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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推荐45篇)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1篇

旧房改造申请书1尊敬各级人民政府:

我是__县凤城镇__村__组村民___,我家住房为老式木结构瓦房,乞今已有90余年历史,是父母遗留给我和弟弟共同财产(兄弟两家各半座)。我共有家7口人,全部挤着居住在近40平方米半座木房,由于建造时期资金短缺,房屋质量欠佳。年长月久房屋损坏更加严重,现在房子即将倒塌,木质墙体本身经历风雨,也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敢住人,以至两个20余岁孩子打工回来只能寄宿舍在邻居家,故现郑重向上级领导提出危房改造这一申请。

我知道,上级政府部门及有关领导时刻关心我们老百姓生活和人生安全,而我家危房状况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加之家里经济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恳请有关部门实地核查,以便及时给予危房经济救助,确保政府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惠民政策公正实施,真正做到惠民。我深信上级主管部门会正视我家危房改造问题,敬请上级政府核查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二0__年四月十四日

旧房改造申请书2__村民委员会:

我是县__镇__村__组村民___,我家住房为原生产队仓库近40平方米木质结构瓦房,乞今已有60余年历史。目前全家5口人全部挤着居住在近40平方米木房。由于建造时期资金短缺,房屋质量欠佳,年长月久房屋损坏更加严重,现在房子即将倒塌,木质墙体本身经历风雨,也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敢住人,以至三个20余岁孩子们打工回来只好寄宿舍在邻居家中。

由于经济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现欣闻政府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恳请村委及镇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帮助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_日

旧房改造申请书3__镇人民政府:

我系__镇__村__组村民,全家(几)人,现有泥砖房_间,约__平方米,其中一间厨房,一间房间。自建房至今,已有_年,加上年久失修及连续几年遭遇风雨灾害。自(年份)年起,房屋出现了许多裂缝,房顶上瓦片经常出现漏水现象。

目前房屋已经摇摇欲坠,险象环生,危及全家生命安全。我全家_人属低保户,由于经济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现欣闻政府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恳请村委及镇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帮助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_日

旧房改造申请书4尊敬的领导:

我家位于水江至鱼泉路段旁,于__年修建平房三间〔石头墙〕,面积约140平米〔包括猪圈〕。因家庭困难,房屋年久失修,部分墙体开始下陷和裂缝,屋顶漏水,居住危险。另一方面由于人口增加至七口,我家的平房已经完全住不下。故于20x_x_10月向水江规划部门提交了旧房改建的申请,希望将危房部分重新修缮和在平房的基础升建一层。但迟迟得不到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批准。

多次找到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得到的答复是还要领导同意,或者领导不在,说他们不是领导,现申请已拖了一个多月了,真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得到办理。而另一方面我家的周围在不断地拆建楼房,问说是领导同意了。经过了解说他们才符合规划政策。

所以我和家人都非常无助和困惑?

一,这样的申请到底需要多少个工作日,我们合理的申请为什么拖着不予办理?

二,如果说几个人合伙建房才叫符合政策,我们老百姓的实际困难就不应该解决吗?

三,是不是有钱有关系的人才能建房,而像我们这样贫困的百姓就不予解决住房问题?难道说我们的领导只讲政绩,就不管老百姓的疾苦吗?

故真诚的'恳请上级领导,百忙之中关心一下像我们这样的贫困的弱势群体和老百姓,帮助解决一下民生问题!

此致

敬礼!

旧房改造申请书5镇人民政府:

我是__村__组村民,全家_口人,全部挤着居住在近__平方米的一座木房,该房屋建于八十年代,几经修缮仍能维持居祝但____年__月的一场暴雨,使我房屋背坡塌方,泥石均挤压到我的房屋,暂时出外居住,且背坡上仍有裂隙,随时都有再次塌方的危险。

今年雨季,背坡再次出现塌方,泥石再次挤压我的房屋,危危在及,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不敢居祝现向人民政府申请,希望将我户纳入危房改造项目,以得到政府的支持,我户好将房屋迁建到安全地带。目前,我户已经自备了部分建房材料,并平整了新的地基,望上级给予尽快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2篇

尊敬的领导:

我叫______,是______民委员会____村民小组农民。由于以下几个原因,我需申请改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屋,是父辈五十年代建的简陋木制茅草房,80年后将茅草屋顶改换为瓦房屋顶。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墙面大面积开裂,修修补补已经很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1间,___平方米,要住4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

三、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三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四、我建房的方案是:占用我现住房的场____平方米。

如能得到各级部门的批准,我将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不影响周围邻居的工作和休息,对建筑材料和垃圾不乱堆乱放,不堵塞消防通道。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敬礼!

申请人: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3篇

XX镇人民政府:

我系XX镇XX村XX组村民,全家(几)人,现有泥砖房X间,约XX平方米,其中一间厨房,一间房间。自建房至今,已有X年,加上年久失修及连续几年遭遇风雨灾害。自(年份)年起,房屋出现了许多裂缝,房顶上瓦片经常出现漏水现象。

目前房屋已经摇摇欲坠,险象环生,危及全家生命安全。我全家X人属低保户,由于经济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现欣闻政府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恳请村委及镇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帮助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4篇

第一条根据《_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_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四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_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五条向_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_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_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机构;未委托专利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_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_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六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七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_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_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_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_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_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请求延长_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_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期限。

第八条发明专利申请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_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移交国防专利机构审查,由_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国防专利机构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除前款规定的外,_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当将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转送_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4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_专利行政部门;需要保密的,由_专利行政部门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并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

第十条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

第十一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第十二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十三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_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第十四条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_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_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_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_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专利的申请

第十六条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_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以_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申请人委托专利机构向_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申请人有2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

第十七条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请求书中的其他事项,是指:

(一)申请人的国籍;

(二)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地的国家;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5篇

人民政府:

是广东省的旅游强镇,也是我们县的中心

大镇,每年都吸引了大量前来观光游览的游客,更好的带动了地方的各行各业,令地方的经济不断改善。

本人自20xx年起,租赁了原水产公司防腐公司来经营饮食业,至今已五年整了。原先搭建的房屋已经陈旧、漏水,和爆裂,和周边的环境格格不入,为了不影响沙扒镇的镇容镇貌,也为地方的环境有所升级,有个更好的整体展现给外来游客的眼前,最重要的就是减少安全隐患。

现在我计划将原先搭建的房顶翻新一次,把招牌门面重新整改一次,把那些爆裂、漏水的地方修补好,将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全部排除,能令到所有的消费者有个舒适的环境,更好的解决地方就业。合同期满或在租赁期间遇政策性征收,需要收回所租现场的时候,所投资资金由本人负责,与镇府、公司无关。以上申请特向镇府、水产公司申请,望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xx年3月3日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6篇

尊敬的城市建设管理部门:

我是x单位的职工,住在一座砖混结构的老式居民楼里,楼房已经使用了几十年,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因此成为危房。在此,我向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协助改造我的`住房,消除安全隐患。

我希望得到您的帮助,为我的住房进行改造,并提供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如果可以得到政府的资助,我的家庭可以负担改造的一部分费用。我愿意为此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资料和信息,希望可以尽快得到您的回复。

谢谢!

申请人:

日期:X年XX月XX日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7篇

企业性质:

主管部门: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年月 日填制

━━━━━━━━━━━━━━━━━━━━━━━━━━━━━━━━━━━━━━━━━━━

┃借款项││批准文件名称│批准机关│ 批准时间 │文号┃

┃目名称│├──────┼────┼─────┼─────────

┃││项目建议书│││┃

────┴───────────────┼──────┼────┴─────┴─────────

┃申请借款金额万元│贷款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资金来源││其中:┃

┃(万元)├───┼─────┬────┬───────┬───┬────┬───┬───┬───

┃│总投资│预算内资金│企业自筹│建行技改贷款│││││┃

┃├───┼─────┼────┼───────┼───┼────┼───┼───┼───

┃│││││││││┃

────┴───┴─────┴───┬┴───────┴───┴────┴───┴───┴───

┃借款用途│┃

─┬───────┬────────┼─────┬──────┬───┬────┬───────

┃借│概况│ 建厂时间 ││ 职工人数 │人│技术人员│人┃

┃款│├────────┼─────┼──────┼───┼────┼───────

┃企││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占地面积│ ┃

┃业│├────────┼─────┼──────┼───┼────┼───────

┃现││自有流动资金│ 万元 │流动资金贷款│万元│建筑面积│ ┃

┃状│├────────┼─────┼──────┼───┼────┼───────

┃││原有产品│││││┃

┃│├────────┼─────┼──────┼───┼────┼───────

┃││生产能力│││││┃

┃├───────┼────────┼─────┼──────┼───┼────┼───────

┃│近三年经济│ 年度 │产值│利润│ 税金 │折旧│创汇(万美元)┃

┃│效益(万元)├────────┼─────┼──────┼───┼────┼───────

┃││ 年 │││││┃

┃│├────────┼─────┼──────┼───┼────┼───────

┃││ 年 │││││┃

┃│├────────┼─────┼──────┼───┼────┼───────

┃││ 年 │││││┃

┃├───────┼────────┼─────┼──────┼───┼────┼───────

┃│固定资│ 负债总额 │ 建行贷款 │其他银行贷款│ 集资 ││┃

┃│产负债(万元)├────────┼─────┼──────┼───┼────┼───────

┃│││││││┃

┃├───────┼────────┴─────┴──────┴───┴────┴───────

┃│ 其他 │┃

─┴───────┴───┬──────────────────┬───────────────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财政部门审查意见│税务部门审查意见┃

─────────────┼──────────────────┼───────────────

┃(签章) 年 月日│(签章) 年 月日│(签章) 年 月日┃

────┬────────┼──────────────────┴───────────────

┃贷款银行│经办行意见│(签章) 年 月日┃

┃审查意见├────────┼──────────────────────────────────

┃│管辖行意见│(签章) 年 月日┃

┃├────────┼──────────────────────────────────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8篇

尊敬的建房办:

我家现有__口人,居住在____年____月所建的一栋住房内。因年久失修,无法居住,特申请改建。具体情况如下:

房屋地址:东靠______家,西靠______家,南靠______家,北靠村庄公巷。

房屋结构:砖混结构,三层。

改建面积:东西向12米,南北向8米。

请求批准!

敬礼!

申请人: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9篇

尊敬的领导:

我叫,现年38岁,家住官渡镇观音塘村石碑组,我家现在所居住的房屋是七十年代用泥巴筑建而成的',其结构比土砖屋更差。房屋坐落于西坑山脚下,曾几次遭受泥石流冲击,加上房屋历经时间长达几十年之久,摇摇欲坠,早已成为危房,生命和财产安全时刻受到威胁。

本人早就想进行危房改造,无奈母亲年岁已高,病痛缠身,多次治院,医药费、治院费花费几万元;继父吃低保,无能为力;新婚妻子没有工作,拖儿带女,生活极其困难,急需政府补贴。根据住房和城乡_、国家发展和改造委员会、财政部颁布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我属于补助对象。为此,特向政府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敬希领导批准,本人将感激不尽。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10篇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是xxx民委员会xx村民小组农民。由于以下几个原因,我需申请改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屋,是父辈五十年代建的`简陋木制茅草房,80年后将茅草屋顶改换为瓦房屋顶。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墙面大面积开裂,修修补补已经很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1间,xx平方米,要住4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

三、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三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四、我建房的方案是:占用我现住房的场xx平方米。

如能得到各级部门的批准,我将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不影响周围邻居的工作和休息,对建筑材料和垃圾不乱堆乱放,不堵塞消防通道。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11篇

尊敬的上级领导:

你们好!

