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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要什么知识产权

一、 电子要什么知识产权

  (一)客体的无形性。知识的客体是无形的智力创作性成果,它是一种可以脱离其所有者而存在无形的信息,可以同时为多个主体所使用,在一定条件下也不会因多个主体的使用而使该项知识财产自身遭受损耗或者灭失。这个特点是与有形财产的不同之处。

  (二)某些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性。

  (三)依法审查确认性。由于无形的智力成果不像有形财产那样直观可见,因此,确认这类智力成果的财产权及其保护需要依法审查确认。

  (四)独占性或者排他性。由于智力成果具有可以同时被多个主体所使用的特点,因此,大多数的知识产权是法律授予的一种独占权,具有排他性,未经其权利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否则就构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地域性。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即各国主管机关依照其本国法律授予的知识产权,只能在其本国领域内受法律保护。

  (六)时间性。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限届满,权利即自行终止,成为社会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识。至于期限的长短,依各国的法律确定。

二、 什么条件才能申请知识产权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三、 知识产权侵权怎么处罚

  对于的处罚是:知识产权的各主管部门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措施、例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等,还可以由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务时刻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子要什么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电子知识产权是需要具备相应的特性的,一般知识产权会严格收到法律保护。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务时刻,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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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电子要什么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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