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依规原则:村民建房必须遵守有关村民建筑的各项规定,宅基地翻建不符合规定的,禁止翻建。
2.规划先行原则:村小组及村委会签署建房意见,提交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报镇人民政府审批。镇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委派人员实地调查。
3.一户一宅原则: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地方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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