我是x省xx市x区x村村民xx,现年xx岁,现郑重向上级领导提出危房翻建申请。

本人有两个儿子,均已成家。我们老夫妻两人居住在老式的土木结构瓦房中,面积xx平方(包括半个堂屋,以及从我两个弟弟名下,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并过来的房屋,有房产证为据)。此房屋是老祖宗留下的房产,听上辈人讲已有近200年历史。房屋虽经上辈几代人不断修缮,但终究历经风雨,已经破烂不堪、岌岌可危。屋顶漏水严重,部分柱梁结合处已经脱节。整个房屋也已经向北面倾斜达六七十公分之多,存在倒塌的.隐患,加之紧挨着北面墙体的是一条比较重要的弄堂,过往行人很多。为了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房屋急需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此房屋由于安全问题已不能住人,现在我们夫妻俩暂和小儿子一家住在一起,小儿子的房子也只有xx平方(为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建成),五个人住在一起十分拥挤,给我及家人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通过这几年的努力,我夫妻俩已略有积蓄,现向上级领导提出老屋的翻建申请,希望上级领导批准!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12篇

发明│①

③│

名称│

──┬─────────────────────┤(发明)

④│姓名├───────────

发├─────────────────────┤

明│地址│②

人││

──┼─────────────────────┴───────────

⑤│姓名或名称电话

├─────────────────────────────────

│邮政

申│地址

请│编码

人├─────────────────────────────────

│国籍或总部所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所在地国家名称

├─────────────────────────────────

│代表姓名

──┼─────────────────────────────────

⑥│名称地址

专├─────────────────────────────────

利│专利局给出的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

理│代理机构代码邮政编码

机├─────────────────────────────────

构│代表人姓名登记号

──┴─────────────────────────────────

⑦已在_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请求费用减缓

可能涉及国家重大利益

────────────────────────┬───────────

⑧申请文件清单│⑨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份每份页│要求优先权声明

2.权利要求书份每份页项│优先权证明材料

3.说明书份每份页│要求提前公开声明

4.说明书附图份每份页幅│实质审查请求书

5.说明书摘要份每份页│不丧失新颖性证明

6.摘要附图份每份页幅│材料

────────────┬───────────┴─┬─────────

⑩上述以外的发明人│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⑿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签章

││

││年月日

────────────┴─────────────┴─────────

2.说明

专利是指国家专利机关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对某项发明

创造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

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

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

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

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

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

件中。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

新颖性:①在_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

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创造性,

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

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

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但是,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①科学发现;

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植物品种;⑤用原子

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但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

规定授予专利权。这是申请人应当注意的基本问题之一。

取得专利权一般要经过申请--初步审查--早期公开--请求实质审查--

进行实质审查--公告--异议--复审--批准九个步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通常不需要经过早期公开、实质性审查阶段而直接进入公告。申请是第一步。

申请要填写申请书,交由专利机关。专利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经初步

审查后,即可早期公开,自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18个月内,将申请的内容在专

利公报上予以公布,供公众自由阅览。专利局对此专利申请给予临时性保护。

专利的申请是取得专利权的先期条件。申请专利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

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

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

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3)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

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

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

属的类别。

(4)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

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

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

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5)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

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

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

先权。

(6)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

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

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申请人可

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

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7)发明专利是指对一种从创造活动中产生的对现有技术问题的崭新的解决

方案所授予的专利。发明人对自己的发明可以依法向专利机关申请专利。因此,就

需要填写发明专利申请书。填写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注意的问题有:申请发明专利,

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摘要等文件,申请文件一

式两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填写申请书必须

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方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注明原文:本表填写不下时,可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13篇

关键词 重复授权 保护范围 限定作用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专利权是给予发明创造的所有人以一定地域和时期内对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和排他权。基于这种排他性的独占权,一项发明创造只能给予一个专利权,否则就违背了专利权的独占性原则。可以设想如果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给予两个以上申请人以两项以上的“专利权”,那么这些“专利权”便无独占性可言,必然会导致权利冲突,也会使其他市场主体处于无所适从的地位,专利也就失去了意义。

《专利法》第9条规定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专利法第9条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1条中所述的“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件或两件以上申请(或专利)中存在的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判断两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否相同,必然涉及到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权利要求内容的解释以及保护范围的比较。然而,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和比较,是审查实践中的一个难题。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

而在实际审查中,最常遇到的可能构成重复授权的情形是同一申请人同日提出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和一件实用新型专利之间的判断。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由同一申请人提出,二者的说明书往往内容一致,原始权利要求通常也存在相同的缺陷。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满足授权条件时,其缺陷通常已经得到克服,而实用新型的审查是对形式缺陷和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非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这样,会导致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文字记载的内容存在不同,该情形下二者是否可能构成重复授权在实质审查中存在一定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可以一定程度结合说明书及其附图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解释,还有一种观点则认为不应过多地结合说明书及其附图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解释,必要时可以交由无效宣告等后续程序进行处理。

由此,笔者结合在实际审查中遇到的具体案例,对如何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行解读以及如何进行重复授权的判断提出了一些观点和建议。

1权利要求存在不支持的缺陷

案例1:发明申请的原权利要求与同日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完全相同,但是两者权利要求中对电路连接关系的描述均是错误的,且同日实用新型已经授权。通过对发明的实质审查,指出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1得不到f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1中对电路连接关系的描述与说明书附图公开的不一致。申请人对此进行修改,修改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克服了不支持的问题,发明申请具备授权的条件。

案例分析:在实际审查中,对于上述案例1,一般按照权利要求的记载进行保护范围的解读,由此案例1中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与发明申请现在的保护范围是不同的。但是,从技术方案的实质来看,实用新型授权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该技术方案限定的电路连接关系不能解决申请人声称的技术问题。而为了克服不支持的问题,该实用新型只能修改成与附图公开的技术方案相一致,即其修改方向是唯一的,且这种修改后的方案与发明申请的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相同的。

因此,从把握发明实质的角度出发,在克服不支持的缺陷能通过说明书以及附图的内容对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存在唯一正确合理的解释时,经应当据此来确定技术方案实际的保护范围。

案例2:申请人同日提交了技术方案以及保护范围完全相同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发明的实质审查中,指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概括过宽,没有详细记载某个部件与其他部件的连接关系,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申请人通过将说明书实施例中记载的相应部件之间连接关系的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中克服了不支持的缺陷。

审查员在进行是否构成重复授权的判定时,认为同日实用新型已授权的权利要求1也存在不支持的问题,而申请人可以通过与发明申请同样的修改方式来克服不支持的问题。因此,实用新型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的实质与发明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保护范围实质上相同,进而在发明具备授权的条件下,让申请人放弃了其同日实用新型。

案例分析:《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节规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为了避免重复授权,在判断是否为同样的发明创造时,应当将两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进行比较,而不是将权利要求书与专利申请或专利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比较。

这里,用说明书及附图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适用于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的情况,这种适用不应当扩大到其他情况。具体到本案,对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其限定的范围边界是清楚的,从本领域技术人员角度看,并不能确定只能由说明书给出的某一具体方式实现,实际上说明书还记载了其他的实施方式。权利要求可以是对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的一种合理概况,因此,不应当用说明书内容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加以限定。因此,在对发明和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比较后,二者保护范围不同,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把握发明实质,如果不能确定克服不支持缺陷的修改方向是唯一的,不应当用说明书内容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加以限定。

建议:在进行重复授权判断时,当权利要求存在不支持的缺陷时是否应该结合说明书及其附图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解释,存在不同的观点。而不同观点的产生是由于站位角度不同导致的,在侵权、无效宣告等程序中一般是由利益对立的当事人提出,其目的是对专利权进行限制;而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实际上并不涉及具体利益的考量,是处于中立的位置对申请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进行平衡。当结合说明书及其附图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解释时,可能会出现不同的保护范围,这反而会增加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从而无法对保护范围作出正确的判断。但是,在专利实质审查过程中,如果在克服不支持的缺陷时能通过说明书以及附图的内容对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作出唯一正确合理的解释,那么此时应该依据这种唯一正确合理的解释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行确定。这种判断方法并不会对实质审查员造成太多的工作量,反而避免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授予了两项专利权,同时减少了后续无效等程序的工作量。

因此,除了在克服不支持的缺陷能通过说明书以及附图的内容对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存在唯一正确合理的解释的情形之外,不应过多地结合说明书及其附图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解释,应当交无效宣告等后续程序进行处理。

2权利要求存在不清楚的缺陷

案例3:发明申请的原权利要求与同日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相同。经实质审查,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存在不清楚的地方,通过申请人的修改克服了上述问题。同日实用新型已经授权,其发明也具备授权条件。

案例分析:一个明确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仅对专利权人意义重大,对于社会公众也极为重要,而清楚的权利要求是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基础。当一个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时,无法对其保护范围进行界定。上述案例中,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若要对其保护范围进行判断,要结合说明书以及附图的内容进行解释,使其形成一个清楚的保护范围。如果此时克服这种不清楚的修改方向是唯一确定的,则应据此确定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并作出重复授权的判断。

建议: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在涉及不清楚缺陷导致的重复授权判断时,可以依据说明书以及附图公开的内容对保护范围进行解释,进而使其形成清楚的保护范围。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不清楚情形都可以依据说明书以及附图公开的内容进行解释,只有其在通过说明书和附图的内容对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进行唯一正确合理的解释时,才可以进行。如果说明书中对此的解释存在多种情形,反而会增加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

3用途限定的情形

案例3: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旋转控制装置,包括旋转中心油路和旋转体,其特征在于:旋转体由三个不同方向的旋转板构成,……,该旋转控制装置应用在工程机械上。而其同日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发明申请相比,仅仅多了技术特征“该旋转控制装置应用在工程机械上”,其它特征均相同,且同日实用新型已授权,发明申请也具备授权的条件。

案例分析:上述案例中,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实用新型已授权的权利要求的区别仅在于“应用在工程机械上”的用途限定。对于该用途限定是否使得发明申请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有所不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其中一种观点认为:二者保护范围不同,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有“应用在工程机械上”用途限定,其隐含了该旋转装置在材质、硬度、大小等与已授权的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有所不同,因此二者保护范围不同,不属于重复授权;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同日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应用在工程机械上”的用途,但是实用新型和发明申请中对于旋转控制装置的结构限定相同,且由两者的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可知,该同日实用新型的旋转控制装置也可以用于工程机械,由此可见两者的技术方案的实质相同,保护范围是相同的。

建议:笔者认为,在实质审查过程中,用途限定是否会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产生影响,应当首先考虑这种用途限定是否使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发生改变;而当仅依据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难以作出清楚的判断时,可以结合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进一步判断;此外,还可以结合所属领域的发展现状进一步判断产品是否可用于其他用途。由此再来看上述案例,发明申请和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中对于“旋转控制装置”的结构特征限定相同,两者的区别仅在于用途不同,而这种“应用在工程机械上”的用途限定并没有使得旋转控制装置的结构/或组成有所不同;且结合两者的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实用新型的旋转控制装置也可用于工程机械上;此外,从旋转控制装置的结构及现有技术可知,这种旋转控制装置并未明确可用于除工程机械之外的其他用途。由此可见,这种用途并没有对产品本身结构产生影响,两者的保护范围是相同的。

4主题名称不同的产品

案例4: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金蛋相框,其特征在于:包含框体、旋转座;所述框体呈鸡蛋形;……。

而其同日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该发明申请相比,区别仅仅在于:实用新型的主题名称为“一种鸡蛋相框”,没有记载“金”色。两者权利要求1中的(下转第150页)(上接第137页)其他技术特征均相同,均是相框结构的进一步限定。

案例分析:上述案例中,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区别仅在于“金”色颜色的限定。对于这种颜色限定导致主题名称不同是否使得发明申请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有所不同,存在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金”色不是技术特征,只是一种颜色,对产品没有限定作用,没有使要求保护的相框结构和/或组成区别于实用新型的相框,两者保护范围相同;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金蛋相框可能是一种采用金色材质制作而成的相框,这种金色的限定隐含了该相框在材质上与已授权的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有所不同,因此二者保护范围不同。

建议:上述案例中,“金蛋”中的“金”仅仅是一种颜色的限定?还是隐含了可能是一种金色材质?对于“金”的解释存在争议。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此时,可以结合说明书和附图的内容对“金”作进一步的解释。而发明申请以及同日实用新型中均记载了“金”是在相框外表面涂上金色,可见“金”只是一种颜色。再明确了“金”的含义后,再来考虑其是否使相框的结构和/或组成发生改变。“金”色并没有使得相框的结构和/或组成区别于实用新型,因此两者的保护范围是相同的。

对于权利要求主题名称不同的情形的重复授权判断,不仅要对主题名称进行考虑,还要从技术方案的整体上考虑主题名称对技术方案的影响。当对主题名称的解释存疑时,可以结合说明书和附图对其进行解释,再进行判断主题名称是否Σ品结构和/或组成产生影响。

5结论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关于不同情形下的重复授权判断,笔者的观点如下:

(1)不支持:除了在克服不支持的缺陷能通过说明书以及附图的内容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存在唯一正确合理的解释的情形之外,不应过多地结合说明书及其附图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解释,应当交无效宣告等后续程序进行处理;

(2)不清楚:并不是所有的不清楚情形都可以依据说明书以及附图公开的内容进行解释,只有其在通过说明书和附图的内容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行唯一正确合理的解释时,才可以进行;

(3)用途限定:首先考虑这种用途限定是否使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发生改变;而当仅依据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难以作出清楚的判断时,可以结合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进一步判断;此外,还可以结合所属领域的发展现状进一步判断产品是否可用于其他用途。

(4)主题名称不同:当对主题名称的解释存疑时,可以结合说明书和附图对其进行解释,再进行判断主题名称是否对产品结构和/或组成产生影响。

参考文献

[1] 肖震,孙平.专利法26条第4款的重复授权问题的探讨[R].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2014 .4.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14篇

尊敬的领导:

我系xx乡xx村屯农民,全家(几)人,现有泥砖房x间,约xx平方米,其中一间厨房,一间房间......自建房至今,已有x年,加上年久失修及连续几年遭遇风雨自然灾害。自(年份)年起,房屋出现了许多裂缝,房顶上的瓦片经常出现漏水现象。目前房屋已经摇摇欲坠,墙体开裂、倾斜、梁柱霉烂脱节、房顶透亮,瓦片脱落,险象环生,已经成了危房,不能住人了,危及全家生命安全。所以想我是多么想把我家的住房改造一下,可以让我的家人住进比较安心的房子,不必要每天担心房子倒塌的问题。

我全家(你还可以把自己家里的具体情况写上去,还可以加上自己的想法,等等),家中十分贫困,是贫困户,一年除了种地收成和我一个人外出打工,没有什么经济来源。老父老母已八十高龄,年老多病,已不能下地劳动上山干活。儿女现在双双读书,供读艰难。可是由于家里真的.十分困难,没有多余的钱来改造我家的住房,我自己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经济条件来改善我家的住房条件,让家人住的安心,由于经济困难,无法重新建房。

现欣闻政府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和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多少风雨飘摇中担惊受怕度日的危房户远离危险,喜极而泣!所以我想请求补助,恳请村委及乡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帮助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我保证,我申请的补助只是为了改善我家的住房问题,绝对不进行其他与这无关的事情,恳请领导批准!特此申请。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15篇

尊敬的城市建设管理部门:

我是x社区的居民,我在此申请危房屋改造。我的住房是一栋老旧的砖房,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存在安全隐患。我已咨询过有关部门,经过评估,确认我的住房属于危房。我非常担心在居住期间会面临危险,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我希望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能给予我解决问题的支持,协助改造我的住房,消除安全隐患。我也愿意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必需的文件和信息。希望您能尽快回复我的请求并给予支持。

谢谢!

