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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买房离婚后房贷怎么处理的

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买房离婚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
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 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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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夫妻共同买房离婚后房贷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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