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我国的软件企业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仍然与国外同类企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两个方面问题上比较突出:一是保护软件法制意识比较薄弱;二是知识归属关系不清。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尚未将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内容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之中。 依据: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计算机软件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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