申请人:

日期:X年XX月XX日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16篇

1947年,政府公布“经济部中央标准局组织条例”,“度量衡局”与“工业标准委员会”合并成立“中央标准局”,

1949年,“中央标准局”迁往我国台湾省,其中的商标业务由台湾省“建设厅”办理,

1950年,“经济部”授权“标准局”兼办专利业务

1954年,“经济部”授权“标准局”兼办商标业务

1964年,在“标准局”内增设“计量检定实验室”

1972年,增设资料阅览室,局址由台南市迁至台北市松江路61号

1973年,“标准局”加入“台湾科技图书馆及资料单位馆际合作组织”

1979年,修正公布“台湾经济部台湾标准局组织条例”,成立“标准及专利资料中心”

1983年,“标准局”迁址台北市光复南路102号华视大楼4―7层

1984年,公布施行“度量衡法”

1988年,增设高雄资料室

_年,“标准局”迁至现址,台北市辛亥路二段185号中央百世大楼

1990年,增设台中资料室

1991年,增设新竹资料室

1993年,公布施行“商标法修正案”

1994年,公布施行“专利法修正案”

1995年,公布施行“集成电路布图保护法”

1997年,再次修正“专利法、商标法和标准法”

1998年,公布“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组织条例”,明确规定其负责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相关业务;

1999年,“经济部中央标准局”正式更名为“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增加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等业务,并将标准、度量衡业务移交“标准检验局”,将新竹、台中、高雄3个资料室更名为“地区服务处”;

2000年,增订、修正“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组织条例”,公布施行“专利审查官资格条例”和“商标审查官资格条例”,在深坑增设“智慧财产局第2办公室”;

2001年,将“行政院新闻局”音像制品出口审查业务及其相关人员划归“智慧财产局”,再次修改“专利法”;

2002年,修正“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组织条例”;

2003年1月3日,台湾地区“立法院”通过“新专利法”修正案,共修ZE98条,新增24条,删除32条,并于2月6日公布;

2006年4月,提交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及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草案至“立法会”审议,6月26日,就专利法中关于新式样专利部分的修正草案召开公众听证会,12月6日,就专利、商标电子申请实施办法草案召开公众听证会,7月18日、12月26日就专利法中关于“一案两请”及新型专利制度的整体政策部分修正草案召开公众听证会。

2007年7月11日公布“专利法”,1月、3月台湾地区“立法院”相继通过“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和“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9月成立“智慧财产法院”,院址暂设在铁路局的板桥新站大厦,预计于2011年迁至林口。

2008年,“专利法”自1月11日起生效,新成立的“智慧财产法院”拟于7月1日开始案件审理工作,处理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依据台湾地区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规定,“智慧财产法院”管辖范围包括:涉及知识产权争议的民事诉讼第一审及第二审案件,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而上诉或抗告的刑事案件以及行政诉讼第一审案件,至于民事诉讼第三审仍归“最高法院”管辖,行政诉讼上诉案件则由“最高行政法院”审理。)。

我国台湾地区新型专利制度发展简介

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肇始

辛亥革命后的政府工商部于1912年制定并实行的《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规定,奖励的对象仅限于发明和改良的产品,对食品和医药品不授予专利,1923年北洋政府农工商部公布的《暂行工艺品奖励章程》中,将奖励的对象扩大到工艺品制造方法,规定对产品和制造方法的发明授予3年或5年的专利权。在上述专利保护条例或规定中,保护类型只有发明专利一种。

1932年9月,政府颁布了“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并于1939年4月进行了修订,颁布了抄发“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的训令,其中规定“关于物品之形状构造或装置配合而创作合于实用之新型者”,“关于物品之形状,色彩或其结合而创作适于美感之新式样者”,“承认其专利,并给予3年或5年适当的奖励”。在这次修订中扩大了专利保护的范围,增加了新型专利和新式样专利两种专利类型,并规定对新型专利给予3年或5年的专利权,这也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法规中明确提出实用新型专利制度。

1940年11月,南京政府在经济部内设AT业专利办法筹备委员会负责起草专利法,草案于1942年提交“立法院”审议,并于1944年获得通过。1944年颁布的专利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正式的现代专利法。它包括发明专利,新型专利、新式样专利和附则等四章。对申请专利的条件、授予专利的发明与不授予专利的发明的范围、专利期限、审查程序、专利实施及缴纳费用等方面作了较全面的规定。这部诞生于_后期的专利法律,包含了法律界人士的努力和心血,也体现了南京政府希冀在战后发展经济、振兴国力的美好愿望,但终究由于反动派统治者的错误选择而未能付诸施行。

我国宝岛台湾省自1895年起因《马关条约》被清政府割让给日本后,一直处于_主义的殖民统治之下,其中1899~1945年问其专利制度实行的是日本特许法,自1945年台湾光复,至1949年期间实行《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自1949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1944年版专利法。我国台湾地区于1950年开始受理专利申请,并对1944的专利法有多次修改,例如,1959年1月22日对全文修改公告,1960年5月12日、1979年4月16日、1986年12月24日公布部分修订条款,1994年1月21日对全文修改公告,1997年5月7日、2001年10月24日公布部分修订条款,2003年2月6日再

次对全文修改公告。下面将针对其近几次影响较大的法律修改和新型专利制度的相应变化做简单介绍。

21959年台湾地区专利法的新型专利制度及其修改

1944年专利法在台湾地区实行10年以后,其修改草案于1959年1月9日得到通过,并于1959年1月22日公布施行。该部专利法对新型专利的定义为“凡对于物品之形状构造或装置首先创作合于适用之新型者”,不能授予新型专利权的情况包括,“申请前已见于刊物或已在”国内“公开使用他人可能仿效者,但因研究实验而发表或使用于发表或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新型专利者,不在此限,有相同之发明或新型核准专利在先者,已向外国政府申请专利逾一年者,经陈列于政府或政府认可之展览会,于开会之日起逾6个月尚未申请专利者,申请专利前大量制造而非从事实验者。”

还规定,新型专利同发明专利一样实行实质审查制,审查合格之后予以公告,自公告日起6个月内(即审定公告期)任何人均可向专利局提起异议请求再审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授予专利权并颁发专利证书。

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

此外,原先申请类型为发明或者新式样专利的,若转为申请新型专利,可以原申请日作为新型专利的申请日,但是,在发明或者新式样专利审定书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后请求转换申请类型的除外。

1960年5月12日颁布了对1959年台湾地区“专利法”的修订条款,其中,关于新型专利的变化在于,首先将不能授予新型专利的情况中的“已向台湾地区外申请专利逾一年者”删除,其目的在于为了便于当时引进外国专利技术和投资,提高台湾地区工业技术水准。此外,加入了“运用申请前之习用技术、知识显而易知未能增进功效者”一条,其原因在于按照当时国际惯例,若发明内容为该领域一般技术人员显而易见,或者是常用技术的转用,各国专利法都是不授予专利权的。

在此次修改中,将新型专利权的期限由自申请日起计算改为自审定公告日起计算,期限仍为10年,但不能超过自申请日起12年。

对于新型专利的异议制度,将以前6个月的异议公告期缩短为3个月。并提高了侵犯新型专利权的罚金标准。

1979年4月16日公布的台湾地区专利法修改条款,进一步提高了对侵犯新型专利权的罚金上限。

31994年台湾地区专利法的新型专利制度及其修改

20世纪80年代以来,台湾地区经济增长加速,电子信息产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国际贸易额逐年增长,企业在进入国际化阶段时也越来越多地遇到知识产权纠纷和专利纠纷。此外,在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与台湾地区贸易谈判中,美国也挟知识产权条款压迫中国台湾方面,迫其让步。_年美国贸易代表第一次“特别301条款”年度报告时,台湾地区就被列在“重点观察名单”中,此后美国每年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中,中国台湾地区不是被列在“观察名单”中,就是被列在“重点观察名单”中,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96年(1992年,美国贸易代表曾指称中国台湾是“盗版和仿冒的天堂”。杨德明著《简析台湾专利制度的最新变化》,载海峡科技与产业)。在美国方面的强大压力之下,也为了满足本地区企业成长发展的需求,对本地区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修改和调整也就是意中之事了。中国台湾地区于1993年12月28日通过了修改后的专利法全文139条,并于1994年1月21日公布施行。

此次专利法修改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调整了发明专利的有效期,即修改后专利法五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为自申请日起算二十年届满。而此前专利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专利权期间为十五年,自公告之日起算,但自申请之日起不得逾十八年”。对于新旧法过渡期的处理方式,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审定公告之专利案,其专利权期间之计算,依修正前之规定办理。”因此,1994年1月21日之前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有效期限依旧法执行。

1997年5月7日又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其中将新式样专利权期限由原规定的“自申请日起算十年届满”修改为“自申请日起算十二年届满”。

1994年中国台湾地区专利法对不授予新型专利权的范围也进行了修改,其规定不能授予新型专利权的情况包括“申请前已见于刊物或已公开使用者,但因研究、实验而发表或使用,于发表或使用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新型专利者,不在此限,有相同之发明或新型申请在先并经核准专利者,申请前已陈列于展览会者,但陈列于政府主办或认可之展览会,于展览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专利者,不在此限,新型系运用申请前既有之技术或知识,而为熟习该项技术者所能轻易完成且未能增进功效时,虽无前项所列情事,仍不得依本法申请取得新型专利。”

2001年10月24日中国台湾地区再次公布修改的专利法,对专利制度又有大幅度调整。首先是为了本地区申请人利益和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导入了台湾地区优先权制度。其规定,申请人基于在台湾地区在先申请的发明或新型专利再次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就在先申请的说明书或说明书附图中记载的发明创造内容主张优先权。并规定不能享有台湾地区优先权的情况是,已超出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次日起12个月的;在先申请已经享有过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是转换过申请类型的,在先申请已经审定的。对于被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自申请次日起15个月后视为撤回,并且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次日起十五个月后不得撤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请求。若在在先申请的申请次日起15个月内撤回在后申请,则视为同时撤回优先权请求(台湾地区对于这种撤回在后申请的情况做了明确的规定,即其优先权请求视为同时撤回。对此我国现行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都没有明确规定,给审查实践中的操作带来一些障碍)。

其次,对发明专利实行早期公开制,此前其发明专利审查一直采用审查合格后审定公告制,还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次日起3年内,任何人均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实质审查。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于2003年5月1日发行第一卷第一期发明公开公报。对于尚未获得授权即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由于其技术可能遭受到他人的仿冒或者实施,规定申请人将来取得专利权后,可以对此期间利用其专利技术的第三人要求适当的补偿金作为弥补。

再就是侵犯发明专利权除罪化,删除侵犯发明专利权的刑事责任(此前台湾地区专利法对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处罚包括科处罚金和判处自由刑。自由刑是以剥夺人的基本权利之自由为主要内容,受刑者在一定的设施内被拘禁。台湾地区自由刑分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

2001年台湾地区专利法对新型专利定义为“称新型者,谓对物品之形状、构造或装置之创作或改良。”由于发明专利改为早期公开制,对不能授予新型专利权的规定做出适应性修改,即将之前的“有相同之发明或新型申请在先并经核准专利者”不授予新型专利权,修改为:“申

请专利之新型,与申请在先而在其申请后始公开或公告之发明或新型专利申请案所附说明书或图式载明之内容相同者,不得取得新型专利。但其申请人与申请在先之发明或新型专利申请案之申请人相同者,不在此限。”

对于新型专利权的期限,2001年台湾地区专利法再次修改为自申请日起算12年届满。这样3种专利权的起始时间都统一为自申请日起。

对于将发明或新式样专利转换申请为新型专利或者将新型专利转换申请为发明专利,规定仍以原申请日为转换类型后申请的申请日,但如果提出转换请求的时机在原申请审定书送达之次日起30日之后,以请求转换申请类型的请求日为新申请的申请日。

对于新型专利的专利权范围界定和专利权人的权利,其规定“新型专利权范围,以说明书所载之申请专利范围为准。必要时,得审的说明书及图式。”新型专利权人拥有排除他人未经其同意而制造、销售、使用或者以上述目的进口该新型专利物品的权利。

中国台湾地区1994~2001年三次专利法的修改,主要目的都是为台湾加入关税暨贸易总协定及后来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服务,并与TRIPs协议相适应。

42003年中国台湾地区专利法的新型专利制度及其修改

2003年2月6日中国台湾地区再次公布了全文修改的专利法共138条,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改是近几次该法中规模最大的一次,新型专利制度也有本质性的变化,现简介如下。

第一,对新型专利的定义修改为“指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对物品之形状,构造或装置之创作”,即在法律中明确写入了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思想。

第二,对于之前不能授予新型专利的兜底条款进行修改。原规定为 下列物品不予新型专利 ①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卫生者,②相同或近似于“党旗”、“国旗”、“军旗”、“国徽”、“勋章”之形状者。此次修改将第二项删除,修改为 “新型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卫生者,不予新型专利。”

