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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公司分配财产剩余年末怎么处理?

独资公司分配财产剩余年末转入“本年利润”,具体是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在当前年度结转到“本年利润”之中。独资公司在实现利润之后,首先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然后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一、独资公司分配财产剩余年末怎么处理?

1、独资公司分配财产剩余年末转入“本年利润”,也即年末利润结转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注册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哪些材料?

(一)提交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4、《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设立登记的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办理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时,可委托企业职工办理登记手续。

4、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工商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单位、个人都可以设立个人独资公司。与其他的营利性组织一样,独资公司在实现利润后,也需要给独资人等分配利润,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因为公司是个人独资,就不按照既定的规则进行利润分配,否则可能会造成独资者与独资企业的财产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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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独资公司分配财产剩余年末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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