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依据的就是最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
因此私下签订离婚协议应分两种情形:
一、双方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尚未经过备案,则协议书不生效,
二、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或法院调解离婚时,同时或在之后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原则上具备效力。
即使离婚时签订了离婚协议,也具备法律效力,仍有以下风险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起草不规范,与当时签订离婚协议书一揽子解决所有问题的初衷背道而驰;
2.双方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过户时,仍需要相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相对方拒绝配合,离婚协议书财产方面的约定则会遭到“架空”;
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其所约定的财产处理,在继承环节中,可能会得不到相关继承人的认可,由此引发继承纠纷
4.、很多民政局只允许使用其提供的统一格式版本。在同一格式版本上改动太不容易,因此我一般是跟着当事人去民政局,随时做好改离婚协议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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