第三,此次对新型专利制度最大的修改在于新型专利改为采用形式审查并增加了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制度。由于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审查人员数量有限,再加上专利申请连年积压,因此,“智慧财产局”曾于2000年1月起委托学术机构耗时10个月研究新型专利是否应当放弃实质审查而改为形式审查。此次新型专利改为形式审查后,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①新型专利申请不是物品的形状、构造或装置,②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卫生,③违反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名称、发明说明,摘要及申请专利范围的规定,或者发明说明、申请专利范围及附图的撰写方式不符合专利法施行细则,④违反发明创造申请原则,⑤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未揭露必要事项或其揭露明显不清楚。新型专利改为形式审查后,台湾地区专利申请案件处理时限表对其审查周期要求从原先的16个月修改为6个月(事实上,按照之前16个月的审查时限,在审定公告后有3个月的异议期,另外制作公告大约1个月时间,因此,新型专利从申请到获得专利证书大约20个月,改为形式审查后,大约2~3个月即可收到新型形式审查处分书)。

此次中国台湾地区改法后加入的新型专利技术报告,类似中国大陆目前实行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和日本的实用新案技术评价书,基于检索的结果对该新型的申请专利范围(即权利要求)的专利性进行评价。按照修改后法律规定,新型专利经公告后,任何人均可以就该新型专利向专利管理机构申请出具新型专利技术报告,且该申请不得撤回。专利管理机构应当将上述提出新型专利技术报告的申请在专利公报上刊登,应当指定专利审查人员做出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并由该专利审查人员署名。如果符合相关规定,该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即使某新型专利权丧失,但仍可对其提出新型专利技术报告。法律还规定,当新型专利权人行使新型专利权时,应当提示新型专利技术报告进行警告,当新型专利权遭到撤销时,如果专利权人当初是基于技术报告的内容行使权利,则对他人因实施其新型专利而遭受的损失不负担赔偿责任。

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还规定,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只是一份评价所请求新型专利的参考意见而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不能提起行政救济。

2005年3月30日“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公布了第一份新型专利技术报告(该新型专利技术报告编号为92206885e01,针对“直下式背光源模块”新型专利作出),其新型技术报告编号采用在该新型专利申请号后加上字母“e”和两位流水号的方式,报告内容包括台湾地区专利法施行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新型专利证书号、申请号、申请日,优先权日,技术报告申请日、新型名称、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住所或营业所、专利人、申请新型专利技术报告人的姓名或名称、专利审查员姓名,国际专利分类号、对比文献,对比结果,以及完成日、备注和注意事项等。2005年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共完成新型专利技术报告1136件,其中,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有387件;2006年共完成新型专利技术报告2790件,其中,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有918件(台湾地区“工业总会智慧财产权委员会”《台湾知识产权新闻》,第15卷第4期,2007年4月16日。)。

第四,新型专利权的期限再次修改为自申请日起算10年届满。另外,对于转换类型的专利申请,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转换类型后申请的申请日,但自原申请准予专利之审定书,处分书送达后,或自原申请不予专利之审定书、处分书送达之日起60日后,不得再请求更改类型,此规定修改后较之前的3013有所延长。

第五,根据TRIPs协议的标准将新型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扩大,在制造、销售、使用或者以上述目的进口的基础之上加入许诺销售(许诺销售一词在原法条文本中为”为贩卖之要约”)一条。

第六,废除3种专利的异议制度。如前文所述,此次改法之前台湾地区对专利权的公众救济手段分为两种,一是审定公告日之后3个月的异议期,在此期间公众可以按规定提出异议请求,二是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授予专利权之后,公众还可以按规定举发(相当于提出专利权无效请求)。原有的异议程序有三级行政诉讼救济程序,经常导致一个异议程序旷日持久,而相应的专利权争议则迟迟无法确定,竞争对手借异议程序阻碍专利权人领取专利证书的情况更是屡有出现。此次法律修改之后,废除异议程序,将提起异议的理由整合到举发理由中,简化了专利行政诉讼层级,使得专利权能够及早确定。

第七,废除新型专利的刑罚规定。如上文所述,中国台湾地区在2001年修改的专利法中已经删除了侵犯发明专利权的刑事责任,即发明专利侵权的除罪化,但当时仍然保留了侵犯新型专利权和新式样专利权的刑事责任。通常而言,发明专利的技术难度和发明创造高度相对于新型专利和新式样专利而言要高,既然侵犯发明专利权都已经免除刑事责任,那么,仍然保留侵犯新型专利权和新式样专

利权的刑事责任就不符合情理了。因此,在2003年修改的专利法中废除了侵犯新型专利权和新式样专利权的刑罚处罚。至此,在台湾地区侵犯专利权就只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承担刑事责任了。

5酝酿中的对新型专利制度的进一步修改

中国台湾地区自2003年专利法实施以来,由于对新型专利制度有根本性变革,因此,立法层面和专利行政管理机关都对新法下的新型专利制度的发展与变化十分关注。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曾于2004年7月21日,即修改后的新型专利审查制度实施一周年之际,与各界相关人士展开讨论,就一年中新型制度的新变化、新发展进行回顾。当时讨论会的5项主要议题如下。

(1)新型专利实行形式审查一年以来,虽然可以加快取得权利,但新型专利权人对于这种方式是否认可?是否符合经济、行业发展需要?是否还是实质审查更符合现实情况?

(2)由于新型专利采用了形式审查,并且没有依职权审查的规定,其确权仅有举发(类似无效请求)一条途径,法律规定任何人均可以提起举发,那么,新型专利权人对自己的新型专利提起举发,在法理上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有必要引入对新型专利的适当的依职权审查制度?

(3)当前法律禁止同一发明创造申请两项专利,但因为新型专利采用形式审查之后,有弱化新型专利权的风险,是否应当放开双重申请制度?

(4)由于新型专利技术报告仅作为行使新型专利权的参考文件而不是行政决定,如果不服该技术报告,并没有救济渠道,只能通过自行检索后再次请求出具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因此,是否有可能将新型专利技术报告的性质变更为行政决定?

(5)根据法律规定,新型专利只有在公告后才能提出技术报告申请,是否有可能将该申请提前至新型专利的形式审查阶段?

从上述讨论议题可以看出中国台湾地区新型专利制度改为形式审查加技术报告后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也着手准备进一步的法律修改工作。

2006年7月18日,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召开公众听证会,就新型专利制度的改革征求各界意见。会上各界代表就“是否开放发明与新型专利双重申请”的议题展开激烈讨论。产业界代表从其市场竞争和专利布局方面考虑,一致表示支持开放双重申请,而部分学院派人士则认为双重申请制度不可行,甚至建议废除新型制度。“智慧财产局”则倾向采纳产业界意见,即开放“同一人于同一天申请同一发明和新型专利”,但申请人应当在提出申请时注明“同时申请发明,新型专利”。会上还对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处理过程中,没有给申请人提供适当的补充、修改和陈述意见的机会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将在未来修改法律时建立补救机制。

2006年12月26日,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再次召开关于新型专利制度的公开听证会,并提出了相关法律条款的修正草案,讨论“有条件的一案两请”。草案规定,同一人就同一发明创造,于同一日分别提出发明专利与新型专利两件申请,如果在申请时主动声明其事实,而且在取得发明专利权之前声明放弃新型专利权,就可以得到新型专利权与发明专利权接续式的权利保护。此草案也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赞同。

2007年1月1日起,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允许新型专利权人对评价结果为新型专利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技术报告提出说明。其具体操作办法是,审查人员在判断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时,如果有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权利要求,在不影响新型专利技术报告申请人权益的情况下,应到在寄发技术报告之前,先通知新型专利权人提出说明,处理时间大约30天。当收到新型专利权人的答复意见或资料后,审查人员会在正式寄发新型技术报告之前判断是否修改或变更对前述权利要求的评价结果。考虑到制作新型专利技术报告的时效性要求,不论新型专利权人是否答复,都将在30天后寄发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台湾地区“工业总会智慧财产权委员会”《台湾知识产权新闻》,第15卷第2期,2007年2月16日)。

中国台湾地区新型专利收费标准

根据中国台湾地区2004年7月1日施行最新的专利规费收费准则,新型专利的相关收费标准如下。

①申请新型专利,每件新台币3000元。

②申请改请为新型专利,每件新台币3000元。

③申请举发,每件新台币9000元。

④申请分割,每件新台币3000元。

⑤申请新型专利技术报告,每件新台币5000元。

⑥申请更正说明书或图式,每件新台币2000元。

⑦申请举发案补充、修正理由、证据,每件新台币2000元。

⑧申请变更说明书或图式以外之事项,每件新台币300元;同时申请变更二项以上者,亦同。但同时为第六款之申请或为前款之申请者,仅依各该款之规定收费。

中国台湾地区三种专利的年费收费标准相同,具体如下。

①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新台币2500元。

②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新台币5000元。

③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新台币9000元。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17篇

XX镇人民政府:

我是XX村组村民,全家X口人,全部挤着居住在近XX平方米的一座木房,该房屋建于八十年代,几经修缮仍能维持居住。但X年X月的一场暴雨,使我房屋背坡塌方,泥石均挤压到我的房屋,暂时出外居住,且背坡上仍有裂隙,随时都有再次塌方的危险。

今年雨季,背坡再次出现塌方,泥石再次挤压我的房屋,危危在及,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不敢居住。现向人民政府申请,希望将我户纳入危房改造项目,以得到政府的.支持,我户好将房屋迁建到安全地带。

目前,我户已经自备了部分建房材料,并平整了新的地基,望上级给予尽快批准为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18篇

以党的_和全会精神为统揽,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以人为本理念,着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关注民生努力构建安全、环保的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年集中建设点确定为村四、五社,村二、五、六、七社,其中村53户,村75户,县上下达危旧房改造任务暂定为100户。

三、质量要求

新农宅建设原则上要求按设计标准统一选址,统一招标、施工,今年确定的两个示范点与规划相符,可以在原址改建,规模要求不少于45㎡,具备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等任意门抗震结构,主体全部为钢混结构。

四、质量监督及实施程序

1、乡政府成立新农宅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副乡长任副组长,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专门督查工作组,从工程选址、地基、招标、施工,验收等诸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2、依据县上下达危旧房改造任务,按区域布局和家庭收支情况确定补助农户,若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程的将取消补助。

3、承建农户必须于4月底前完成申请,5月底前开工建设,8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

4、新农宅建设工程实施程序

①申请:承建农户要先向村、乡两级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申请理由和建造资金材料准备情况,并提供户主身份证、户籍证明、五保户、低保户、计生两户、残疾人登记证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②审查:乡政府组织人员对申请农户进行入户调查,确定补助的农户同时填写《县农村危旧房改造申请表》和《县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初步审查承建农户情况及补助标准,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住建局审批;计生两户及残疾人家庭户由县上主管部门审查并加注意见后由县住建局审批。

③督查实施:新农宅建设由乡政府统一实施,保证质量,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运行、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并接受县上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19篇

一、项目名称及单位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xx医院病房改造、污水垃圾处理及排水

项目。

2、单位基本情况:

xxx院始建于xx年,位于xx镇府驻地,位于乡镇中心位置是一所正规医疗保健机构,内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b超室、化验室、中医科、药房、药库等科室,现有病床xx张,在编工作人员xx人,医院占地面积平方米,担负着全乡镇xx人的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及部分行政管理功能,目前,医院门诊楼、业务用房多年因资金拮据房屋年久失修,门诊楼外墙及房内墙部分脱落,房顶门窗漏水较严重直接影响患者就医、住院环境。故拟投资病房楼、业务用房、污水垃圾处理及排水系统改建。

二、建设内容:

本项目改建业务用房面积xxxx平方米,包括门诊楼外墙、楼内墙面、门窗更换、上下水道、垃圾处理等项目。

三、建设规模:

项目改建后将大大改善病人就医环境及住院条件,住院病床数由xx张,增加xx张。医院整体环境改善,病床、治疗室,方便了患者和工作人员,上下水道加大一级排水管道口径,并采取防堵塞、防渗漏、防腐蚀措施。医用垃圾分类处理,生活垃圾,交至当地环保部门处理,医用垃圾分类采取消毒液浸泡、毁型、焚烧、半衰期搁置等方法处理。

四、建设总投资:

项目投资总额约xx万元,主要用于病房楼、业务用房改建、排水、垃圾处理等项目投资。

五、资金筹措:

资金来源为自筹、地方财政配套xx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xx万元。

六、建设周期:半年。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依据与范围

1、编制依据:

《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

《滨州市“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

2、可行性研究的工作范围

根据项目改建条件的实际情况,通过对项目改建背景、必要性、改建场址、工程技术方案、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定员、项目实施计划、环境保护、消防与公共安全、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重点研究和论述项目改建的`必要性、改建方案、投资估算和融资方案,以便为项目的融资决策和改建,提供可靠的决策和依据。

八、项目建设的依托条件

医疗卫生事业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它不单纯是医疗和健康问题,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_明确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果卫生事业不能健康的发展,势必会影响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就不能为人民群众解除看病难的后顾之忧,那么也就不能全面构建和谐社会。_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发展卫生事业,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二是切实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在农村;三是积极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卫生事业是造福于人民的事业。卫生事业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独特地位。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20篇

一、实施范围

市级审批权限以内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对市级审批权限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属备案项目范围的,按照《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执行。

