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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法定解释是什么

生活中常常会出现一些我们比较陌生的名词。你知道什么是优先购买权吗?房屋优先购买权又有什么不一样?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法定解释是什么?接下来就由法务时刻的小编为你讲解房屋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法律知识,请你慢慢地仔细阅读。

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法定解释是什么

一、基本特征

1、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它是所享有的对出租人出卖房屋的请求权,因此,出租人出卖租赁的房屋时必须及时通知承租人。这种请求权是一种请求债权,不是直接对物享有权利,也不能直接对抗第三人,优先权行使前不影响出卖人与其他人进行协商。

3、它是专属于承租人的权利,这种优先权不能通过转让或者继承转移至他人。

4、它是一种附条件的形成权,即以同等条件为前提。

二、优先购买权的实现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在的间。

2.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

3.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民商法上较为重要的一项制度,古今中外立法对此都有相应规定。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到法务时刻进行,我们会有专业人士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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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法定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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