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儿女,需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如果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共同财产赠与儿女,这种赠与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夫妻双方在签订财产协议时,已经明确约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或者在赠与儿女时,得到了另一方的书面同意,那么这种赠与行为就是有效的。
如果赠与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方有权自行处分,无需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建议参考:
1、在签订财产协议时,夫妻双方应该明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将共同财产赠与儿女,应该事先与另一方进行沟通,得到对方的同意。
3、如果夫妻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共同财产赠与儿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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