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罚款滞纳金是向缴款人征收的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支付金钱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处以罚款或者滞纳金,罚款或滞纳金的标准应告知当事人,罚款或滞纳金金额不得超过支付义务金额。
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天,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规定办理。
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向人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可以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并抵扣罚款。
划拨存款时,汇款应由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划拨存款后,应当立即划拨汇款。
法律依据:
《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六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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