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国法律,以下几项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即在结婚前个人拥有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财产旨在保障个人的身体康复和生活需求。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如果财产是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归一方所有,那么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建议参考: 为了确保夫妻双方在离婚或其他情况下对财产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建议夫妻在婚前进行财产规划,并在婚姻期间保持对财产的清晰记录和管理,如果有任何关于财产的疑问或争议,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内容具体告诉你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的问题的答案,除此之外,本文还介绍了下列不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是哪一项的具体流程。相信你已经从文中得到了你想要的答案。如果您还想咨询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