二、审批流程

根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性质不同,分为纯设备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扩建技术改造项目(不征地)、异地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征地)等三种情况。

(一)纯设备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牵头部门为经贸部门,流程和时限见附件图1)。

经贸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准文件。涉及环评的技术改造项目,经贸部门在受理后的1个工作日内,抄告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反馈给经贸部门,同时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贸部门收到环保部门的反馈意见后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准文件。

(二)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见附件图2)。

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参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阶段实施。

1、项目核准阶段(经贸部门牵头)。

(1)经贸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开具“联系单”,征求规划_门的意见,涉及环评的项目,同时征求环保部门意见。

(2)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反馈给经贸部门。

(3)对较复杂项目或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经贸部门可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联合踏勘,当场作出踏勘意见(形成书面意见),作为项目审批依据。

(4)经贸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2、规划方案阶段(规划_门牵头)。

(1)申请人凭项目核准文件及相关资料向规划_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规划_门在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2)申请人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方案设计,并将方案设计文本及相关材料提交给规划_门。

(3)规划_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会审纪要,把需修改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按会审纪要要求修改方案设计文本。

(4)涉及环评的项目,申请人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需作初步设计方案的项目,申请人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文本,并及时提交给规划_门。规划_门在受理初步设计文本及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联审会议,会审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联审会议纪要,把需修改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按联审会议纪要的要求修改初步设计方案文本,再由规划_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批复文件要明确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及相关法律责任,并告知下阶段提交施工图审查及相关审图部门(如消防、防雷等部门)。

3、施工许可阶段(规划_门牵头)。

(1)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施工图进行设计审查,同时送交消防、气象等部门,消防、气象等部门对施工图进行专项审查。施工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审核意见书。

(2)申请人向规划_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_门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5天)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申请人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消防审批手续后,向规划_门提交相关材料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_门受理后,即时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异地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见附件图3)。

1、项目核准阶段(经贸部门牵头)。

(1)经贸部门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申报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开具“联系单”,征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意见;涉及其他部门的,同时征求其他部门意见;涉及用海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2)_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供地预审意见,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反馈给经贸部门。对较复杂项目或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经贸部门可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联合踏勘,当场作出踏勘意见(形成书面意见),作为项目审批依据。

(3)经贸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2、规划方案阶段(规划_门牵头)。

(1)申请人凭项目核准文件向规划_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_门受理申请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2)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向_门申请用地预审,_门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书。

(3)申请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方案设计,并将方案设计文本及相关材料提交给规划_门。规划_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会审纪要,把需修改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按会审纪要要求修改方案设计文本。

(4)如需作初步设计方案的,申请人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方案,并提交给规划_门,规划_门受理初步设计方案文本及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联审会议,会审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联审会议纪要,把需修改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按联审会议纪要的要求修改设计文本,再由规划_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5)申请人向规划_门提交有关材料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_门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环评的项目,申请人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向_门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_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市政府审批。

3、施工许可阶段(规划_门牵头)。此阶段的审批程序与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程序相同。

三、工作要求

(一)专人负责,特事特办,优先办理。

1、各项目审批部门要指定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在本部门内的审批、协调及提供咨询服务,主动指导、帮助建设单位准备审批资料,告知审批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主动帮助建设单位办理下一环节的审批事项。

2、对资料齐全条件符合的审批件要优先办理。对核准性的审批事项,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能当场办理的当场给予办理。

3、对资料不齐全而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材料有所欠缺或稍作调整修改不影响审批的,应先予受理。如基本条件符合,申请人承诺在约定时限内补齐材料或修改完毕的,应先予审批,使项目尽快进入下一环节。

(二)充分授权,推行一审一核制。

1、各审批部门主要审批科室要成建制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并做到充分授权。窗口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

2、凡核准性事项由部门领导全权委托窗口负责人签字盖章,直接在窗口办理,实行“一审一核”制,提高即办件比例。对非核准性的许可事项,由专业人员审核,窗口负责人把关,报部门领导审批。各部门必须确定一个科(室)承担单位内的主要审批工作。

(三)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21篇

【关键词】专利审查档案;权利要求;禁止反悔原则;中国专利查询系统

1、专利审查档案的定义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在授权前都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1]。如果经过实质审查发现申请存在缺陷,就需要申请人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陈述意见,必要时,还需要修改申请文件[2]。在专利实质审查过程中,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书和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都将做为专利审查档案进行保存。如果一件发明专利经过复审后授权,那么复审前的驳回决定、申请人的复审请求意见陈述书、复审通知书、针对复审通知书的意见陈述和复审决定等也可以视为实审阶段的专利审查档案。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侵权解释》)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因而《侵权解释》实际上将专利审查档案作为解释、限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重要依据,并且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运用到司法实践中。

2、专利审查档案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限定作用的体现

专利审查档案与禁止反悔原则的关系

专利审查档案中的意见陈述会对专利权保护范围起到一定的限定作用,这种限定作用体现在禁止专利权人将其在专利审查过程中通过意见陈述或者修改所表明的不属于其专利权保护范围内的内容重新囊括到其专利权保护范围之中,这就是“禁止反悔原则”[3]。虽然《_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反悔原则,但是《侵权解释》第六条规定: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看来,禁止反悔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是得到认可的。这一原则旨在防止申请人在为了获得专利授权时,尽量将权利要求的范围缩小,而在侵权诉讼过程中,又竭力扩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4]。专利审查档案中申请人所做的意见陈述或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都可以作为禁止反悔原则的依据。

案例介绍

在专利实质审查过程中,较为常见的情况是申请人为了克服权利要求相对现有技术不具有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缺陷,而在权利要求中增加技术特征或者在意见陈述书中陈述专利申请相对现有技术具有区别特征以及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理由。较为典型的案例是谢文武与海尔公司之间关于海尔信鸽3100手机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解文武于2001年12月19日向国家知识_申请了名称为“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的发明专利,该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国家知识_向谢文武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认为谢文武的发明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1、3、23、24、45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要求谢文武进行修改。在答复该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谢文武对原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并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表示从发明目的和效果来看,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与本发明的目的、效果明显不同。此后,谢文武再次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2003年12月3日国家知识_授予了发明专利权(以下简称本专利)。2004年5月谢文武在市场上发现海尔公司的海尔信鸽3100手机具有智能防盗功能,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认为该手机的智能防盗功能侵犯本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1。在庭审过程中,一审法院发现海尔信鸽3100手机在插入非法用户卡后不能正常使用,并在预定时间内显形拨号。而解文武在专利实质审查阶段向国家知识_提交的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中说明:本发明在拨号报失的同时用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也就是说本发明的自动报失并不影响当前用户使用。因此,一审法院认为本案适用被告主张的禁止反悔原则,根据解文武在本专利实质审查阶段向国家知识_提交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可以认定解文武是在明确将非法用户不能正常使用并显形拨号报失的情形排除在本专利保护范围之外的情形下,才获得本专利权。因此,解文武在依据本专利提起侵权诉讼时,不能再将该非法用户不能正常使用并显形拨号报失的技术方案重新纳入其专利保护的范围,判定海尔信鸽3100手机没有落入本专利的保护范围,驳回了解文武的诉讼请求。2005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驳回谢文武的上诉,维持原判。通过本案的审判过程可以看出,专利审查档案中的申请人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针对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意见陈述,对本案的判决结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试图反悔,但由于法院使用专利审查档案做为禁止反悔原则的证据,这一判决结果也是意料之中的情况。

《侵权解释》第六条表明,只要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授予专利权的审查过程中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缩小了原来要求保护的范围,就应当适应禁止反悔原则,并不需要考虑是处于何种目的而进行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并未将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局限于申请人为克服新颖性或者创造性这类常见的情形,并且“放弃的技术方案”是指该技术方案落入进行修改或者意见陈述之前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专利文件的保护范围内,没有落入进行修改或者意见陈述之后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专利文件的保护范围内。

3、专利审查档案的公开及其意义

专利审查档案的公开途径

既然专利审查档案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对权利要求起到限定作用,那么专利审查档案的公开以及获取途径对公众来说就相当重要。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案卷、已经审结的复审案件和无效案件,以往公众可以到国家知识_指定的地点查阅和复制其专利审查档案的纸件,包括历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申请人对针对通知书的意见陈述或修改的申请文件。这对公众了解审查过程,阅读专利审查档案带来一定不便。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22篇

xx村民委员会、xx镇人民政府:

我系邵阳市双清区xx镇xx村9组村民,子女四人,两老人常年在家,家有泥砖房自建至今快40年之久,因房屋地基不牢,几经修缮,常年遭风雨灾害,房屋出现许多裂缝,屋顶经常出现漏水,房屋的檩条、门、窗木制构件均被白蚁蛀空,目前东边二间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随时有可能危及家人的.生命安全,为了两老人及子女回家照看两老的安全,现特此申请将二间危房改建,恳请村及镇领导批准为感!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23篇

第一条为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规定中:

(一)、“条约”是指《专利合作条约》;

(二)、“条约实施细则”是指上述条约的实施细则;

(三)、“条约行政规程“是指上述条约的行政规程;

(四)、“国际局”是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

(五)、“国际申请”是指按照上述条约规定提出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六)、“专利局”是指_专利局;

(七)、“专利法”是指_专利法;

(八)、“实施细则”是指_专利法实施细则;

(九)、为计算期限的目的,“优先权日”是指:国际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指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国际申请要求多项优先权的,指最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国际申请未要求优先权的,指该国际申请的国际申请日。

第三条向专利局提出或者指定或者选定中国的国际申请适用条约、条约实施细则、条约行政规程和本规定的规定。除非条约、条约实施细则、条约行政规程或者本规定另有规定,在专利局作为指定局或者选定局的程序开始后,国际申请适用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国际申请程序

第四条专利局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局,负责受理中国国民,或者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提出的国际申请,并按照条约、条约实施细则和条约行政规程的规定对该国际申请进行检查和处理。

根据中国与其他的条约缔约国签订的双边协定,专利局也可以受理该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居民提出的国际申请。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或者英文向专利局提出国际申请,该申请应当包括请求书、说明书、一项或者几项权利要求、一幅或者几幅附图(需要时)和摘要各一份。

第六条专利局收到符合条约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国际申请之日为国际申请日。专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句不适用于国际申请日的确定。

国际申请不符合条约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利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专利局依照条约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六款指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申请人按照要求进行改正的,以专利局收到改正之日为国际申请日;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或者改正后,专利局认为仍然不符合条约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利局应当迅速通知申请人,其申请将不作为国际申请处理。

国际申请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申请中又未包括该附图的,专利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不完整的文件提交之日起三十天内补交附图。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交附图的,以专利局收到该附图之日为国际申请日;否则,对附图的说明被认为不存在。

第七条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国际申请的,可以按照条约第八条规定要求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缔约国提出的或者对该缔约国有效的一项或者几项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要求该优先权的,其手续适用条约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款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八条专利局发现国际申请存在条约第十四条第一款(i)项所述缺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按照条约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改正;未改正的,该国际申请被认为撤回,并由专利局予以宣布。

第三章国际检索程序

第九条专利局作为国际申请的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应当按照条约、条约实施细则、条约行政规程以及专利局与国际局依照条约第十六条第三款签订的协议的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国际检索。

如果专利局认为:

(i)国际申请涉及的情况或者主题按照条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之三第一款(C)或者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无须专利局检索而且专利局决定对该申请不作检索,或者

(ii)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不符合条约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以至不能进行有意义的检索,专利局应当作出相应的宣布,并通知申请人和国际局将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如果(i)或者(ii)所述的情形仅存在于某些权利要求,国际检索报告中应当对这些权利要求加以说明,而对其它权利要求则应当作出检索报告。

如果专利局认为国际申请不符合条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发明单一性的要求,它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条约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缴纳附加费。专利局应当对国际申请的权利要求中首先提到的发明(“主要发明”)部分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并在要求的附加费已在条约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期限内付清后,对国际申请中已经缴纳该项费用的发明部分作出国际检索报告。

第十条专利局应当在自收到检索本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者自优先权日起九个月内,以后到期的为准,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者宣布不进行国际检索。

第十一条申请人根据条约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一次机会按照条约第十九条向国际局对国际申请的权利要求提出修改。修改应当在自专利局向国际局和申请人送交国际检索报告之日起二个月内或者自优先权日起十六个月内提出,以后到期的为准。但国际局在适用的期限届满后收到按照条约第十九条规定所作的修改的,如果该修改在国际公布的技术准备工作完成之前到达国际局,应当认为国际局已在上述期限的最后一日收到该修改。这种修改不得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

第四章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第十二条已经向专利局提出了国际申请的申请人以及属于专利局与国际局为国际初步审查目的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范围内的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对该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

国际初步审查的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使用提出国际申请时所用的语言,并应当符合条约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中应当至少指明一个预定使用该国际初步审查结果,并受条约第二章约束的缔约国作为选定国,该选定应当仅选已经在国际申请中指定的国家。

第十三条专利局作为国际申请的主管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应当按照条约、条约实施细则、条约行政规程以及专利局与国际局根据条约第三十二条签订的协议的规定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

如果专利局认为:

(i)国际申请涉及的情况或者主题按照条约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二款(a)(Vii)或者(a)(vii)或者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无须专利局进行国际初步审查,并且专利局决定对该申请不作审查,或者(ii)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不清楚,或者权利要求书在说明书中没有适当的依据,因而不能对请求保护的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或者工业上的实用性,形成有意义的意见,专利局应当不就条约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各项问题进行审查,并应当将这种意见和理由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i)或者()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只存在于某些权利要求中,或者只与某些权利要求有关,上句规定只适用于这些权利要求。

