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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人工作总结范文(优选18篇)

非遗传承人工作总结范文 第1篇

为贯彻落实《_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8号)、《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15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文化空间。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各民族智慧和文明的结晶,蕴含着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又是地域历史文化发展的重要见证和载体,为后人留存了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促进文化新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全球化趋势的深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区的文化生态发生着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传承后继乏人,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要求,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意识,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明、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作用。

(三)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区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扬。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工作任务

(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在充分利用已有普查工作成效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运用文字、影像等多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并把普查成果汇集成册,以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和传承参考。

(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组织辖区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理论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科技的运用。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制订和落实保护方案。经区政府授权的公共文化单位等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失。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展示,有条件的街道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六)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区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要制定科学、严谨的评审标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认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每两年评审公布一批,申报评定工作由区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七)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要重视建立以人为本、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代表作传承人(团体)开展传习活动,并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文化机构等已有的研究成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专业人才的培养。有条件的街道,可在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保护以口传心授为主的传承方式,结合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

(八)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要研究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律,在已经开展普查的基础上,可选择具有独特历史文化价值、处于濒危状态、且工作基础较好的项目作为单项保护试点,针对性地制定保护标准和保护措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且较为集中的区域,也可探索实施综合保护试点。通过试点,积极总结符合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的经验和办法。

四、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

(九)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机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进一步充实调整区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委员会下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统一协调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评审和管理工作,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指导;宣传、发展改革、财政、工商、民族宗教、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教育、科技、旅游、体育等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非遗传承人工作总结范文 第2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了人们前所未有的重视,然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一些地方因保护理念错位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了“保护性”破坏,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特征是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它是一种无形的,以人为载体的“活态”文化样式,其核心在于通过传承人世代相传。可以说,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传承者、创造者,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就是保护传承人。换言之,对传承人的保护就意味着对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如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忽视对传承人的保护,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失去了根基与价值。所以,弄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面临的问题,进而对传承人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就是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迫切而重要的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文化现代化、价值多元化、娱乐多样化的不断演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既迎来了机遇,也遭遇了挑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后继乏人的窘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口耳相传的文化,其技艺的获得是一个长期习得的过程,传承人的成长需要时间的累积。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受其本身性质的局限,无法为人们带来直接客观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当今社会转型与经济变革的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处境尴尬:一方面,许多年轻人更愿意到大城市寻找发展机会,并不愿意跟随父辈在老家学习世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方面,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困于传男不传女的旧习,使得愿学的女性却无法获得学习机会,这使得本来就愿学者寥寥的传承活动更是进退维艰,如此一来,许多年事已高的代表性传承人面临着无徒可授的状况,传承人正面临着断代的危险。不仅如此,一部分年富力强的传承人可能因为经济的贫乏与生活的困顿,为了生计不得不“改弦易辙”,这使得传承人又面临着流失的危险。在这种“断代”与“流失”的双重夹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处于青黄不接与后继乏人的境地。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环境改变的苦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文化,其产生与发展依赖一定的文化环境与文化空间,脱离这种环境,其形态就面临改变或消亡的危险。一方面,随着科技与社会的发展,一些传统非物质文化技艺失去依存的活动空间,逐渐式微,甚至走向消亡。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方针指导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中,没有正确处理好保护、传承、利用的辩证关系,没有做到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而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得其赖以生存的活态环境遭到破坏,有的破坏甚至是不可逆的。这样一来,或者因为传承环境的改变使得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面目全非,或者因为传承空间的改变使得原有的观赏对象流失,或者因为生活方式改变使得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难以存续,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境地。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保障不力的困境

不可否认,各级政府部门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中,都下了很大的功夫,然而现存的认定与保障制度却存在着保障不力的困境。比如,在对传承人保护过程中,首要的工作就是对传承人的认定,然而恰恰就是这一基础性的工作,却存在制度的缺陷。现有的认定制度规定传承人只能从众多的艺人中挑选一个或者几个予以认定,这必然使得那些需要团结协作的链状结构的传统技艺会发生“掉链子”的情况。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技艺需不同的艺人承载不同工序,那些其他关键工序上未能被认定传承人的艺人可能会因经济利益和个人荣誉等原因与获选艺人之间产生矛盾,从而使得传统技艺非但未因认定传承人而获得更好的保护,反而适得其反。与此同时,在争夺有限的传承人指标中,有部分人或许因弄虚作假、迷惑专家而当选,有部分人却可能因交通信息闭塞而错失机会,无论是当选还是落选,都无疑会挫伤那些具有独特技艺却无缘获得传承人的真艺人的积极性。这种缺乏公平公正的认定,其结果往往与初衷相违背。此外,现有的制度在认定过后的保护中也存在各种保障不力的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经济保障不合理性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问题的成因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的文化,其由传承人的传习展演、受众的观摩模仿以及传承空间与环境等要素构成,无论哪一个要素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最终会传导到传承人保护这个问题上来。就此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濒危主要有以下成因。

(一)从传承人的角度看,经收入菲薄与社会地位不高导致“无心”传承

目前随着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各级政府都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但主要用于开展非遗传承活动,其中用于资助传承人的经费却少得可怜,完全不足以让传承人衣食无忧地专注于传承。多数传承人在经济拮据、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只得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维持自身和家庭的生存上来,无法潜心从事传承活动以及培养传承人。此外,尽管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利用“文化遗产日”组织开展大型宣传展示活动,但多半是利用多于保护,索取高过给予,对传承人缺少人文关怀,通常授一个牌,发一个证书了事,并没有对他们进行隆重的表彰和奖励。掌握精湛技艺的民间艺人既没有获得经济上的有力资助和支持,也没有获得精神上的荣誉和自豪,这使得不少传承人不但无法潜心从事非遗工作,有的甚至会产生失落或迷茫的情绪。由于传承人地位弱化、经济贫乏、生活困顿,使年轻一代对成为传承人失去兴趣和信心,无法被吸引到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中来。

(二)从传承受众的角度看,生活方式改变与思想观念演化导致“无人”传承

非遗传承人工作总结范文 第3篇

关键词:音乐类非遗保护;传承;保存

一、保存、保护和传承

民间音乐保护的基本模式就是收集、整理、研究、传承,它们常常由不同层面,不同身份的人员来完成。在保护和传承方面,涉及到歌种、乐种、剧种、曲种,以及各级传承人,具有不同的难度。在保护的同时,传承也十分重要,从总体看,传承可以分为较专业的传承和普及型的传承。按照目前中国式的传承方式,一种就是相对传统化、较原始式的表演,另外一种就是新创作式的表演,即旧瓶装新酒,这在中国几乎所有的地区都很普遍,这也是中国民间文化传承的一种标志性形式。近几年,在许多地区,利用中小学校进行一些普及型的传承也越来越得到重视和运用,即让学生表演传统的音乐,但常常已有大量的改变,因而也只是一种局部的、片段式、形式化的传承。“非遗”真正意义上的传承在今天已十分艰难,历史上的家族式、师徒式的传承方式已逐渐消失。人们常常将保护与传承一起陈述,事实上这二者之间在具体操作时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和方式,因此对于“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必须区别对待。

如果说保护就是将“非遗”材料收集、整理、出版的话,那么传承的问题则要困难许多,目前在许多地区都面临这样境遇。事实上我们也应该思考:为什么一定要传承?今天的社会环境与历史已天壤之别,客观上有许多“非遗”项目很难传承;即使一些今天看来似乎还能传承的项目其实很快就会中断,这也符合这些文化遗产的自身生存规律。而目前大量的伪传承、假传承,事实上是走向了传承的反面。

二、保护和研究层面

当“非遗”成为某种项目或课题时,相应的研究也会开展,研究者有文化干部,也有高校教师,特别是后者,他们是目前“非遗”研究的主体力量。但由于“非遗”研究其实是一份专业性十分突出的工作,因此研究质量难以保证。目前的理论研究者较多,但一个普遍的问题是一些研究者与最基层的文化干部之间缺少联系,与“非遗”缺乏应有的情感沟通和联系,即使是采风也是走马观花式,只是将“非遗”作为科研的项目,而不能真正体验“非遗”生存的历史感、空间感,因此难以真正接近“非遗”,也就不能真正认识它们;另外研究者自身缺少必要的学科训练,只是通过历史资料的梳理、音乐材料的基本分析、传承人的口述采访等等的综合,结论所面对的非遗项目。这样的研究方式目前带有很大的普遍性。

“非遗”的保护方式之一是活体保护,也就是传承人的保护;目前传承人根据“非遗”项目的性质、成就,以及专业水平而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客观的说,目前现存的传承人基本上还曾经得到过真正“非遗”传统的传授,也就是得到过真传的,以后将很难再有这样的传承人。针对目前各种观点和情况,对各级传承人进行音像资料的收集和保存是最合理的选择,这与发展和传承的任何观点也不冲突。但这样的音像资料收集应该由一个相对专业和规范的机构部门来完成,审核的程序很重要,所以设立完善的制度十分必要。

三、研究性保护

在音乐类“非遗”的保护形式中,研究是目前较为普遍的方式。针对民间音乐的多元组成,研究者们一般关注音乐遗产中的基本理论、民歌歌种(准歌种)、器乐乐种(准乐种)、戏曲剧种、说唱曲艺曲种、宗教祭祀类的仪式音乐,另外还有相当的研究则关注与这些民间音乐相关的民俗、历史、文化、生活方式等。研究方法方面,一种是以传统的民族民间音乐的研究手法为主,即重视“非遗”的音乐形态的研究认识,一种则是以民族音乐学的方式进行,即重视“非遗”中的音乐对象与文化、历史、民俗、仪式等元素的关系。二种研究方式的侧重点不同,但都从不同角度对研究对象进行了较为全面和深入的解读,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的作用。

