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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人积极参与到,各种各样的文体活动当中,但是,在一些对抗性较强的体育活动当中难免会受伤,那么受伤后的损害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网友咨询:
打羽毛球眼球被击伤,谁该担责
律师解答:
羽毛球运动是典型的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除扭伤、拉伤等风险外,较为突出的风险即为参赛者易被羽毛球击中。对于自身和其他参赛者的能力以及此项运动的危险,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但仍自愿参加比赛,应认定为 自甘风险的行为 。 在此情况下,只有被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否则无需担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律师补充:
“自甘风险”原则适用以下条件:
1.文体活动具有一定危险性,并且这种危险是按照一般正常智力水平可以预见的,比如篮球、足球、游泳、滑冰等竞技性体育运动。
2.行为人参加活动是为获得某种利益而面临危险,如为荣誉、健康从事具有危险性的文体活动。
3.损害后果可避免,如不参加篮球比赛就不会受伤,而自己明知可能受伤还要参加比赛。
4.参加具有风险的文体活动时,要充分了解活动规则,熟悉场地,做好安全保护措施,量力而行。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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