专利局发现国际申请存在条约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二款(a)项所列情形的,专利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申请人答复时可以提出修改,或者,申请人不同意专利局意见的,可以提出答辩,或者两者兼用。这种修改不得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

专利局认为国际申请不符合条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关于发明单一性的规定的,专利局应当根据条约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和条约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申请人可以自己选择对权利要求书加以限制,或者缴纳附加费;申请人未在指定期限内进行选择的,或者,申请人虽然对权利要求作了限制,但是仍然不足以符合发明单一性要求的,或者申请人缴纳附加费不足的,专利局仅就国际申请中看来是主要发明的部分或者已经交纳附加费的发明部分作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第十四条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时,或者在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作出之前,按照条约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向专利局提出条约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的修改。这种修改不得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

第十五条专利局作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期限应当为:

(i)如果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是在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届满之前收到的,自优先权日起二十八个月;

(ii)如果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是在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届满之后收到的,自国际初步审查开始起九个月。

第五章指定和选定程序

第十六条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自按照条约第十一条第一款确定的国际申请日起与同一日向专利局提出的中国国家申请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如果要求专利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在其国际申请请求书中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指定中国并要求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国际申请,由国际局按照条约第二十一条规定以中文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际公布日起,申请人享有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权利;由国际局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进行国际公布的,自专利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该国际申请中文译文并在中国专利公报上公布该译文之日起,申请人享有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权利。

第十九条除本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外,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交的,申请人应当在自优先权日起二十个月届满前向专利局提交国际申请的中文译文;期满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该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第二十条在自优先权日起第十九个月届满前已经选定中国的国际申请,如果是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交的,申请人应当在自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届满前向专利局提交国际申请的中文译文;期满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该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规定提交的国际申请的译文应当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中的文字(附具附图副本)和摘要各一式两份,如果权利要求书已经按照条约第十九条规定进行了修改,该译文还应当包括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和条约第十九条所述的声明;如果申请文件已经按照条约第三十四条规定进行了修改,该译文还应当包括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附件中的任何修改。

如果申请人提交了前款所述的译文,但对于修改部分未同时提交原始提出的和修改后的译文的,专利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根据情况是适当的并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缺少的译文。如果申请人未按通知规定提交缺少的原始申请的译文,该国际申请被认为撤回;如果申请人未按通知规定提交缺少的修改后的译文,该修改不予以考虑。

如果申请人仅提交了一份译文,专利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根据情况是适当的并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另一份译文。申请人未遵守通知规定的,该申请被认为撤回。

如果申请人未提交按条约第十九条所述的声明的译文,该声明不予以考虑。

第二十二条国际申请指定中国的,申请人可以在履行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的修改;但是,如果在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条约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送达尚未进行,申请人可以在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上述修改。这种修改不得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

第二十三条国际申请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届满前选定中国的,申请人可以在履行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的修改;但是,如果在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届满时,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送交尚未进行,申请人可以在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上述修改。这种修改不得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

第二十四条指定中国或者选定中国的国际申请由于不符合发明单一性的规定,其某些部分未经国际检索或者国际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缴纳条约第十七条第三款(b)或者条约第三十四条第三款(b)中所述的特别的费用。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该申请中的发明的未经检索或者国际初步审查部分被认为撤回。

第二十五条按照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指定中国或者选定中国的国际申请应当向专利局提交条约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第六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期满未提交的,专利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补交。

第二十六条指定中国并要求一个或者几个按照专利法规定提出的在先申请的优先权的国际申请适用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第六章费用

第二十七条在国际申请的国际程序中,申请人应当按照条约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下列费用:

(一)传送费;

(二)国际费,包括基本费和指定费;

(三)检索费和附加检索费;

(四)手续费;

(五)初步审查费和附加初步审查费;

(六)确认费;

(七)滞纳金;

(八)条约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费用。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数额,缴费的币种和缴费方式由专利局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应当在自专利局收到国际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传送费、基本费和检索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专利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自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未缴的费用和滞纳金;期满未缴纳的,该申请被认为撤回。

申请人应当在自优先权日起一年内,或者在专利局收到国际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以后到期的为准,缴纳指定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专利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自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未缴的费用和滞纳金;期满未缴纳的,与该费用有关的指定,或者如果未缴纳任何指定费的,该项指定或者该国际申请被认为撤回。

在按照条约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九款(C)确认一项指定时,申请人应当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五个月内缴纳指定费和确认费。

申请人在向专利局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时应当缴纳手续费和初步审查费;未按规定缴纳或者缴足的,专利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的,该要求书被认为未提交。

国际申请不符合发明单一性的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局按照条约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三款或者第六十八条第二款指定的期限内缴纳附加检索费和附加初步审查费。

第二十九条国际申请指定中国或者选定中国的,申请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申请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该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国际申请指定中国或者选定中国并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专利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自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期满仍未缴纳的,该优先权被认为未要求。

第三十条国际申请指定中国或者选定中国并要求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申请人应当在自国际申请日起第二十五个月届满前缴纳第三年度申请维持费。如果上述缴费期限届满之日早于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申请人应当在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前缴纳第三年度申请维持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专利局应当通知申请人自应当缴纳该申请维持费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金额为申请维持费的25%滞纳金。

第三十一条指定中国或者选定中国的国际申请,在履行本规定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和缴纳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费之后,除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应当按照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费用。

第七章其他条款

第三十二条向专利局提出国际申请,在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或者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或者作为指定局或者选定局的程序中,以及处理与国际申请有关的其他事务的,申请人应当委托专利局指定的专利机构办理。

第三十三条中国单位和个人提出国际申请的,应当经_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中国单位和个人提出国际申请的,可以首先向专利局提出国内申请,并在自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国际申请指定或者选定条约其它缔约国,或者直接向专利局提出国际申请指定或者选定中国和条约其它缔约国。

第三十四条如果受理局拒绝给予国际申请日,或者宣布国际申请已被认为撤回,或者如果国际局已经按条约第十二条第三款作出认定,申请人在履行本规定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和缴纳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费之后,根据条约第二十五条第二款(a),可以要求专利局根据条约和条约实施细则决定该拒绝,宣布或者认定是否合理。如果专利局认为拒绝或者宣布是由受理局的错误或者疏忽所造成,或者认定是由国际局的错误或者疏忽所造成,就本规定而言,该国际申请应当和未发生这种错误或者疏忽一样被对待。

第三十五条指定中国或者选定中国的国际申请因未履行本规定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和缴纳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费其效力在中国被终止的,申请人可以在本规定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二个月内请求恢复其权利。申请人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缴纳恢复费并同时履行上述各条款中规定的行为。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以外,指定中国或者选定中国的国际申请在履行本规定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和缴纳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费之后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由于正当理由未能遵守专利法或者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造成其权利丧失的,适用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指定中国或者选定中国的国际申请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学方法或者其产品,而且使用的微生物是公众不能得到的,申请人最迟应当在国际申请日向专利局指定的保藏单位,或者,向依照《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布达佩斯条约》取得了“国际保藏单位”资格的保藏单位,提交微生物菌种保藏。在后一种情况下,申请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将该微生物菌种提交专利局指定的微生物菌种保藏单位保藏。

申请人按照上款提交微生物菌种保藏的,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专利局指定的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证明的,该菌种被认为未提交保藏。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中国专利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_专利局令第七号

根据我国政府于**年3月30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递交的加入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以下简称布达佩斯条约)加入书,以及同日中国专利局局长高卢麟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递交的请求将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CGMCC)和中国典型培养物中心(CCTCC)转为布达佩斯条约国际保藏单位的通知,我国将自**年7月1日起成为布达佩斯条约成员国,我国的上述两个保藏单位也将自**年7月1日起以布达佩斯条约国际保藏单位的身份开始工作。为此,对《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

“指定中国或者选定中国的国际申请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学方法或者其产品,而且使用的微生物是公众不能得到的,申请人最迟应当在国际申请日向依照布达佩斯条约取得了国际保藏单位资格的保藏单位,提交微生物菌种保藏。”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24篇

尊敬的.领导:

我系xx镇xx村组村民,全家(几)人,现有泥砖房x间,约xx平方米,其中一间厨房,一间房间。自建房至今,已有x年,加上年久失修及连续几年遭遇风雨灾害。自(年份)年起,房屋出现了许多裂缝,房顶上的瓦片经常出现漏水现象。目前房屋已经摇摇欲坠,险象环生,危及全家生命安全。我全家x人属低保户,由于经济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现欣闻政府的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恳请村委及镇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帮助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

改造救助资金为盼。特此申请。

敬礼!

申请人:

xx年x月x日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25篇

xx村民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我系xx镇xx村xx组村民,全家(几)人,现有泥砖房x间,约xx平方米,其中一间厨房,一间房间。自建房至今,已有x年,加上年久失修及连续几年遭遇风雨灾害。自(年份)年起,房屋出现了许多裂缝,房顶上的瓦片经常出现漏水现象。目前房屋已经摇摇欲坠,险象环生,危及全家生命安全。我全家x人属低保户,由于经济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现欣闻政府的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恳请村委及镇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帮助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特此申请。此致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26篇

尊敬的领导:

韭园镇董村小学位于我镇东部,距离311国道约2。5公里。学校从学前班到三年级共有四个班,共有教职员工5人。董村小学部分围墙于去年进行了简单维修,教育教学环境有了简单改观,但与实际教学需求相比差距还很大,学校的各项配套设施极为简陋。

一、原有六间土木结构瓦房教室建于19xx年,建造时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施工质量不够好,并且年时已久,由于长期失修,瓦房教室横梁松动、目前下雨天漏雨严重,因漏水的.长期腐蚀,屋顶竹帘已腐朽,屋顶瓦片塌陷甚至跌落,内粉刷墙壁脱落,随时有瓦片掉落的危险。亟待解决。上级规定的图书室、体育室、仪器室由于缺乏场地只能安置在校园这六间房内,而老屋狭小、光线暗淡,长此以往必将对师生的身心造成损害;

二、学校墙体由于长期失修,墙体出现了裂缝,东边及北边墙体已倒塌,其余墙体随时有倒塌的危险。加上我校地势较低,每逢雨天墙体安全隐患尤其让人担心;

三、学校厕所墙体裂缝较大,屋顶结构为石棉瓦,由于年久失修,环境卫生特别差,对广大师生的学习生活产生严重影响,且存在安全隐患必须进行改建;

四、我校校园地面多为泥土,亟待绿化及硬化。

五、我校供电线路年久失修,老化现象非常突出,安全隐患较大,亟待维修整改线路。

鉴于以上实际情况,具体改造项目如下:

1、重新修建280米围墙,根据当地水泥、砖块和工价,约需资金6万元。

2、抬高地势,整修校园(约5168平方米)路面、硬化及绿化(花坛、花带建设)环境,修建设施。约需资金5万元。 3、重新修建教师、学生厕所,根据当地水泥、砖块和工价,约需资金2万元。

4、6间教室粉刷、换顶、门窗更新约需资金4万元。

5、现有线路改造约需资金5000元。

6、后排教室及办公室(14间)走廊严重漏水,需维修,约需资金1。5万元。

7、学校大门年久失修,需要更新改造,约需资金2万元。鉴于以上情况,我校改造预计共需资金21万元。为此特呈文请求县政府解决校舍维修改造资金21万元。

敬礼!

x小学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27篇

尊敬的上级领导:

你们好!

我是__省___市__区__村村民____,现年___岁,现郑重向上级领导提出危房翻建申请。

本人有两个儿子,均已成家。我们老夫妻两人居住在老式的土木结构瓦房中,面积____平方(包括半个堂屋,以及从我两个弟弟名下,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并过来的房屋,有房产证为据)。此房屋是老祖宗留下的房产,听上辈人讲已有近200年历史。房屋虽经上辈几代人不断修缮,但终究历经风雨,已经破烂不堪、岌岌可危。屋顶漏水严重,部分柱梁结合处已经脱节。整个房屋也已经向北面倾斜达六七十公分之多,存在倒塌的隐患,加之紧挨着北面墙体的`是一条比较重要的弄堂,过往行人很多。为了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房屋急需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此房屋由于安全问题已不能住人,现在我们夫妻俩暂和小儿子一家住在一起,小儿子的房子也只有____平方(为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建成),五个人住在一起十分拥挤,给我及家人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通过这几年的努力,我夫妻俩已略有积蓄,现向上级领导提出老屋的翻建申请,希望上级领导批准!

敬礼!