目前音乐类“非遗”研究范围在涉及面较宽的局面下带有某些不平衡:一是民族范围不均衡,即汉族地区居多,少数民族的研究少,原因是少数民族音乐本体研究的困难、方言复杂、研究者科研经费少、时间缺少、研究周期长、少数民族地区科研力量缺少等;二是地域不均衡,平原地区多,山区少;三是体裁不均衡,声乐形式多,器乐体裁少;特别是关注民歌类的多,戏曲说唱类的少;四是具体音乐形态关注少,关心民俗的多;五是关注目前生存状态的多,对其历史功能认识的少;等等。目前的研究成果包括:专门著作、各级课题论文、研究生及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杂志发表的论文、研讨会提交的论文等形式。

目前学术界在全国范围内关于音乐类“非遗”的学术活动包括:各级文化部门定期举办的“非遗”新项目评选、新传承人评选,由中国传统音乐学会、中国民族音乐学学会、艺术研究学会、高校等学会部门组织的各种学术会议。与许多研讨会一样,这样的会议常常是将一段时间内的研究成果进行小范围的交流,但事实上很难交流,发言者一般是自说自话,与会者也很少了解其他的“非遗”项目,所以一般只能起到信息互通。所以现在常常设定会议的主题,从而使得每一个问题的认识得以交流、上升,以获得一定的结论。

目前的“非遗”研究中间,一个较普遍的现象是对音乐的研究少,特别是对具体音乐形态的研究更少,这个现象的发生有多重原因:一是基本的音乐训练不合格,不能记谱,不能分析既有的音乐材料;二是过分强调文化、历史、民俗,事实上离开音乐本体去谈及文化本身就存在较多的疑点;三是不了解基层的具体情况,特别是面临的实际困难,而一味简单地强调保护、传承;这样的结果往往并不能为“非遗”贡献任何作用。以上所陈述的现象其实也是研究者所存在的困难。针对这样的现状,对研究者的培养机制有待形成和完善。

非遗传承人工作总结范文 第4篇

一、从政府层面,加强引导,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

(一)《非遗法》出台,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011年国家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化遗产保护方针政策上升到了国家意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上升到了法律制度,各级政府部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上升到了法律责任,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长期、高效运行的坚实保障。从此,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依法保护的新阶段。

(二)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非遗保护中长期规划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是保护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各项工作切实推进的有效保障和客观依据。苍南县非遗保护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以“传承与创新”为主题,以融入现代生活为导向,强力推进非遗生态保护体系、传承发展体系、宣传展示体系和保护制度体系的建设,继续搭建各种传承和展示平台,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努力扩大社会参与,扩大传承人群,不断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促进苍南非遗保护事业的转型升级和深化提升。

(三)多种保护措施并举,非遗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决定了保护方式和保护措施的多样性。在保护工作中,我们逐渐探索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多种方式:非遗以项目为主要表现形式,因此在保护工作前期,以建立项目名录、保护项目为主要抓手;非遗主要依靠传承人口传心授进行传承,因此把传承人的保护放在关键地位;非遗与民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因此要尽可能运用生产性保护等积极保护的方式。非遗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决定了我们把抢救性保护放在第一位;非遗特有的项目特点和传承规律,要求我们区别对待,分类制定保护措施。这些措施,为我县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非遗保护传承体系进一步完善,保护传承新格局逐步形成

首先,普查是非遗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08年的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我县共收集7万多条线索,精心制作了6000多个项目调查表。并在2012年进行信息化录入,上传到省非遗数据平台进行保护。为做好普查成果的整理利用工作,我县成立了非遗保护工作小组和非遗专家库,不断挖掘、整理我县的非遗资源,并录入各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和基地的资料,建立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其次,项目保护体系建设、传承人保护和基地建设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县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各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和基地的申报,进一步完善了非遗保护体系,壮大了队伍。我们在保护非遗本真性的前提下,对濒危项目开展了抢救性工作,全面记录、整理和保存了相关资料。截止2016年11月,我县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3项、省级24项、市级99项;国家级传承人1人、省级18人、市级76人;省级非遗传承基地7个、市级13个;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1个,民俗文化村2个。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项目、传承人体系基本形成。

(五)非遗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多彩,非遗保护意识日益深入人心

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拥有者和传承者。民众保护意识的提高,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保护。近年来,我县利用各种文化场馆、广场举办了大量的非遗展示、展演活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非遗进校园、非遗进文化礼堂和“文化遗产日”期间的非遗系列活动已形成品牌。近几年,集中展示的非_品和运用非遗元素开发的各种衍生品,更让民众们更真切地体验到非遗的魅力,也展现了非遗传承的空间和潜力。非遗走亲,以“非遗”为载体,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互访,加深了不同地域间文化内涵的了解,非遗“互访”构建起了“相熟、相融、相亲”的非遗工作交流格局。

(六)推进硬件设施建设,打造非遗宣传主阵地

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馆、展示中心和传承基地,组织经典非遗名录的展示展演,开展特色传承活动,宣传非遗阵地的作用不容小觑。“历史与人文并重,民族与民间同在,传统与现代交融”,这是我县非遗馆的明确定位。苍南县非遗展示馆,历时四年建设完成并对外开放。展馆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使用面积1700平方米,分序厅、古韵、遗风、巧技和尾厅五部分,共展出了我县的国家、省、市、县各级项目60余项。是一个了集展示展演、收集收藏、学术研究、公共教育、文化交流、传承传播于一体的综合性展馆。2015年初开馆后,接待过一大批各地领导、专家和学者,累计参观人数达几十万人次,群众好评如潮。“十二五”期间,我县还建设了乡镇非遗馆和民间艺术馆十余个,这些展馆每年均不同程度开展展示、展演活动,是县非遗馆的有力补充。

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内容既丰富又复杂,这为我们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落实保护措施,挖掘现实价值,扎实有效地推进非遗保护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用发展的眼光,理顺思路,处理好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几个关系

(一)保o与利用的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在社会中的传统文化,它具有不可再生性,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使之世代传承,是当前我们面临的迫切任务。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重要特质,再深入发掘非遗的多重价值,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民众的生产生活中,才能获得生机和活力。所以,在利用开发的过程中,要牢记“保护重于利用”,保护是利用的保证、基础和前提。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利用,使之更好地融入社会、融入民众、融入生活,为当代人服务。

(二)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我们今天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认可、尊重和弘扬。继承是发展的必要前提,发展是继承的必然要求。我们要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传承、发展、衍变的规律,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传承。要全面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借鉴、W习其他地区在保护非遗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手段,充分吸收有益成果为我所用。

(三)保护与旅游的关系

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要“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相结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既要发挥与旅游的优势互补作用,又要注意处理好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的关系,处理好非遗表现形式与文化创意产品、旅游产品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性的基础上,组织非遗项目进入旅游景区,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该是千秋万代的事情。非遗保护工作的长远性,决定了我们要采取稳健扎实的,与民众生活密切结合的发展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保护、传承、传播,主要依靠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人担负着“传”与“承”双重任务,作为传承人,传承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因为,在传承人身上承载的不仅是一门技艺或知识,更是本地区历史、文件发展进程的一个缩影。

三、从传承人角度。明确职责,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

(一)鼓励传承人积极开展传习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传承人的保护与传习是促进非遗活态传承的关键。目前,我县共有国家级传承人1位,省级18位,市级92位,县级163位。另外,还有市级非遗传承团体2个,市级非遗传承群体5个,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非遗传承人梯队。为确保传承培育有所作为,有效地促进活态传承,我县加强对传承人的培养力度,推行师徒传承协议制、传承基地责任制,鼓励老一辈传承人积极带徒授艺,对成功收授一位新徒弟的老艺人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并帮助学艺成功的新传承人,添置道具工具等。希望我们的传承人自觉承担传承义务,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另外,如何将传承人的概念拓展至传承人群,意在让传承成为人群的传承,而不仅是单个传承人的传承,这将是我们今后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鼓励传承人积极参与非遗公益性活动,确保传承常态化

非遗传承人工作总结范文 第5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音乐类“非遗” 保护与传承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地域辽阔、民族众多的国家。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具有极其重要的文化、社会、审美等多重价值。全面学习所有的音乐类“非遗”是不现实的,集中了解所在省份的音乐类“非遗”是务实而可行的。广东省主要有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州文化、雷州文化等分支,其中音乐类“非遗”领域,处处表现出悠久的历史渊源和鲜明的个性,给人以种类多样、色彩缤纷之感。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民间音乐有12种,民间舞蹈18种,传统戏剧15种,传统曲艺4种。①而入选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则更为多样。

一、高校参与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意义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前,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社会的现代化,我国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面临困境,现状不容乐观。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广东省的高校应发挥其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高校教育是传承音乐文化的主要途径之一,教育能最大程度地影响大众。广东是中国高等教育最发达的省会之一,也是中国南方高校最密集的城市,仅广州市就有高等院校80余所。将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与高校教育相结合,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目标和精神的需要,还能深化高等教育的教学改革。通过两者的结合,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育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推进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紧密结合;促进校内教学与社会实践互动,形成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以科学的发展观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方针。

