利是什么意思

法律常识:

不当得利指的是当事人没有合法的依据,取得非法的利益的行为。不当得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取得不当得利需要返还给利益所有人。不当得利可以构成侵占罪,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处最高两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的概念是什么?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是什么?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我国民事立法关于不当得利只有两个条文。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民法典》对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司法解释对不当得利的返还标的、返还范围也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但对不当得利的规定过于原则,对不当得利的返还客体未做区分,没有明确的受益人主观是善意还是恶意的。司法解释中对“返还不当利益”的界定不完备,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并不限于原物及其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解释不明确。现行法规价格偿还的计算方法,善意受领人在所得利益不存在时免除的返还义务以及转得人的返还义务等未作规定。

虽然我国《民法典》与司法解释对不当得利都有立法规定但由于这一制度的规定的粗糙,太过抽象化,概括化,造成了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的适用困难。法官在审判此类案件时只能依据“衡平”的原则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应返还的范围。但是法官的素质良莠不齐,与要求法官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较高的专业素养相差甚远。法官的认识不同,会造成相类似的案件出现巨大的差异。

二、不当得利与相关的制度关系

不当得利与民事行为、无因管理以及侵权行为等同为债的发生根据,但它们之间是不同的。

未生效的民事行为取得的利益是合法的、正当的,当然不成立不当得利;如果民事行为无效、被获得的利益移交本人,而是由自己占有,构成不当得利。

侵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从中得到利益,这种得利构成不当得利。

侵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也可能从中得利,这种得利构成不当得利。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侵权行为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竞合。

我国的不当得利的法定类型包括给付性不当得利和非给付性不当得利两种,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应当及时的注意相关的不当得利返还的规定,如果是他人不当得利而自己遭受损失的一定要请求赔偿。

不当得利行为承担什么后果

法律常识:

不当得利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分别有: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如果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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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对于不当得利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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