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建议参考: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当对共同财产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3、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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