(一)理论研究方面

关于“非遗”这个概念,我们并不陌生,但具体涉及到音乐类“非遗”的类别划分、保护与传承的方式方法等问题,目前学术界还未有一种普遍认同的观点,有待进一步探讨。

有关广东省音乐类“非遗”的资源,因为传统音乐与其他艺术及文化门类的交叉性等原因,目前还未有比较权威的电子资料库或专著予以宏观、详细的说明介绍,而侧重于关注某一具体类型诸如客家山歌、粤剧等的研究。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们可以从高等教育、地域性非遗资源以及自己的专业角度出发,展开有关音乐类“非遗”保护的深层次的理论课题研究,提出相关概念,参与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如,可比较研究不同专家学者们有关非遗分类的观点,提出广东省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从整体、全面的角度对其进行梳理,有利于广东省艺术类非遗工作系统而深入地展开。通过对广东省内各地区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搜集、整理,加强数字化研究,有利于图文声像并茂地向学生介绍广东省内各地区、各类别的不同级别的音乐类“非遗”资源及传承人;深入挖掘和展现岭南文化的厚重底蕴与优秀精华,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体现其教育价值。

(二)教学方面

高校不仅具有丰富的智力资源即专业师资力量,能为音乐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提供充分的专业指导;配合政府、传承人做好实质性的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同时通过相关的课程设置、教育方式方法的专业化、集约化能培养更多更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传承等各类专门人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化传承人后继无人的局面。

立足广东,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因地制宜开展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活动,并将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内容。不但能够丰富高校音乐课程的教学内容,拓展教学资源,体现地方特色,还能够以此为契机,编写相关音乐类“非遗”普及教材,有效地传承广东省的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的保护与传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设精品课程以及教材革新,开设艺术类非遗特色专业。通过音乐类“非遗”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与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真正从素质教育的高度,朝着全面培养学生能力的方向发展,以文化传承的视野重新审视音乐学科的教学,探索出具体有效的有关音乐类“非遗”的教学形式和方法。

(三)传承方面

在社会文化急剧变迁的今天,传统文化极易丧失其保存、传承的生态环境。在高等学校艺术教育中对传统表演艺术文化的内在价值进行理解和发掘,在此基础上,对其传承模式进行深入探索与研究,有可能为广东艺术文化的保存、延续、发展提供一种校园形态的场所、方法与思路,并为其可持续发展创造新的生态环境。同时也能够通过营造浓郁的地域文化氛围,提升校园文化建设。

通过在高校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大家进一步认识非遗的地位、价值、作用,提高全民的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氛围,利于深入探索建设中华传统文化在高校的传播体系。

二、高校参与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思路

高校参与音乐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旨在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适合高校的、具有广东特色的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之路。通过研究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进行保护与传承的实践方法,借鉴国内外专家学者在此方面的研究成果与方法,为广东省音乐类“非遗”保护做出教育传承的努力。

(一)广东省音乐类“非遗”现状的调研

目前,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众说纷纭,各有利弊,尚未统一。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按照国家制定的分类标准、遗产名录予以公布的。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包括传统音乐类、传统舞蹈类、传统戏剧类、传统曲艺类等类别。目前尚未有完整而系统的资料库或专著能够便捷地查找到相关资料,不利于相关内容的学习与研究,直接影响其保护与传承。

因此,首先应对广东省各级非遗名录进行搜集与整理,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不同级别,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四大区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四大类型把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依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予以分门别类。通过搜集、整理、汇编,以此为基础,编写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普及教材。其次,应对广东省内兄弟院校关于音乐类“非遗”保护工作进行学术调研,通过调查,了解“非遗”在高校传承的现状,总结各个高校在保护与传承方面的经验与不足,提出思考与建议,撰写相关调查报告。再次,可结合各自高校的地缘与师资条件,对本区域内代表性的“非遗”项目予以实地调查,通过文献资料搜集、田野调查系列报告会、田野调查多媒体展示等多种形式,积极展示和宣传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实践研究

在高校的音乐专业与非音乐专业中进行实践研究,从专业、普及层面做好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相关工作。在音乐专业方面,对专业课程设置进行改革,如将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民族民间音乐课程教学范围,在音乐赏析、专业演唱、演奏等课程中渗透“非遗”文化,以求达到继承和保护的目的;将民间艺术家――非遗传承人作为“活性资源”请进校院、请进课堂,举办“非遗音乐进校园”活动,实现非遗的动态保护与传承。在非音乐专业,开设与音乐类“非遗”相关的选修课程,积极宣传教育;与校社团结合,积极开设校园“第二个课堂”,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认知、学习、研究“非遗”音乐,激发学生对音乐类“非遗”的兴趣与热爱。

筹备构建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不仅对广东省的非遗工作保护和研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还有利于促进校园文化的发展。发挥高等院校资源充沛的优势,和其他学科建立共同研究的关系。重视“非遗”音乐传承的研究团队与教学团队的建设;与广东省其他兄弟院校进行广泛的交流与研究,从多角度探讨非遗音乐的传承模式。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努力贯彻构建广东省文化强省的总方针,广东省的高校有责任与义务承担保护与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努力探索,不断提高全省的文化软实力及对外文化影响力。

基金项目:

本文为2015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的保护与传承研究》的阶段研究成果之一。

注释:

①来源于_批准文化部确定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的统计数据。

参考文献:

[1]李爱真,吴跃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论[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11.

非遗传承人工作总结范文 第6篇

xx县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项(xx秧歌戏、xx招子鼓、泽畔抬阁),省级非遗两项(xx文化、南鱼龙灯),市级非遗3项(xx木主、固城抬皇杠、xx大洪拳)。县级非遗12项。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及市文广新局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非遗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进展”的工作方针,以普查申报为基础,以培训提高为抓手,以宣传展示为载体,以传承进展为目标,全面推进农村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

1、认真普查,摸清家底

普查摸底是非遗保护的基础,是一项艰难细致的复杂工作。从xx年开始,利用一年多的时间,深入农村,走街串户,问情况,挖线索,搞调查,走遍了全县的农村、街道。工作中,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的工作要求,做到不漏线索、不漏村户、不漏种类,并从中筛选出有代表性的项目,突出重点,由专门的工作人员重新进行走访调查,完整记录讲述者、传承者或者者表演者的技艺技能与有关历史情况、人文背景及有关的数据。通过文献调查、实地调查与录音、拍摄照片、录像等多种方法并举,做到资料来源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可靠。

2、筛选项目,认真申报

3、加强宣传,积极保护

宣传是非遗保护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颁布,我们召开了座谈会,印制宣传标语与材料,广泛宣传非遗保护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与弘扬。我们利用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全民健身日、民间乡艺汇演等,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展演、展示。并制作展牌块,用文与图片进行全面的介绍,让更多的群众通过多种形式,对文化遗产有更多的熟悉,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共识,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人心,让更多的人加入到保护、传承的行列。

4、争取资金,传承保护

资金争取是非遗保护的先决条件。没有资金,就谈不上有效保护。对此,我们积极开展争跑工作,加大资金申报力度。xx年来,先后争取非遗保护资金145万元,全部用于非遗的保护工作。今年,又开展了尧山文化、南鱼龙灯保护经费的申报。随着资金争取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县的非遗保护得到有效开展。

5、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培训提高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对此我们要紧做了三项工作:

一是举办培训班。一方面,组织专业人员下乡,掌握与发现了一大批优秀的民间文化传承人,另一方面,通过举办培训班,培训了一批基层文化工作骨干与民间艺术的传承人,为非遗的传承进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通过以会代训形式,共举办培训班3期,培训专业人员220多人。二是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先后组织成立了隆尧秧歌戏协会、xx招子鼓协会、泽畔抬阁协会,积极开展研究交流工作,提高保护管理水平。三是开展专题培训。聘请省、市专家与专业技术人员,对xx秧歌戏、xx招子鼓、z泽畔抬阁进行了辅导、排练、提高。为xx秧歌戏与xx招子鼓队购置了部分演出服装与道具,对招子鼓的鼓点套路、表演形式进行了修改提高,使招子鼓更新了形式,更上了一个台阶。

6、交流演出,创树品牌

xx秧歌戏。挖掘、记录、整理失传xx秧歌戏11部,组织xx秧歌戏下乡巡回演出30多场。编排xx秧歌戏新戏三部,巡回演出14场,并多次参加市县文艺演出与文化遗产展演,受到社会好评。在县电视台开办了秧歌戏展演栏目,播出秧歌戏20余出。

隆尧招子鼓。xx年,招子鼓代表河北参加了在xx婺源举办的全国民间鼓舞、鼓乐大赛,一举夺得最高奖“山花奖”的桂冠。xx年,招子鼓登上了XX省春晚的舞台。xx年3月,隆尧招子鼓《鼓舞尧乡》节目,再次代表XX省参加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舞蹈展演”活动,荣获第一名的.好成绩。这是招子鼓走出县域,走向全国,登上央视大舞台的一次历史性跨越。今年3月,招子鼓又代表XX省参加了XX省在XX县区举办的“中原文化艺术节开幕式展演”。

z泽畔抬阁。xx年元宵节,z泽畔抬阁代表XX市参加了XX省xx年元宵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受到了广大观众的好评。

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非遗专业队伍不健全。目前,全县还没有从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机构,没有专业高级职称人员,机构与专业人才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保护工作的质量与进度。非遗管理与研究保护工作与文化大县仍有很多差距,难以习惯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迫切需要。

非遗传承人工作总结范文 第7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_精神为指导,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通过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广泛、深入、细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我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地域、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和谐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整体保护、传承发展。

二、普查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文化表现形式(如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技能,传统礼仪、节庆、民俗活动,民间传统知识等)和文化空间。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具体可分为18大类:

(一)民族语言(包括方言)。

(二)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

(三)民间音乐,如民间歌曲、器乐曲、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部分民间祭祀仪式音乐等。