申请人: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28篇

尊敬的领导:

我校是一所有着百年历史的老校。因建校历史较长,学校部分教学楼年久失修,许多教室已属危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给本校师生教学工作到来诸多不便,有些教室墙皮已出现大片脱落现象,严重影响了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同时也使部分师生产生了恐慌心理,对授课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学生对此反响十分强烈,为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决定于20xx年暑假期间对危房进行全面翻修。

经预算,约需经费300多万元。经过多方筹款,现已筹集资金250多万元,至今还有50万元的资金缺口。由于我校财力物力有限,特恳请教育局增拨经费50万元作为危房维修费用,使我校今后的教育工作得以更好的进行。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29篇

x乡政府:

台江民中退休老教师杨**、李**、张**等十二户现居住于台江一中操场西侧的住房是上纪世70年代所修建,至今近40年之久。该楼系砖混结构,共两层。

由于修建年代久,加上当时修建用的是干打垒、水泥砖及砂土等劣质建筑材料,致使现在楼房内外墙严重变形,房顶破烂腐朽,构成了重大的安全隐患。为教师生命财产安全,也为改善教师住宅条件,我们12户已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危房改造协议。

按协议规定,开发商对本楼进行拆旧建新。即拆多少补多少,俗称拆一补一,超出面积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价格补给开发商。我们认为这是一项民心工程,为此特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请x乡政府予以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台江一中操场两侧住户(签名):

20xx年1月25日

农村拆旧建新申请书二:

内良乡人民政府:

我是内良乡村xx小组的村民xxx,因现居住的土坯房破旧,需要拆旧建新,特提出土坯房改造的申请。

本人保证:如果申请成功,将严格按照乡党委政府的要求,选址按照村庄规划要求,选用《赣南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新户型设计图集》推介的新户型图;新建房屋占地面积不超过90㎡,层高三层以内;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开工,20xx年12月底前准时竣工(墙体粉刷、通水电、门窗安装)并入住,同时将过渡性的土坯房拆除;施工过程中由自己全程监督施工质量,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如果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本人自愿放弃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款。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30篇

xxxx委员会:

xxxx人民政府:

我是xxxxx村民,全家xxxx口人,居住在近30平方米的一座土木结构房屋内,该房建于七十年代,几经修缮仍在居住。但20xx年的一场暴雨,使我房屋地基塌方,且房屋主墙面大面积开裂,屋顶多处漏水,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今年雨季,主墙面裂缝再次增大,岌岌可危,现已被迫外出居住。

我知道上级政府及有关领导时刻关心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及人身财产安全,我家的危房状况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现向村委及镇政府申请,希望将我户纳入房屋改建项目,以便我户好将房屋迁建到安全地带。目前,经过本人多方努力及亲戚朋友的出资相助,我户已经自备了部分建房材料,并选好了新的地基,且与四邻无争议,群众无异议。望上级尽快给予批准,为谢!

申请人:

年月日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31篇

尊敬的城市建设管理部门:

我是x社区居民,现居住在一栋老式的砖房里。这栋房子建于20世纪50年代,已经使用了几十年。房子的主体结构和地基都很老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我已经联系过建筑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他们确认我的`住所是一座危房。为了避免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决定向您申请危房屋改造的支持。

我的家庭条件比较困难,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进行改造工作。所以,我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得到政府的资助,改造我的住房。我愿意为此提供任何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希望您能在审核后尽快回复我的请求,并给予支持。

敬礼!

申请人:

日期:X年XX月XX日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32篇

尊敬的城市建设管理部门:

我是x村民,现居住在一栋老式的砖房里。这栋房子建于20世纪50年代,已经使用了几十年。房子的主体结构和地基都很老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我已经联系过建筑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他们确认我的住所是一座危房。为了避免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决定向您申请危房屋改造的支持。

我的家庭条件比较困难,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进行改造工作。所以,我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得到政府的资助,改造我的住房。我愿意为此提供任何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希望您能在审核后尽快回复我的请求,并给予支持。

敬礼!

申请人:

日期:X年XX月XX日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33篇

一、适用对象

(一)农村无房户;

(二)利用原宅基地拆旧建新的;

(三)因国家建设征收、移民等需要搬迁的;

(四)因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庄集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

(五)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损毁,无法正常居住,在原址又不适宜修建的;

(六)因结婚依法迁入或子女正常分家,原宅基地达不到规定的面积标准,或分户后原宅基地面积达不到规定面积的(非规划区);

(七)新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

(八)区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建房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不得申请宅基地

(一)已有宅基地并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

(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分户,原宅基地面积能满足分户居住要求的;

(三)宅基地面积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长期空闲或者外借的;

(四)户口虽已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但原籍宅基地尚未退还集体经济组织的;

(五)借用他人名义的;

(六)夫妻中有一方属城镇户口,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时,购买商品房,已享受保障性住房(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廉租房、集资房)的城镇人员,不列入申请范围;

(七)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赠送他人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的;

(八)一户多宅的;

(九)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三、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

《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最高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四、宅基地审批程序

五、

(一)宅基地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村委提出书面申请(含申请原因、原宅基地情况以及拟申请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积、权属来源、是否一户多宅等内容),并附原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户口簿;

(二)村委、驻村干部、挂片领导要就宅基地申请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使用宅基地来源是否合法、有无权属纠纷等事项进行审查,审核结束无异议并在《安居区农村村民建房占地申报审批表》签署意见;

(三)村委会将经初审的宅基地申请户成员名单、拟建位置、占地面积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四)公示无异议的,村委会将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有关材料报镇人民政府审查,镇人民政府依据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由分管国土的领导组织经济发展办根据各自职责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申请原因、拟建位置、地类等提出实地踏勘意见,在《安居区农村村民建房占地申报审批表》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国土的领导签署意见后办理相关建设规划手续。

五、农房修建管理

(一)农户在得到农村宅基地审批规划手续后,应当委托有建筑资质(农村工匠证、施工员证)的人员按照规划进行农房修建。农户应当与施工方签订建房协议和安全责任书,施工承揽方应该为工人购买人生意外保险。

(二)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导、监督建房农户与承揽人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和双方权利义务,并对建房安全进行巡查,对巡查到的安全隐患上报镇安办,及时督促施工方进行整改。施工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村委会可上报镇人民政府对施工方进行处罚。

(三)承揽修建农房的施工方向村委会打入质量、安全保障金(1万元),施工方应该按照规划的宅基地占地面积和层高进行规范施工,不得违规超面积、超规划进行修建。

(四)村民新建、改建住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住建局进行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1)3层及以上的;

(2)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

(3)6米跨度及以上的。

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34篇

尊敬的白水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XXX,男,布依族,党员,退伍军人,初中文化,1975年1月10日出生,家住白水镇大小寨村一组,家庭人口6人,现特向白水镇人民政府提出危房改造请求如下:

我户现有住房情况:我有兄弟三人,早已分家,我与父母居住,一家6口人(父母、我及妻子、一子一女)挤在父母修建的、不足50平方米的.石板房内居住,石板房墙体的木、石年久风化失修,石板房的椽条年久腐朽损毁,雨天漏雨不止。由于石板房的椽条年久腐朽损毁,难以负荷石板重压。隔壁他人的一排老房已有部分垮塌,并且未垮塌的部分正逐渐向我户住房倾斜,现已呈现垮塌趋势,使得我户两间石板房已成为危房,但我户至今无经济能力予以修葺,住房条件极为困难。

由于我家庭无其他农副业产品经济收入,加之本人经济收入极为微薄,家庭经济状况极为困难,故此,特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危房改造请求。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35篇

尊敬的城市建设管理部门:

我是x社区的居民,我在此申请危房屋改造。我的住房是一栋老旧的砖房,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存在安全隐患。我已咨询过有关部门,经过评估,确认我的住房属于危房。我非常担心在居住期间会面临危险,希望能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进行危房改造。

危房改造是为了保障人民居住安全的重要措施,我相信政府部门也非常重视这一问题。我的申请符合《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够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和支持。

我的住房属于老旧的'砖房,房龄已经超过了50年,存在着很多安全隐患。例如,房顶漏水、墙体开裂、地基不稳等,这些问题严重威胁着我的居住安全。我非常担心在居住期间会出现意外事故,对我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因此,我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帮忙进行危房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加固、电线电路改造、水电设施更新、防火隔离等。我相信经过危房改造后,我的住房将得到很大的改善,居住环境也将大大提高。

最后,我再次表示我的诚挚申请,希望政府部门能够积极响应,支持我的危房改造申请,让我和我的家人能够在一个安全、舒适的房屋中居住。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36篇

一、剖析申请执行期限立法缺陷及其成因。

1、申请执行期限与诉讼时效法律规定发生冲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而《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规定则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一般诉讼时效,它为二年,另一种是特殊诉讼时效,它随案件性质不同而决定,比如,身体受到伤害的为一年,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为四年。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延误了申请执行期限,造成丧失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机会,但又存在着实体权利未超过诉讼时效保护期限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向法院,就会引讼时效中断,此时,当事人若向法院撤回,将会重新获得诉讼时效,比如技术进出口合同当事人又可引得四年诉讼时效,受法律保护期限明显延长了。恰恰相反,经过法院裁决确认的案件,却因申请执行期限限制,反而缩短了法律保护期限。显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对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确实限制了《民法通则》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时效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又不能重新,法院也不予受理,因为法院是不能依据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两个完全相同的裁决。这样,在债权保护问题上,申请执行期限和诉讼时效规定就发生冲突。究其实质原因是,在于《民事诉讼法》立法时没有引起立法者的足够注意,即没有从实体法诉讼时效这一立法原意出发而造成的。

2、在民事诉讼体制中,未确立申请执行期限告知制度,这是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足。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在诉讼程序上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执行期限。这就造成各地法院做法有所不同,有的法院是口头告知,有的法院是书面告知,有的法院甚至根本不告知。申请执行期限告知制度在诉讼程序上不加规范,容易使当事人延误了申请执行期限,产生该弊端的原因是:(1)、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延误申请执行期限的根本原因。很大一部份当事人不懂得申请执行期限是法律期限,认为时已向法院主张权利,当然应由法院负责执行完成。其观点认为向法院就是为了兑现实体权利,而不是简单为了一份法律文书或讨个说法,况且时,就已主张要求法院执行兑现其合法权益。因此,当事人主观上容易形成无需申请执行的概念。(2)、多年来,由于法院形成移送执行的习惯,容易致使当事人误认为,只要法律文书生效了,法院就得负责执行兑现。(3)、当事人对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认识不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当事人容易理解为即使不申请执行,也会由审判员移送执行。(4)、办案人员在送达法律文书时,一般不告知当事人申请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或告诉不清,当事人没有认清不申请执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民事诉讼程序上,没有确立申请执行告知制度,不能够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3、《民事诉讼法》对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没有严格区别规定,当事人容易混淆,法院也不易具体操作。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从该法条看,产生民事执行程序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申请执行,另一种是移送执行,但无法辨别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区别情形。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7月18日对此作出了规定,即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但该规定是法院内部的司法解释,很少当事人懂得有此规定,除此之外,《民事诉讼法》没有更具体的规定,显然不利于普法推广。因此,当事人往往容易理解为审判人员应当移送执行,当事人在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时,却把责任推给审判人员,责怪其未予办理移送执行,引起当事人与法官之间产生纷争,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民事诉讼法》对申请执行的形式未予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申请执行一般使用书面形式,有的当事人由于法制观念、文化知识水平限制,以口头形式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是否允许或认可,这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司法实践中习惯做法,大多数法院是责成当事人提供书面材料,少数法院有受理以口头形式申请执行的案件。由于申请形式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当事人超过申请执行期限而丧失申请执行权利的情况,法院难以掌握和认定。如果法院认可口头申请执行形式存在,那么当事人向法院时,就明确提出要求法院审判、并予以执行兑现其合法权益,这是否寓意着已向法院主张申请执行,能否认定主张则是申请执行主张的延伸,我们必须重新审视这个问题。因此,在法律上明确申请执行的形式,有其一定的司法意义。

5、未确立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法律制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在司法实践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上影响了当事人申请执行,造成申请执行期限的延误,这就需要法院确认申请执行时效发生中止情况,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了,申请执行时效才继续计算。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暂缓立案,要求保留申请执行权,法院通常做法是予以登记备案, 并发放暂缓执行立案通知书,这就产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应重新计算。由于我国目前法律没有对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作出具体规定,法院登记备案、暂缓执行立案的做法,显然缺乏了法律依据,对于申请执行中止、中断的认定法院也难以操作。这就需要建立、健全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法律制度,才会进一步推动法院执行工作,改善法院执行工作被动状态。因此,推行上述制度,具有现实的意义,从一定程度上可以放宽当事人合理的申请执行期限,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确立申请执行期限告知制度。为了当事人能正确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在诉讼程序上,应确立告知申请执行期限制度,它可以通过在判决书、调解书中写明告知,也可以在文书生效后签注时告知,其内容主要为,申请执行方式、期限及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后者做法应列为程序上的一个环节,予以送达。实行上述做法有三个方面的益处。(1)、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告知了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相当于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它可以避免因执行通知规定的履行期限与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期限不相符的弊端,又可避免诚心逃避执行的人员进行逃匿现象,还可以避免因执行通知书无法送达而影响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2)、避免当事人与法官之间发生争执。当事人在告知后逾期不申请执行,视为放弃,可不予执行,就此结案,不至于发生超过期限而责怪法官情况,避免当事人与法官之间发生冲突,确保司法严肃性。(3)、促进审判与执行工作关系的协调,提高法院整体工作效率。因此,在判决或调解文书中写明申请执行的期限、方式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或者在签注生效文书时,书面告知申请执行期限、方式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予送达,这是确实、可行的。只有建立了申请执行期限告知制度,才可以为人民法院在开展执行工作中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提供有力依据,避免当事人因延误申请期限而造成不应有损失的发生,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严格规范民事案件执行移送制度。民事案件移送执行,它是指审判人员在其制作的法律文书生效后,无需当事人申请而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需要,依职权直接将生效法律文书交付执行组织机构,提请强制执行的行为。由于案件移送执行情况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具体规定,当事人无法辨别案件是否属于移送,这很大程度要看审判人员责任心强不强。因而,容易导致当事人与法官发生冲突,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这就需要从程序法上建立、健全民事案件移送制度,严格区别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案件的范围,即具体规定了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由审判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移送执行。此外,还应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1)、在判决书或调解书尾部写明本案是否属于移送范围及提起执行的方式、期限和法律后果。(2)、审判人员在限期内做好移送执行工作。因此,笔者认为,在法律文书尾部完全可以推行改革,其内容可这样写明,“本案发生法律效力后,在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十五日内,由本案的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___)向本院执行部门移送执行,即而发生执行法律程序”,这样可以达到进一步规范民事案件执行移送制度,以消除当事人对两者混淆和认识不清的情况。

