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世后,如果是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对父母的房产进行继承的话,此时就有一个继承顺序需要大家注意。在法定继承当中,必须要按照继承顺序对父母的房屋遗产进行继承。那么这个顺序究竟是怎样的?律师工作站小编为您介绍。
一、父母过世房产如何继承公证
一、父母过世房产如何继承公证?
1、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3、公证员审核材料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二、遗产房过户通常需要哪些材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
5、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6、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三、房产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从《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规定来看,证明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另外,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和司法部备案。
四、遗产房屋过户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房产评估
3、办理继承公证
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收费情况:继承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到房管局办理继承登记,公证书直接交房管局。
收费情况: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每宗继承登记200元。
5、出新房产证
遗产房的继承公证完全是自愿的,主要是身为子女需要了解清楚一点,如果本人不是独生子,父母的父母也都在世的情况下,本人并不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如果不能提供自己是房子的继承人的相关证据,公证机构不会出公证书。
二、父母去世后房产怎么继承
一、父母去世后房产怎么继承
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之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遗嘱继承权公证则另需提交的资料有: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并且已经经过公证。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作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继承时应该注意什么
1.及时去公证处做公证
2.生前立遗嘱
父母在生前针对自己的遗产,立一份遗嘱是最保险的方法。而且立了遗嘱以后,如果发现子女不孝顺,可随时更改遗嘱,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分配自己的遗产,这样也可以对子女进行一个警示,告诉子女并不是理所应当获得遗产的。
3.父母在世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子女的名下
这属于父母在生前自己处分自己的财产,别人没有权利干涉,这样就不会害怕在父母去世后出现姑姑叔叔等人来分房产的情况了。
4.在生前将房屋赠与子女,附加“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屋的使用权”的条件
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父母在生前赠与子女,并在生前享有房屋的使用权。
在继承办理时,除了递交证明材料对的,还应向税务机关递交房屋的过户所需的契税、个人所得税、登记费等所需费用。如是遗赠接收人员,还应出具遗赠接收证书,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遗赠的房屋继承,变更房屋的所有权,确保公民的继承权益。
三、父母死亡财产如何继承?
一、父母死亡财产如何继承?
关于父母遗产继承,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的话,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法定继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里有没有先后顺序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①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②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还须注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父母死亡财产继承首先要看父母生前是不是有写遗嘱,遗嘱会安排好继承人和分配比例,遗嘱有优先权。没有遗嘱则按法律规定,在继承人范围内按顺序进行继承,先是其婚姻关系内的配偶,还有子女和父母,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养父母。
四、父母双亡房产如何继承?
一、父母双亡房产如何继承
情况一:如果父母所拥有的房产属于夫妻婚内所购,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婚内协议,夫妻将各拥有该房产各50%产权。(无遗嘱情况下)如果夫妻共同在一次事故中身亡,则互相不发生继承。
我国《民法典》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将会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获得,并且对于这些人也做了详细的规定。首先是配偶,其次是儿女,最后就是父母。因此,父母各自的50%的份额则按照法定继承由各自父母、共同的子女等份继承;
若死者没有以上的亲人,那么财产将会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关系必定较为亲近的。比如死者的亲兄弟、爷爷奶奶以及外公外婆等。
情况二:如果夫妻二人先后身亡,则先亡的份额发生法定继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等份继承,后亡的则把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和继承先亡人的份额一同发生法定继承,由后亡人的父母、子女等份继承。
当然,以上一切的前提都要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要是父母双方在生前已经立下了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来办。不过不论怎样孩子都拥有继承权,只是继承的份额的不同,结果还要综合考虑父母死亡次序,同一顺位其他继承人的数量决定!
二、房产继承的方式方法有几种
房产继承方式有继承公证和继承诉讼两种方式。
1、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优点:材料要求较简单,对继承房屋不存在争议,出证周期较快,费用较低。
2、继承诉讼。房产继承中,如果全部继承人之间就遗产继承存在分歧,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公证的,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缺点:周期至少3-6个月起,材料较多,流程繁琐,费用相对较高!
如果不得不选择诉讼继承这一步的话,最好委托律师参与,因为一般人不清楚流程、不懂专业法律知识,很难独自操作整个流程!
3、房产交易中心直接办理,该种方式办理对材料要求严格、成本低只需80元登记费、缺点周期长,可能需要一年左右,适合各继承人之间对继承房屋没有争议且对办理周期没有要求的情况下选择。
三、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怎么办?
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父母双亡房产如何继承?此时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继承房屋,即使是作为独生子女,也不见的能全部继承父母的房屋。因为,父母可能会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留下,这个时候就按照遗嘱内容继承。若没有遗嘱,也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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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各地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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