(四)民间舞蹈,如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

(五)戏曲,如曲牌体制的戏曲剧种、板腔体制的戏曲剧种、曲牌板腔综合体制的戏曲剧种、少数民族的戏曲剧种、民间小戏剧种、傩及祭祀仪式性的戏曲剧种、傀儡戏曲剧种等。

(六)曲艺,如说书(徒口讲说、说唱相间、韵诵表演)、唱曲(板腔体、曲牌体、板牌混合体)、谐谑(相声类、快板类、谐戏类)等。

(七)民间杂技,如杂技、魔术、马戏、乔装戏、滑稽等。

(八)民间美术,如绘画、雕塑、工艺、建筑等。

(九)民间手工技艺,如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烧造、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编织扎制、髹漆、造纸、印刷和装帧等。

(十)生产商贸习俗,包括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渔业生产、畜牧业生产、商贸等习俗。

(十一)消费习俗,包括服饰习俗、饮食习俗与禁忌、居住习俗与信仰、交通习俗。

(十二)人生礼仪,包括妊娠习俗、分娩习俗、诞生和命名习俗、满月礼、百日礼和周岁礼、成年礼、婚礼、离婚习俗、寿诞礼、葬礼习俗禁忌等。

(十三)岁时节令,包括节气与习俗、传统节日习俗等。

(十四)民间信仰,包括原始信仰、俗神信仰、庙会、祖先信仰、生殖信仰、商业信仰、精灵信仰等。

(十五)民间知识,包括药卫生、物候天象、灾害、数理、测量、记事、建筑等知识。

(十六)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包括民间游戏、杂耍(艺)、竞技等。

(十七)传统医药,包括养生、诊法、疗法、针灸、方剂、药物等。

(十八)其他,如传统行会、香会等民间组织、村规乡约等。

三、普查原则

(一)全面性。普查要涵盖乡所在村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部类别,不应有任何遗漏。调查对象要兼顾不同的人群,对本地区所蕴藏和传承的各种传统民间文载体,均需注意调查。

(二)代表性。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要力求抓住在一个地方范围内的民间文化现象中具有主流的或主要的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避免在普查工作中平均使用力量。注重去粗取精,选出在当地群体社会中有较大影响的代表项目,重点深入调查。

(三)真实性。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真实地、不加修饰地、不加歪曲地记录。要按照传统民间文化本来的生存状况去调查和采录,不能在调查之前就先设定框框,主观、先验地舍弃某些方面,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四、工作步骤

(一)普查准备阶段(20*年2月25日至20*年3月25日)

1、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乐政发[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建立*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落实普查经费,组织宣传活动。

2、召开普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普查工作,举办普查业务培训班。

(二)实施普查阶段(20*年3月26日至20*年7月15日)

1、按照普查工作计划,分别召开座谈会,广泛发动当地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对本辖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理清本地现存项目的名称、分布区域、主要传承人等情况,填写《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线索表》(以下简称《线索表》,并在筛选的基础上填写《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每行政村上报线索100条以上,每村上报线索50条以上。

2、根据项目价值的大小、濒危状况、活动规律等,区分轻重缓急,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分门别类进行深入调查、记录以及录音、录像工作,并填写《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

3、乡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一览表》和《调查表》进行汇总,编篡成册,并依此编篡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布图。

(三)总结上报(20*年7月16日至20*年7月31日)

认真撰写并提交本地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其内容包括工作的时间、地点、人员安排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种类、分布状况、价值、传承人名录、对保护的设想等,做到条理清晰、图文结合、内容详细,对本地的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编普查成果,按照要求上报普查相关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意义和相关知识,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普查线索。文化站要切实承担起普查工作的牵头、组织作用,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

(二)要以实地调查为主,调查记录要如实反映原貌,注意视觉和听觉形象的配置(文字、照片、视图、实物),尽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存档案资料,做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可视、动态、立体、原生态地保存。对有一些虽不宜公开,但仍然具有研究价值的,也应进行收集和整理。

非遗传承人工作总结范文 第8篇

文化部副部长董伟,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文章,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马文辉,中国艺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刘茜,中国艺术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高显莉,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马盛德,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吕品田,专家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研究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魁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小璞,中国艺术研究院工艺美术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邱春林,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萧放; 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传承人代表张美芳、吴元新、苗长强、林友华等50余人出席了今天的命名暨颁牌仪式。仪式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李新风主持。

文化部副部长董伟在讲话中代表文化部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命名暨颁牌仪式在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隆重举行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着中华民族的集体智慧,凝聚着我国劳动人民的丰富情感,是当代文化发展、创新不竭的动力源泉,更是建设我们精神家园的重要基础。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他认为,“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果。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形态多样、存续状况复杂,保护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随着保护工作的不断推进,及时总结经验、广泛深入开展研究工作,对探索建立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规律、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体系,指导保护实践的进一步深化,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_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研究,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整理、出版等活动。只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与保护实践相结合,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才能得到不断发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作为我国唯一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工作机构,一直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并已取得国内外业界高度认可的丰硕成果。这次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命名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旨在倡导和鼓励传承人在努力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的同时,将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以及在保护与传承中获得的宝贵经验、有价值的保护方式方法等等予以总结概括,上升到理论的高度,以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的有机结合。命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是贯彻落实《_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引导、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保护,将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

董伟、王文章、马文辉、高显莉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传承人颁牌。

苏绣艺术创新中心主任 、艺术总监张美芳为享受_特殊津贴专家、高级工艺美术师、中国工艺美术学会刺绣专业委员会会长、中国艺术研究院工艺美术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她创立的苏绣艺术创新中心由著名科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李政道先生所倡导并为之题辞:“苏绣创新、能生万象”。中心汇聚苏绣技艺人员,综合运用刺绣针法、技法,在研制刺绣精品方面,选择文化品位高、艺术内涵丰富的作品进行研制,其作品多次参加国内外展览会,获得社会各界高度评价。著名画家吴冠中、常沙娜分别给该中心签署使用作品授权书。中心在精心研制苏绣精品的同时,十分重视积聚自身内在文化、艺术底蕴,认真学习苏绣历史、传统技艺及历代苏绣艺人的刺绣精华,从研究他们刺绣代表作品中,总结其刺绣技艺时代特征,在不断吸收营养基础上提升自己,在继承传统刺绣技艺的同时,融入今天的思考与创意,为静态的刺绣针法、技法,不断赋予动态的艺术生命。张美芳及其苏绣艺术创新中心创作的苏绣艺术精品,屡获国内国际各种奖项,或被国内外重要文化机构收藏。由她撰写的多篇苏绣研究论文,曾在有关国际学术研讨会和国内学术论坛发表,引起人们关注。

吴元新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享受_特殊津贴专家。2007年荣获“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称号;2012年荣获“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他于1996年创建的南通蓝印花布艺术馆,是我国第一家集收藏、展示、研究、生产、经营为一体的蓝印花布专业艺术馆。开馆以来,坚持以宣传民间艺术、继承传统工艺为宗旨,以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重点,以研究传承民间工艺为己任,竭尽全力弘扬和传承民间传统蓝印花布,整理收藏明清以来实物及图片资料近两万件,保存着大量优秀传统民间印染制品,出版《中国蓝印花布纹样大全》藏品卷、纹样卷、《刮浆印染之魂——中国蓝印花布》、《蓝印花布》、《中国传统民间印染技艺》等专著及论文,赴海内外展览三十多次,接待中外宾客五十多万人次。南通蓝印花布艺术馆先后设立了蓝印花布印染技艺传承基地(传习所)、蓝印花布研究所及蓝印花布生产性保护销售中心。他还在多所高校开设蓝印花布研究中心及相关课程,培养传承人才,传播蓝印花布技艺。

林友华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莆田木雕的重要传承人。其作品多次获国家级大奖,作品《宝塔》获中国文联、中国民协第九届中国民间工艺· 山花奖;《十大圣人· 十大谋士》、《十大才子· 十大才女》、《和谐盛世》三连冠获得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工艺美术文化创意奖· 特别金奖”。由他担任董事长的福建省仙作古典艺术家具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仙作古典艺术家具传承、创意、研发、生产的机构,主要目的在于传承和保护仙作古典艺术家具传统制作技艺。作为仙作古典艺术家具保护的项目,有仙作古典艺术家具的图案;仙作古典艺术家具的刀具;仙作古典艺术家具的雕技(包括薄浮雕、镂空雕、圆雕、半圆雕、透空双面雕、锯空雕、圆木浮雕、半雕、满地雕、阴雕、树根雕);仙作古典艺术家具的榫卯,榫卯的构造有明榫(出榫)、暗榫(半榫)、长短榫、夹头榫、插肩榫、棕角榫、格角榫、格肩榫、套榫(闷榫)、燕尾榫、穿带榫、双夹榫、楔钉榫等;仙作古典艺术家具的镶嵌等。

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命名、设立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领域的一个创举,对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非遗传承人工作总结范文 第9篇

“二十四节气”流传至今,对现代农事仍具有指导意义

“二十四节气”形成于黄河流域,是中华先民以观察该区域的天象、气温、降水和物候的时序变化为基准,在长期农耕实践中发现总结出的气象历法。其作为农耕社会生产生活的时间指南,逐步为全国各地所采用,并为多民族所共享,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

“立春天渐暖,雨水送肥忙”“到了惊蛰节,锄头不停歇”……千百年来,中国以农业立国,节气与农业最直观的联系就是各种农谚。根据节气规律总结的农事谚语,让普通百姓能更好地依据太阳的脚步进行农事,不误农时。除了耕种生产,更有诸多符合节气规律的饮食和作息指南所汇成的养生之道,形成了一些特有的民俗习惯,融入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无数文人墨客也有许多关于节气的诗词歌赋。节气对生产生活的这些影响,都反映了中华民族自古就尊重自然、顺应自然,能与自然和谐相处。直到今天,人们仍然用“二十四节气”指导着农业生产,一些关于时节的饮食和民俗习惯也延续至今,这一古时的智慧结晶仍跨越时空影响着现代人。

