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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

问题解答:

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维权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申请认定该处分行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院不予支持。受害人只能在时,向其擅自处分财产的配偶主张赔偿。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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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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