3、确立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但是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不变期间,还是可变期间,以及是否存在中止、中断情形。有的法院习惯视申请执行期限为不变期间,这样做法,不利于解决民事纠纷,反而可能转化和扩大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事实上,存在着这样情况,一些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期限内,主动与权利人协商达成还款计划,并且主动履行了部分义务,而到法定期限后则不再依协议或文书履行义务。此外还有,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情况等等,权利人向法院请求延长申请执行期限,且法院许可并予以登记备案。这些都涉及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问题,必须通过建立、健全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法律制度加以解决。即在申请执行期限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当事人不能行使申请执行权利时,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因提起申请执行,或双方协商同意延长履行期限,发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重新计算。

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修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与其它法律规定相一致原则。坚持这一原则必须考虑《民事诉讼法》的申请执行时效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诉讼时效规定相一致原则,不能使两者相抵触,尽量避免发生法律冲突,这是修改的根本出发点。

2、充分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原则。首先,要避免权利人在合法的诉讼时效保护期限内,而丧失申请执行权利的情况存在,即解决申请执行期限与诉讼时效冲突问题。其次,要建立、健全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法律制度。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法律规定相对具体化、操作性要强的原则。即在立法修改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的方式、期限,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情形,以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有个明确具体的法律可以遵循,法院操作起来也较为容易。这样,才不会使当事人由于主观上或客观上的原因而丧失申请执行的机会,从而,使法律更加严密性。

4、前法优于后法、实体法优于程序法的原则。对于《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期限的修改,应从《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规定的立法原意出发,避免与实体法产生冲突。因为实体法是调整实体法律关系的法规,而程序法是从程序上保障实体法贯彻实施的法规,两者相比较而言,前者是根本,后者是保障。因此,在修改时,应优先考虑《民法通则》的立法原意,并坚持前法优于后法、实体法优于程序法这一原则。

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修改。

在遵循上述几个基本原则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可作如下修改:

(第一款)权利人申请执行,应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款)权利人应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起算的诉讼时效内申请执行,逾期视为放弃。

(第三款)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继续计算。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37篇

镇人民政府:

我是XX村XX组村民,全家X口人,全部挤着居住在近XX平方米的一座木房,该房屋建于八十年代,几经修缮仍能维持居住。但XXXX年X月的一场暴雨,使我房屋背坡塌方,泥石均挤压到我的房屋,暂时出外居住,且背坡上仍有裂隙,随时都有再次塌方的危险。

今年雨季,背坡再次出现塌方,泥石再次挤压我的房屋,危危在及,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不敢居住。现向人民政府申请,希望将我户纳入危房改造项目,以得到政x的支持,我户好将房屋迁建到安全地带。目前,我户已经自备了部分建房材料,并平整了新的地基,望上级给予尽快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38篇

宝庆乡人民政府:

我是堰沟村七组村民,全家5口人,全部挤着居住在近90平方米一座土木草房,该房屋建于八十年代,几经修缮仍能维持居住。但20XX年X月一场暴雨,使我房屋背坡塌方,泥石均挤压到我房屋,暂时出外居住,且背坡上仍有裂隙,随时都有再次塌方危险。

今年雨季,背坡再次出现塌方,泥石再次挤压我房屋,危危在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不敢居住。现向人民政府申请,希望将我户纳入危房改造项目,以得到政府支持,我户好将房屋迁建到安全地带。目前,我户已经自备了部分建房材料,并平整了新地基,望上级给予尽快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二〇XX年七月四日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39篇

镇人民政府:

我是xx村xx组村民,全家x口人,全部挤着居住在近xx平方米的一座木房,该房屋建于八十年代,几经修缮仍能维持居祝但xxxx年xx月的一场暴雨,使我房屋背坡塌方,泥石均挤压到我的房屋,暂时出外居住,且背坡上仍有裂隙,随时都有再次塌方的危险。

今年雨季,背坡再次出现塌方,泥石再次挤压我的房屋,危危在及,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不敢居祝现向人民政府申请,希望将我户纳入危房改造项目,以得到政府的支持,我户好将房屋迁建到安全地带。目前,我户已经自备了部分建房材料,并平整了新的地基,望上级给予尽快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40篇

尊敬各级人民政府:

我是xx县凤城镇xx村xx组村民XXX,我家住房为老式木结构瓦房,乞今已有90余年历史,是父母遗留给我和弟弟共同财产(兄弟两家各半座)。我共有家7口人,全部挤着居住在近40平方米半座木房,由于建造时期资金短缺,房屋质量欠佳。年长月久房屋损坏更加严重,现在房子即将倒塌,木质墙体本身经历风雨,也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敢住人,以至两个20余岁孩子打工回来只能寄宿舍在邻居家,故现郑重向上级领导提出危房改造这一申请。

我知道,上级政府部门及有关领导时刻关心我们老百姓生活和人生安全,而我家危房状况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加之家里经济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恳请有关部门实地核查,以便及时给予危房经济救助,确保政府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惠民政策公正实施,真正做到惠民。我深信上级主管部门会正视我家危房改造问题,敬请上级政府核查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二〇XX年四月十四日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41篇

xx村民委员会:

我是县xx镇xx村XX组村民xxx,我家住房为原生产队仓库近40平方米木质结构瓦房,乞今已有60余年历史。目前全家5口人全部挤着居住在近40平方米木房。由于建造时期资金短缺,房屋质量欠佳,年长月久房屋损坏更加严重,现在房子即将倒塌,木质墙体本身经历风雨,也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敢住人,以至三个20余岁孩子们打工回来只好寄宿舍在邻居家中。

由于经济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现欣闻政府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恳请村委及镇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帮助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42篇

尊敬的城市建设管理部门:

我是x村民,我的住房经过多年的使用,已经出现了很多老化问题和安全隐患。经过专业人员的评估,我的住房已经被鉴定为一座危房。为了避免住房出现任何危险,我决定向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危房屋改造。

我希望您能够帮助我改造我的`住房,消除安全隐患,让我的家庭不再面临任何安全风险。我有一些经济能力,并愿意出一部分费用,用来改造住房。如果能得到政府的资助,我的家庭就可以负担更多的改造费用。此外,我也愿意配合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谢谢!

申请人:

日期:X年XX月XX日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43篇

尊敬的领导:

我家位于水江至鱼泉路段旁,于x x年修建平房三间〔石头墙〕,面积约140平米〔包括猪圈〕。因家庭困难,房屋年久失修,部分墙体开始下陷和裂缝,屋顶漏水,居住危险。另一方面由于人口增加至七口,我家的平房已经完全住不下。故于20x x年10月向水江规划部门提交了旧房改建的申请,希望将危房部分重新修缮和在平房的基础升建一层。但迟迟得不到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批准。

多次找到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得到的答复是还要领导同意,或者领导不在,说他们不是领导,现申请已拖了一个多月了,真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得到办理。而另一方面我家的周围在不断地拆建楼房,问说是领导同意了。经过了解说他们才符合规划政策。

所以我和家人都非常无助和困惑?

一,这样的申请到底需要多少个工作日,我们合理的`申请为什么拖着不予办理?

二,如果说几个人合伙建房才叫符合政策,我们老百姓的实际困难就不应该解决吗?

三,是不是有钱有关系的人才能建房,而像我们这样贫困的百姓就不予解决住房问题?难道说我们的领导只讲政绩,就不管老百姓的疾苦吗?

故真诚的恳请上级领导,百忙之中关心一下像我们这样的贫困的弱势群体和老百姓,帮助解决一下民生问题!

敬礼!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44篇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范例

   尊敬的大村村委会领导:

   我是九溪镇大村(一村)村委会村民,由于以下几点原因,我申请大村新农村审批建房,或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审批宅基地建房:

   一、因现住房屋位置处于山腰上,与村坝子水平线落差近800米,交通相当不便利,无道路硬化,大半都是土路,最窄处只有60公分。到现在全民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新农村的这个时代,我家交通基本靠走,连六七十年代最实用的交通工具——单车在这里都不能通行,更别说现在村中比较实用的摩托车、三轮车、微耕机、小货车等。严重影响了家中的农业生产,给家中经济收入带来了严重影响;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大村村容村貌。

   我家现有住房宅基地背靠着山,属于农村地质灾害住房。每年到雨季总会有山体滑坡泥石流出现,况且房屋还是以前父辈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30年。地基土层属于土窑泥,干的时候收缩干裂,雨天潮湿时还会从地板上津出好些水。墙壁开裂比较严重,地板的瓷砖都被撕裂了好多。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墙壁、地基裂纹),修修补补既难解决其根本问题,严重影响安全,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有必要从新选择宅基地建新房。

   二、考虑到一些具体需求,因此不在以现有地基建房而要另外申请新农村审批建房或申请其他宅基地建房。

   1、原来住房交通不便利,有山体滑坡泥石流的安全隐患。

   2、现住房地基土层属于土窑泥,干的时候收缩干裂,雨天潮湿时还会从地板上津出好些水。墙壁开裂比较严重,地板的瓷砖会被撕裂了。从建筑学上讲根本不适宜农村建筑用地。

   3、重新拆了旧房建新房需要一笔很大的拆迁费用,将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是家庭富裕的'拦路虎,有悖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构想。

   4、拆迁出来的砖瓦已经无多大的作用,满足不了建新房的物质要求,属于资源的浪费,违背了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志。因而从新选择宅基地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为响应国家小康建设及新农村建设及国家危房改造政策,加之我们农民现在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因此,我家申请大村新农村审批建房,或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审批宅基地建房。

   特此申请,敬请村委会及乡镇领导核实情况,审批为盼!

   此致敬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范例

   ××县××土管所:

   我叫×××,是天山镇高大行政村里坞村民组村民,没有住房,仅在里坞自然村到高大村的里坞水泥路边有一块山坡地,本人拥有该地块的使用权(或承包权)。

   该山坡地四至为:东至高强健桑园;西至里坞水泥路;北至高××、程××地;南至高强健地改路,面积190多平方米。该山坡地适合建房,特向贵所申请在该山坡地上建造住房的土地使用证书,恳请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年××月××日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范例

   中川镇人民政府、赖家坡村民委员会:

   兹有赖家坡村一社社员____,家庭人口三人,长期与公婆兄弟共住一院,现因弟兄分居,另申请一处宅基地建房,申请土地性质属空闲地,面积是70平方米,具体位置:赖家坡村一社,北至张成宝宅基地,南至张成贵宅基地,西至张成强园地,东至公路。请镇政府、村委会予以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 第45篇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临湖镇规划控制范围以外经认定可实施危旧房翻建区域的危旧房翻建。全镇建设预留区、特色风貌区、规划道路、零星村落等建房控制区范围内的危旧房修缮另行制定实施办法;符合预拆迁安置条件的按预拆迁安置政策执行。

全镇一律停止审批异地出宅建房。

二、具体政策

1.农村宅基地使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宅基地规划管理实行《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核实意见》制度。

2.翻建住房建筑占地面积原则不超过100平方米,住房层数原则控制二层,平均层高控制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住房立面形式、色彩,采用传统建筑风格,并与当地传统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3.农村宅基地住房建设必须按批准的建设方案实施,不得影响消防安全、市政公共设施,并妥善处理好住房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

三、申请危旧房翻建的条件与标准

危旧房翻建许可的对象为本村村民,并严格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对于参军复员回乡、刑满释放回乡、高校毕业回乡、结婚迁入人员可以享有申请建房资格。其他迁入人员不享申请建房资格。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使用一处宅基地,翻建房屋时,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每户宅基地占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超过部分宅基地面积在审批建房时相应核改。

2.出售、出租原住房或作其他用途,又以无房屋为由申请建房或安置的,不予受理。

3.全家均为非农户口或户口均不在本地户(区)的危旧房翻建,只能按“四原”原则进行修缮。

4.违章建筑均须限期拆除处理,不得申请翻建。

四、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翻建房屋的,由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所需书面材料,并由四邻签字同意。

2.村委会初审同意后,将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从业情况、原宅基地住房情况、建房位置、房屋建筑草图等材料报镇建房管理办公室。

3.宅基地建房预案经镇国土所、建管所核实确认,镇建房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建房办、区政府审批。

4.宅基地建房申请经区政府批准后,由镇国土所、建管所会同所在村委会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再报区国土局核发《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并完成区政府文件所规定的报批程序。

5.具备所需建房条件并完成审批程序的农户提出开工申请的,必须先拆除主房,再签订建房保证书、退出宅基地承诺,将建房管理保证金交至镇城管队建房保证金专户。按翻建楼房交纳10000元,平房(主房)交纳4000元的标准执行。

6.镇建房办、村委会对农村建房按批准面积实地放样、钉桩,镇国土所、城管队验样确定,施工过程中城管队、村委会负责全程监控,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处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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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房屋改造申请书范文精选(推荐4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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