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推动了设施农业的迅速发展,人工技术手段开始可以改变自然光温条件,随时创造作物所需的农业环境,各种反季蔬果已经唾手可得,节气对农事活动的指导作用开始减弱。但这些在农业总量中仍然只占少数,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今天,更广阔的土地之上依然要依赖自然,符合自然规律也是永恒的可持续发展之道。同时,配合节气变化开展相应的休闲农业,让人们切身体会“谷雨采新茶、小暑尝新米、立秋吃西瓜”的乐趣,更有助于生活在钢筋水泥森林中的现代人找到回归自然的感觉,对发展农业相关第三产业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外,深刻领悟祖辈留下的农耕智慧,有益于现代人增强对农业文化的认同感,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新时期,提醒更多人不忘农村、建设农村。

“二十四节气”获世界认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民族文化自信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既维系着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认同感和持续感,也是确保世界文化多样性与人类创造力的重要资源。“二十四节气”同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也是珍贵的文化资源。它除了继续对现代“三农”事业发挥着积极影响,申遗成功也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意义非凡,有助于激发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

欲人勿疑,必先自信。党的十以来,多次提到文化自信的重要性,并在庆祝中国_成立95周年大会的讲话上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二十四节气”申遗成功,让中国继续领跑世界非遗名录,进一步增强了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让我们有更多的理由可以骄傲地昂头拒绝西方所谓的“普世价值”,让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民族文化继续生生不息、代代相传。在洋节不断入侵炒作之下,“二十四节气”申遗成功提醒着我们要坚持清明扫墓、冬至吃饺子这些自己的传统。

“没有中华文化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努力实现中国梦的追梦之路上,少不了各种文化瑰宝的点缀。“二十四节气”申遗成功,是中国文化不断强大并得到世界认可的一个标志,为我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又注入了一剂强心剂。改革开放让我们的经济逐渐富足,已经有足够的“面包”填饱肚子,新时期下更需要“鲜花”填满我们的精神家园,“二十四节气”等非遗项目就是这些宝贵的“鲜花”。“二十四节气”还是中国人天人合一文化理念的体现,向世人展示着中国人与世界和谐相处的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谋而合。

“二十四节气”申遗成功,是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起点

2006年,由中国农业博物馆申报的“农历二十四节气”被列入_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后来的申遗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后在联合国的申遗之路上,有关部门更是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如今,这些努力终于有了回报,“二十四节气”申遗成功,民族智慧得到世界的认可。但申遗成功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宝贵的文化遗产需要得到更好的传承,发挥更多现代功能。

据介绍,作为我国唯一的国家级农业专业博物馆,中国农业博物馆今后将围绕“二十四节气”的传承保护,每年定期开展多样化的活动,比如组织保护与传承培训班、开设讲座等。而在12月9日,“二十四节气”申遗成功刚过去一个多星期,他们便将计划付诸行动,在北京171中学组织了“传承民俗文化,体验非遗经典――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活动,这也标志着中国农业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中国农业博物馆研究员唐志强在活动中结合“二十四节气”申遗成功,为师生们讲述了“二十四节气”的发展与传播、天象与物候、农时与农事、民俗与节庆、文化与艺术、民谚与农谚等方面的知识。此外,中国农业博物馆还向学校捐赠了《耕耘》等科普书籍,并邀请了21位非遗项目传承人向学生们展演了“金石传拓”、“面塑”、“剪纸”、“茶艺”、“陶艺”等非遗经典技艺,并让学生通过亲手体验感受中华传统技艺的魅力。

非遗传承人工作总结范文 第10篇

一、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工作面临的困境

据笔者调查,截至2014年12月,江西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70项(含扩展项目),其中音乐类(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非遗项目34项;省级非遗项目488项,其中音乐类非遗项目192项。另外,江西还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34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314名。从表面上看,江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数量可观,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甚至呈现出增长的趋势。但是,实际情况并不容乐观,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在:

1.传承人年龄较大,后继者青黄不接

非遗项目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传承方式,这就注定其传承不能顺利进行。据了解,江西原有36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如今只剩下34名,流失的两位是婺源傩舞传承人胡振坤和瑞昌竹编传承人宋增礼。在现有的34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传承人中,22名传承人已年过六旬。其中,号称“歌师”的兴国山歌传承人徐盛久已年近九旬,仍然活跃在表演一线。更令人感到不安的是,在314名省级非遗传承人中,已故17名。尽管在世传承人年龄偏大,但后继者却是青黄不接。如莲花茶灯舞是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漆石生已经63岁,而该项目的下一代传承人仍无着落。如果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在培养后继人才方面进展缓慢,将会产生断代现象。

2.传承方式单调陈旧,多数学徒有名无实

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传承,不管是学歌、学舞、学戏,还是学乐器,都要通过长期的训练和舞台表演的检验。这就要求师徒们在传与学上花费相当大的精力,且学徒们要具备扎实的文艺功底。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级的非遗项目传承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第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按照规定,传承人要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毫无保留地传授技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通过办学方式的传承几乎无实例。一些艺术造诣深、名气大的国家级非遗项目传承人采取古老的师徒传承方式,能够带到真心学艺且文艺底子扎实的学徒。但是,有些传承人,特别是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传承人,没有资金补助和市场效益,时间和精力都不能保证,师徒关系大多仅流于形式、有名无实,更无法保证学徒质量。

3.年轻人无心学艺,非遗传承前景堪忧

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江西经济结构、城乡结构、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在文化方面,受现代文化多元化冲击,传统文化逐渐失去了对年轻人的吸引力,音乐类非遗项目濒临传承无人、技艺失传的危机。据了解,赣南采茶戏是国家级的非遗项目,由于观众少、市场不景气,许多县剧团撤销或改为歌舞团。同样作为国家级非遗项目的婺源徽剧团,好不容易培养出一批年轻演员,但面对收入低的现实,很多演员都转行了。国家级非遗项目尚且如此,省级非遗项目的情况更是雪上加霜。据笔者了解,莲花茶灯舞动作轻盈多姿,茶歌优美动听,茶灯制作精良,服装色彩鲜艳,富有浓厚的赣西特色。但是,很多年轻人对此并不感兴趣,也没有人主动学舞。缺少年轻人参与的音乐类非遗项目,最终将消失在文化历史舞台上。

二、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工作问题产生的原因

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工作出现种种问题,有政府投入不足的原因,也有相关部门履职缺位的原因。据笔者调查分析,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经费投入不足

江西是中部经济欠发达省份,底子薄、财力紧,对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普遍存在重申报、轻保护,重使用、轻投入,重短期效益、轻机制建设等问题。如有的地方把申报音乐类非遗项目当成可有可无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有的地方甚至把非遗项目当成向上级部门讨要经费的“摇钱树”,导致申报工作与传承保护工作形成较大反差。据了解,省财政每年拿出400万元用于非遗项目的保护,但市、县一级财政几乎没有配套资金。

在传承人传承活动及生活补助方面,2012年,江西有21人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财政补助,每人获得财政补助1万元。这些经费对于数量众多的音乐类非遗项目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特别是对于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来说,获得财政补助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2.传承方式争论不休

对非遗项目的传承方式,各方争论不休,至今仍无定论。有人认为音乐类非遗项目必须坚守身口相传的传承方式,也有人认为可以在传承的基础上适当发展。笔者以为,国家规定采取收徒、办学方式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其实就为“继承派”和“发展派”提供了不同的传承思路。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一味强调固守传统的传承方式,把包括高校等在内的社会资源排除在保护传承工作之外,试问非遗保护工作能够走多远?回顾中国音乐发展史,如果不是刘天华把二胡引进高校课堂,二胡能有今天的地位吗?如果不是创办了一批黄梅戏校和剧团,黄梅戏能有今天的发展吗?类似的例子不可胜数,所以“继承派”和“发展派”的争论可以休矣。诚如樊祖荫教授所言:“学校应在传承民族语言、传承民间艺术和培养专业人才三个方面发挥不可或缺和替代的重要作用。”只要有益于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各地高师院校就应大胆尝试。

3.有关部门履职缺位

按照规定,国家级和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必须制定项目传承计划、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定期提交项目传承情况报告。文化行政部门要监督、指导传承人的传承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或者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经核实后报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可实际上,这些规定并没有落到实处。

这些年来,除了传承人自然死亡外,各地并没有取消国家级和省级传承人资格的例子。据笔者调查,除了九江学院、省职业艺术学院、井冈山大学等少数高师院校在保护、传承非遗项目方面做了有益尝试之外,江西绝大多数高师院校都忽视了这一方面的工作,更不用说培养下一代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了。

三、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工作的对策

音乐类非遗项目涵盖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四个门类,数量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做好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传承工作,对于引领、发展江西非遗项目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坚持依法传承

把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是依法治国方略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据笔者了解,《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在研议、制定中,该条例出台后,各地、各部门应对照相应的法规落实职责,严格依法申报、依法保护、依法传承。特别是在拟定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保护规划,以及经费分配等方面,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力求公开公正,依法透明。

2.加强经费保障

省、市财政应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按照《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逐年增加国家级、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经费支出。当务之急,首先是把国家级、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保护经费纳入省、市财政专项预算,积极为传承人提供养老和生活补贴,保持传承人传承、保护经费来源稳定;其次,积极建立社会资金投入机制,通过旅游收费分成、社会资金赞助等,拓宽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保护经费的来源渠道;再次,邀请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参加大型活动表演、走进高校开设讲座等,以提高传承人的劳动报酬,增强他们表演和传承的积极性。

3.完善保护机制

首先,完善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落实非遗保护情况会商机制,对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职能部门应密切沟通、协调解决;其次,建立落实国家级、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保护和传承人资助办法,完善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最后,对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濒危音乐类非遗代表作灭失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非遗传承人工作总结范文 第11篇

吉林省应紧紧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改善全省人民的文化生活环境,提高人们精神生活的质量,弘扬中华民族的人文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国际国内背景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极大地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是人类历史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重要里程碑。《公约》于2006年4月生效。我国于2004年8月成为第6个加入《公约》的国家。

2006年6月10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在专题调研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强调,必须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利用管理的关系,加快抢救速度,加大保护力度,切实保护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他还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理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制,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建立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制度、公众和舆论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007年6月总理在观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时,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进行了精辟阐述: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三句话的理解,第一,它是民族文化的精华;第二,它是民族智慧的象征;第三,它是民族精神的结晶。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物质性,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和物质性结合在一起。物质性就是文象,非物质性就是文脉。他还说,文脉就是一个民族的魂脉。今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文脉。

_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而可持续开发利用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做出了战略性部署。_报告指出,要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丰富资源。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十报告也指出,要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走上法制化轨道。2005年3月_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方针、原则和措施作出明确指示,并建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11年2月十一届_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极大地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吉林省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与古代关内华夏文明中心区生产方式以农业为主不同,吉林省主要为阿尔泰语系诸少数民族的活动区域,朝_、满族、蒙古族等许多少数民族自古即在此繁衍生息,生产方式以渔猎、采集、狩猎为主,处于华夏文明的边缘地带,并由此形成了独特的民俗风情。尽管受农业文明及近现代工业文明的冲击,但吉林省的社会形态仍以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伴生为主,原始生产生活方式以民间文学、艺术、传统技艺、民俗等多种形式得到留存,成为吉林得天独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原生态的满族文化、高句丽文化、萨满文化和渤海文化等在吉林还保留着。这些充满地域特色的文化遗存,涵养着大量的地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

吉林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国乃至世界确立了自己的影响和地位。如满族说部、朝_象帽舞、东北二人转、长白山森林号子、朝_民族乐器制作技艺、蒙古族马头琴音乐、朝_洞箫音乐、满族珍珠球、东北大鼓、查干淖尔冬捕习俗、放山习俗、长白山满族剪纸、黄龙戏、大泉源制作技艺等,还有环图们江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园区,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传承人,第二批象帽舞传承人金明春,乌力格尔传承人包朝格柱,东北二人转传承人王中堂;第三批朝_民族乐器制作传承人金季凤,黄龙戏传承人赵贵君;第四批满族说部传承人富育光,伽亻耶 琴艺术传承人金星三,东北二人转传承人董孝芳和韩子平,盘索里传承人姜信子都已成为吉林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名片”,对世界文化产生着自己巨大的价值和影响力,散发着迷人的魅力和绚丽的文化光彩。“中国朝_农乐舞”和作为“中国剪纸”重要组成部分的“长白山满族剪纸”项目成功列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国朝_农乐舞”项目也是我国列入该名录的唯一舞蹈类项目。

三、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吉林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一是省市县三级名录体系建设日趋规范和完善。已有2项世界级名录,37项国家级名录,293项省级名录,近千项普查后的市、县级名录在册。37项国家级名录中,涉猎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民俗9个方面(在10个领域中仅无传统医药),其种类亦占优势(辽宁省、黑龙江省均涉猎8个领域,其中辽宁省无传统医药、杂技与竞技,黑龙江省无传统医药、民间文学)。二是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保护日益加强。有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10人,省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57人。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影响越来越大。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国家级非遗展示活动使吉林祥云小屋充满了独特的魅力,原色的森林文化、渔猎文化、农耕文化的特色征服了来自世界的人们。四是抢救保护“满族传统说部”工作再获成果,已整理出28部满族传统说部。五是“文化遗产日”主题活动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丰富活跃。吉林省项目在2009年2月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上倍受青睐,九台满族剪纸和延边州朝_乐器制作受到好评。六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文化交流日益活跃。2009年5月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团远赴捷克和匈牙利进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交流活动。2011年9月在“感知中国·俄罗斯行-吉林文化周”期间,4位吉林民间艺人在文化产业推介现场进行剪纸、刀画、微雕、松花砚等制作表演。

然而,从全国比较来看,吉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并不占有优势。迄今为止,只有37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就吉林省目前第一批,东北二人转、满族说部、朝_象帽舞、蒙古族乌力格尔、朝_跳板秋千等5项内容在全国的518项中只占;第二批,长白山森林号子、查干淖尔冬捕、满族剪纸、黄龙戏、珍珠球、朝_乐器制作、大泉源制作技艺等22项内容在全国的657项中只占;第三批,陶克陶胡、伽亻耶 琴艺术、阿里郎等11项内容在全国的355项中只占。进入国家级名录的,总体数量上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下地位。其数量即便在东北三省也仅居中游(辽宁53项,黑龙江27项)。我们还发现,迄今为止在国家级名录的1530个项目中,吉林仅占37项,占项目总数的。其中,满族珍珠球等13项为吉林独有,其余为与其他省共有。而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986人中,吉林也只有10人,且尚未有传承团体入围,仅占总数的,与辽宁38人、黑龙江13人相比,吉林更处于明显劣势。应当说,吉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仍有待进一步发掘与丰富。

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状况不能满足保护的需要,且研究与保护、传承、利用严重断链。吉林省高校、科研院所林立,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已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研究深度、广度仍有待加强,且研究并未对保护、传承与利用起到指导作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浪潮下,一些单位、民间团体或个人,甚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存在内容与形式上的严重失真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文化内涵因功利与现实需要被随意篡改,受到严重歪曲。

第二,东北三省中,惟有吉林省未在省会建立综合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博物馆,这与吉林作为文化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亦缺少专门保存与查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献机构,极大地阻碍了研究与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虽存有完整的活态民俗文化村落,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处于无序发展状态。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不能满足保护的需要。吉林省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的各项宣传活动覆盖面小,宣传手段单一,宣传重点不突出,相关宣传活动安排亦不系统,呈现凌乱的状态,并突出表现为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意识淡漠,这极不利于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弘扬。

四、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对策

第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管理。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合会,并选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专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施行统一规划管理;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来源与管理制度,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及专项资金拨款专用。

第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促进研究与保护、传承、利用的结合。借助大学与科研单位力量,通过设立专项课题等方式鼓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多学科研究。此外,应确立专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的指导地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习活动及产业化发展,应以专家的指导、审定为基础,坚持以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内核为前提,避免其他文化过度渗入、惟一商业化和过度商业化,确保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特殊性及本真文化内涵。

非遗传承人工作总结范文 第12篇

提高全民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认知

我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至今仍然有很多国家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但在国内,从时期,国人提出“德先生、赛先生” (民主、科学)口号,到“”时期提出“打倒孔家店”之后,国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识出现了一些不准确甚至偏颇的地方,导致国人对传统文化的认知态度始终达不到其他一些国家对自己传统文化(比如意大利对罗马文化、希腊对希腊文化)的那种重视程度。

国际上对传统文化的认知一直都很重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要在全人类的范围内,不仅把文化继承下来,而且还要传承下去,并发扬光大。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对传统文化的认知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尤其是近10年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提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民族灵魂所在,是维系一个国家和民族自强必须的内在原动力。尽管如此,在传统GDP至上的理念下,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传统文化不正确理解的错误仍然存在,认为传统文化应该让位于现代文化和经济发展,这种认知我们应该坚决的抵制。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守望我们的精神家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对人类历史优秀文化思想的积淀与总结,文化遗产日的设立,说明我们对于文化遗产和非遗保护越来越重视,是对非遗保护工作的一个总结和提高。这个总结和提高恰恰反映在精神守望的层面上。文化遗产日是个标志性的日子,它的提出,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质的飞跃,可以使我们重新认识历史,推动现在的发展,这样,人们对于精神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就会比过去要深刻。

激活创造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作为非遗大省的贵州,近年来在国内非遗保护工作中,也突显出标杆和引领作用。从内在的机制体制创新,到外在展现的求新求变,从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规划建设,到非遗助推对外文化交流,皆突显出贵州省对待非遗的态度和重视程度,在打造品牌方面,可谓风生水起,渐入佳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新的文化遗产概念逐渐被人们认识。在文化遗产当中,尤其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因为这是个活态的东西,更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文明。比如贵州的侗族琵琶歌、八音坐唱、芦笙舞、苗族绝技、滚山珠等已经入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它本身包含了童趣、民俗,整体含蓄、注重以童涉真(真诚),寓意对美满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追求,其中蕴涵了大量的历史故事、历史知识等等,既是喜庆、愉悦的标志,又代表了贵州特别是中国南方高原地区人们的特性。这是贵州文化的一颗珍珠,对于我们的后代是一种精神上的财富。现在我们继承它,传承它,这是可喜的。但是也有遗憾,我们还有些世世代代传下来的民族民间记忆的文化形式没有被社会所关注,完全处于自生自灭的原始状态,这些民族民间记忆的文化形式似乎只是停留在一种制作工艺层面上,没有形成一种更高层面的非物质文化,不能得以延续。“守望精神家园”就是要把历史上的文化精髓保留住,同时还要让它真正活起来。如果历史文化与今天的生活不能够融合起来,那么历史文化就会被孤立起来,和今天就没什么关系了。只有融合才能继承,只有了解历史,才能知道今天发展的来龙去脉,也只有活态的东西才能传承下去。所以,“守望”精神太重要了。

非遗传承人工作总结范文 第13篇

文化遗产

文化是各民族在千百年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心血和智慧的结晶,是民族的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源泉,是留给后人的文化遗产,是各民族的、民间的传统文化的总称,也就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它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石窟寺、岩画;近现代重要的历史遗迹具有代表性的不可移动的文物;历史上各个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以移动的文物;在建筑样式和均匀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或村镇。

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不是以物质形态存在的,各民族世代相传的、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六大类:一是口头传统文化。包括口头文学和各民族的语言、文字。二是传统表演技艺。包括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以及其他的表演艺术。三是传统民俗活动、礼仪、节庆等。四是传统知识,也就是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包括天文、地理、生态环境、医药卫生、历法以及其他的传统知识和实践。五是传统的手工制造技艺和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包括服饰工艺、雕塑绘画工艺、金属工艺、编织工艺、餐饮工艺等技艺。六是与以上五种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地域性文化空间和时段性文化空间)。地域性文化空间是指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完整的民族文化生态村或民居建筑群等,譬如:民族文化保护区、文化之乡等,它具有空间性。而时段性文化空间是指在民族节日或重大艺术活动期间反映具有多种非物质文化表现形式的文化空间。譬如:各民族的传统节日、时间、举行传统文化活动的特定场所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外来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2004年8月28日,经全国_常务委员会批准,中国成为第六个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国家。2005年3月31日,我国_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从颁布之日起,“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外来词和概念正式进入中国,并被文化学术界开始启用。之前,文化学术界一直都是使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这个概念。那么“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怎样的关系呢,两者有何区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有一定的区别: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基本上是一致的,但不完全同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包括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中的“静态”部分,是有形的、看得见的、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唯一不可再生的实体,它具有一定的艺术性。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中的“活态”部分,是无形的,虽然看得见、听得见、但摸不着,它以鲜活的形式存在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是人们所需要的精神文化,是需要不断传承、发展和创新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非物质文化是不脱离各民族特殊的生活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无形的显现。非物质文化它依赖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动作、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载体而得以延续,是“活态”的文化现象,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中最脆弱的那部分。

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许多民族地区的村寨也随之改善并城镇化,人们的生产生活从传统的农业逐步走向工业化、现代化。农民的许多土地、传统民居因建盖各种厂房、住宿区、旅游区等而逐渐失去,这些发展带来的建设性的破坏导致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赖以生存的空间和环境也不同程度遭到破坏,使古老的传统文化遗产随之消亡。特别是扶贫安居工程的建设使少数民族的传统民居再也找不到过去的影子了。许多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的珍贵物质文化遗产,如古遗址、古建筑、风景名胜以及有价值的实物等遭到破坏或流失。各少数民族历史上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下来的各种技艺、习俗、礼仪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随着传承人的年迈去世而正在不断濒临消亡,面临着失传的危险。这些文化遗产的损坏、流失、失传等现象时有发生,只有在经济社会发展比较落后、被大山江河阻隔、交通不便的少数民族聚住的村寨才相对地保留着民族语言、传统民居、民族服饰、礼仪习俗、音乐舞蹈、神话传说以及民间技艺、民间艺人。这些比较偏远、封闭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是现代化社会发展中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得以生存的唯一空间,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露宿的最后家园。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对物质和精神文化的需求也随之改善和提高,有些传统文化它必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部分民族的传统文化需要不断发展和创新,不可能是永远静止不变的状态,只是时间性的问题和变迁程度的深浅而言。不管怎样,民族的传统文化是从祖先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是具有历史意义、文化价值等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它会代代相传,永不过时。因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需要有效地传承和保护,保护文化遗产资源是文化部门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民族是一个团体,文化是民族的,保护民族文化需要全民族的共同努力,也是全社会人的共同责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是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时都离不开人们的生产生活,比如:我们同民族之间平时交流的语言;大人对小孩子教育有些时候用的谚语、典故;还有民间故事等口头文学的形式,把一个真实的道理再现给孩子们,用特别的方式给孩子们留下深刻而永久的记忆。又如: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需要用到的生产生活相关的实物制品,最常见、最适用的生活制品 (编织、服饰、木匠、饮食、民居建筑等等一系列的手工制作技艺);还有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民族的传统节日等都按照本民族的礼仪习俗和传统知识来进行,是世世代代相传且不可改变的事实。总之,人们的衣、食、住、行都是民族文化,都离不开它。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传统文化质量上有所改变(像民族的传统节日活动,有些活动形式和场所有一定的变化,其特定的时间和内容是永远不能改变的),但民族文化的根和本永远不变。正如一棵树,为了发得更好,外形长得更美观,人们只需要修剪枝叶,根需要永远保留,不能拔除,民族文化不外乎也是这样。从以上的这些实例可以看出:人们不能离开自己的民族文化,离开了本民族的文化,人们的生活就失去意义,民族的文化也就体现不出它的价值所在了。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

传承就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一个大问题。要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的是保护好传承人,传承人的保护是最关键的。那些民间艺人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拥有者和知晓者和享用者,是真正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保护好传承人才是从根本上保护和传承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会自然传承,只会渐渐消亡,它必须通过传承人来一代一代相传,口传心授地延续。只有保护好传承人,激发他们培养好传承下一代的热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才能进入正确传承发展的轨道,才能使文化遗产薪火相传。那么如何对传承人进行保护和培养呢?根据多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验,对传承人的保护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对传承人进行命名和鼓励

所谓传承人就是在民间里群众中公认的掌握独特技艺或通晓自己民族的各种传统文化的承载者和传播者、组织者。把这些群众认可的、在民族传统文化圈内知名度较高的民间文化传承人,通过实地调查后建立详细的档案并逐级申报,各级专家论证并遴选,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后列入县、州、省及国家等各级传承人的保护名录体系。但这些传承人大多生活在农村,他们的年龄差别大,而且多数年事已高,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着人亡艺绝的处境。虽然对传承人做了仔细调查和命名,但由于相应的政策和经费等各项措施没有完全及时落实到位,对传承人缺乏相应的扶持力度。除极少数列入省级名录的传承人每年享受3000元的传承补助金外,州、县级的传承人没有逐年的传承扶助金,影响了州、县级传承人传承本民族文化的信心。多数传承人没有激发传承本民族文化的兴趣,这些传承人也基本上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一旦消亡了无法再生还。因此,我个人认为,通过这样的命名认定后,对被命名的州、县级传承人,当地人民政府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相应的补贴机制,每年也适当给予传承补助,解决生活上的一些实际困难,积极给予鼓励,激发传承本民族文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改善他们的传承环境,激发他们带徒传艺的热情,培养传承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后继人才,这样在民族文化的继承和传承上都会有很大的帮助和作用,民族传统文化也得以存活和延续,并能得到不断创新和发展。

建立民族文化的传承点或传习所

对传承人命名认定后,传承人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传承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工作。要把文化从根源上按一定数量一定质量的传承下来,那么传承人必须要有一个传承的平台,给传承人提供一个传承民族文化的场所来开展民族文化的传承活动,为传承人营造传承民族文化的良好氛围,让更多的人来学习、来参与在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的行列中来,就必须建立传习点或传承所为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搭建传承场所。我们在调查走访传承人时他们最大的愿望也就是在自己的村寨能够有一间百来平方米的传承本民族文化的场所,把爱好民族文化的年轻人召集起来,把本民族文化的弹跳、弹奏、表演、演唱、制作等一系列技艺以及演唱内容、口头传统等非物质的文化传承给后人。当然,建立传承所是迫不得已的,政府需投入资金,政府的作用是至关重要。如果经费投入不健全,财政投入不足,对传承人的保护极为不利,民族文化的保护工作也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没有落到实处。通过建立传习点来传承民族文化这不是最终的目的,它需要长期的运作和管理,而民间层面的自发、自身、自觉的传承才是最关键、最根本、最有效、最长远的、活的保护。

发挥传承人的作用

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都离不开传承人的言传身教,他们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他们有着独特的技艺或掌握丰富的传统文化知识,为当地的民族文化传承和文化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譬如就拿我们福贡县匹河怒族乡而言,举办怒族传统习俗“如密期―开春节”时,在如密期的祭祀活动表演中,省级非遗传承人波益思和其他几个传承人承担着祭祀的主持或核心的组织者;又如年轻的传承人郁伍林和邓有妹在怒族、傈僳族文化对外的宣传工作中,发挥了传承人应尽的责任,对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当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提高了他们的知名度。目前普遍存在的是传承人多数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传承人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要保护传承人并及时把传承人所掌握的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下来是现阶段迫在眉睫之事。

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

宣传教育是关键所在。不是说搜集整理好了,档案建好了,列入保护目录了,然后锁在柜子里就得到了保护。关键是做好保护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让大家都知道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什么要保护、保护文化遗产对人们有何作用、如何去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有哪些法律法规等一系列的相关知识。

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

该学的东西不论是什么都应该从小孩抓起,从小就学习那是最好不过的了,所以我个人觉得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是很有重要的。在学校开设一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的相关课程是很有必要的,让孩子从小就树立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意识。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在很大程度上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取决于少年儿童的认知和行动,因此对青少年儿童的宣传教育尤为重要。

媒体宣传

非遗传承人工作总结范文 第14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文化;传统音乐;保护与传承

一、重庆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效举措

(一)完成了重庆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重庆市自2005年开始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并于2010年基本顺利完成了初次普查任务。①根据普查情况的统计,重庆市纳入到保护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美术、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技艺等17个门类,共计4110项。其中传统音乐类有841项,传统舞蹈类287项,曲艺类122项,传统戏剧类69项。普查工作的完成,使得包括政府文化部门、不同机构和单位的研究者、学校在内方方面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种类、项目概况等有了初步的了解。这对于包括传统音乐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传统音乐类的项目数量高居榜首,同时传统舞蹈中所用的歌曲和乐曲、传统戏剧(绝大部分属于戏曲艺术形式)和传统曲艺当中的音乐部分也均属于传统音乐的范畴。重庆市音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广泛、数量众多,普查工作的完成使得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有了基本的依据,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民间传承模式与社会传承模式并举

重庆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既注重抓好民间传承的模式,同时又探索有效的社会传承模式,做到了民间传承与社会传承模式并举。在这方面巴南区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重庆市巴南区早在2003年就提出了“像抓产业园区一样抓民间特色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这和不少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的速度的思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同时,通过政府的正确引导和有效扶持,巴南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声有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巴南区于2003年出台了《抢救巴南民间文化遗产的实施意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度建设方面走在了前列。同时,建立起重庆市首个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自2004年以来,巴南区已先后投入了600万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首先,巴南区坚持民间传承模式常抓不懈。民间传承模式指的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采用口传心授的方式,将音乐技艺世代相传。民间传承模式有时采用家族式的传播方式,有时采用师徒式的传播方式。其传承活动中施教的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家长或师傅),传承活动受教的主体是家庭中的晚辈或者徒弟。传承活动往往是在家庭中或特定的传统音乐场所中完成的(不是在现代意义的学校中完成)。巴南区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工作完成之后,采取有效的资助扶持,鼓励传承人以传统的民间传承方式对传统技艺进行传习。其次,巴南区探索有效的社会传承模式。社会传承的模式是在传统民间传承模式的基础上,在口传心授方式的基础上融入一些新的理念和方法,由专家施教,建立一些乐队、艺术团等组织进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这种传承方式往往会形成一些规模效应。巴南区近年来聘请了重庆市和巴南区的一些专家,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对其教学进行了思考与提炼,组织职工和农民群众参加,建立起一批乐队、艺术团。

(三)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有效地引入到音乐教育体系中

西南大学的尹红教授主持了2006年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音乐课程标准实施与民族特色音乐教学实验研究”(课题批准号:DLA050175)。在该课题实施的过程中,确立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在音乐教学中进行保护,在保护中结合音乐教学。②课题组对中小学校发出的口号是:唱起家乡的歌、跳起家乡的舞、奏起家乡的乐。③2006年10月8日重庆子课题组在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开题,酉阳县、秀山县、石柱县、黔江区的音乐教研员以及参与实验教学的领导和教师参会。共有15所学校参与了与课题相关的实验教学。在该课题的引领和影响下,重庆市中小学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迄今为止,建设较好的传承基地有酉阳县可大乡新溪小学———酉阳摆手舞传承基地;酉阳县四中———木叶吹奏传承基地;秀山县海洋乡中心小学———秀山花灯传承基地。另外还有两所特色教学学校:秀山县第一民族小学、秀山县实验中学———花灯特色教学学校。这些学校采用选修课程以及课外活动课程的形式展开专门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活动。聘请当地市级或县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课程的教师,专门向学生传授当地原生态的传统音乐。教学形式灵活,有集体课、小组课,也有一对一的个别指导课,每周一至两个课时。教师教学认真,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很高,这些课程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此类课程,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引入到基础音乐教育体系中,充分发挥了基础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方面的作用。同时,在音乐课堂教学中,也注重加强当地传统音乐的比重。专职音乐教师在课堂音乐教学中教唱传统民间歌曲,传授传统民间乐器的演奏技术,加强传统音乐欣赏方面的教学。有些学校还组织教师,成立传统乐器演奏队、合唱团等,借此形成传承传统音乐的氛围,培养学生对传统民间音乐的兴趣。有些学校还利用课间操的时间,组织动员全校学生参加全校性的传统民间歌舞集体表演。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实验初级中学利用课间操时间,2800多名学生手拿折扇,集体跳起由花灯舞改编而来的花灯操。高校主要承担起了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任务,同时有些学校还注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同课程建设相结合,并取得了一些成果。重庆文理学院成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该中心对包括音乐类项目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大量的田野调查工作,积累了鲜活、丰厚的第一手资料,完成了重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简明图集的编撰,完成了重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带的划分及其与经济状况之间的关系梳理。该中心还注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同校本课程的建设结合,开发了面向本科学生的公共选修课程《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2007年该课程被评选为重庆市级精品课程。长江师范学院注重发挥处于乌江流域的地缘优势,对乌江流域丰富的民族民间音乐资源进行合理的研究、开发和利用,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乌江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成立了乌江流域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所,确立了以乌江流域民族民间音乐为办学特色的目标,提出了合理开发、运用乌江流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教学,加强特色课程建设的思路,④开发建设了《乌江流域民族民间音乐欣赏》校本课程,出版了特色课程教材《乌江流域民族民间音乐教程》。⑤长江师范学院的师生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教学有机的统一起来,师生注重运用田野工作的方式搜集有关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第一手资料。这些资料既是科研材料,也是教学资源。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音乐教育体系,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与音乐教育的互惠。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多了一块宝贵而有效的阵地,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从教育内容方面对音乐教育的有益补充和丰富。

二、重庆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策略

(一)存在问题

1.文化生态环境的变迁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同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值得关注。大部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同其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密切相关。随着时代的变迁,文化生态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使得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面临严峻的文化生态变迁的挑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在不断地提高,人们的生产方式也不断地在发生着改变。工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传统的农耕生活方式不断被机械化的工业方式所取代。传统的村落和街区遭到严重破坏,传统习俗和礼仪不断萎缩,以口传心授传承的技艺也不断衰落甚至消失。这也就意味着传统音乐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发生了改变,对于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而言,甚至可以说是恶化。音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都是农耕社会的产物,它同传统的农耕文化生态有着紧密的联系。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传统音乐不可避免的受到一些冲击。戏曲音乐、曲艺音乐、民间歌曲等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一些影响。

2.非遗传承保护的意识有待提升

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严峻的形势。而人们非遗传承保护的意识与形势的严峻性不相称。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同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一旦失传,便不可再生。音乐技能保存在民间音乐家的头脑中,只有这些民间艺术家将它们表演出来的时候,我们才能够感受到这些民间艺术的存在。音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延续,传统上更多的是靠口传心授的家庭代际传承以及师徒相袭。由于年轻人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下追求时尚,喜欢新的艺术形式,不愿意学习和掌握传统艺术。由于缺失强烈的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紧迫感,一部分音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失去了舞台和市场,生存空间逐渐减少,有些演唱和表演技艺已经失传,甚至有些乐种趋向衰亡,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也日渐减少。普通公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识不足,参与意识淡薄。有学者专门对此进行过调查,从调查数据来看,被访对象大部分不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⑥由于没有强烈的紧迫感,致使有些地方的一些音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没有被充分的挖掘和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视申报轻视保护,重视开发轻视管理的现象。

3.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经费不足

重庆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在全市不同区域,而且形式多样、项目数量众多。其中的戏曲、民间歌舞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需要集体完成,同时也需要服装道具,因而保护成本相对较高。同时,由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大都是农民,同时年龄偏大,收入偏低,有的甚至没有经济收入。传承人单靠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很难养家糊口。因此,在重庆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面临着经费不足的困难。

(二)重庆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改进策略

1.保护文化生态环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离不开生态环境的保护。随着时代的发展,文化生态环境的变迁成为必然,但我们不应该任其变化而不采取任何举措。有学者曾经提出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应该坚持整体性的原则。⑦值得我们在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时加以借鉴。在保护过程中,我们应当不仅仅停留于对于单个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上,还应当尽可能地保护形成这一个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文化生态环境。比如,一些劳动号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赖以生存的生产环境和生产方式就是其文化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对这种文化生态环境加以小范围的保留。再如傩戏、摆手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演出场所,也应该是我们工作中注意保护的重点。还有一些与民间信仰相关的、音乐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的祭祀仪式,也应该注意加以引导和保护。可以在传统文化特色较鲜明,传统习俗和信仰保存较好的社区或村落开展一些传统文化建设活动。

2.提升非遗传承保护的意识

从总体上来看,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和价值的教育、宣传和引导还不够深入和扎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局势要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广大群众、非遗传承人、研究者、各类学校及研究机构等提升非遗传承保护的意识,群策群力、形成合力,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注重加强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教育引导工作。各级各类政府文化部门可以开设针对不同对象的非遗学习班。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可以针对普通群众开展相关讲座,印发相关宣传资料。电视台、广播电台也可以开设非文化遗产的相关栏目,学校可大力开设相关课程。通过切实可行的举措,提高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3.多渠道保障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经费

拓宽渠道,通过多种方式来保障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所需的经费。首先,各级政府应该适当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加大经费的投入。其次,应思考借助市场,做好“非遗”相关的音乐文化产业。在保护的前提下,把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同市场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市场收入补贴传承人的生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一些经费。同时,这样的方式也可以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很好的宣传与打造。其三,采取有效举措,吸引民间资金投入到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当中。

非遗传承人工作总结范文 第15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院校;保护意识

2013年6月,云南红河哈尼梯田成功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国成为仅次于意大利的世界第二大“非遗”大国,目前共有45项遗产成功入选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国的“非遗”之路开始于“申遗”,近些年硕果累累,获得了国际性的广泛认可。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步时间比较晚,大众对“非遗”这一概念还不熟知,这对我国的“非遗”保护与传承极其不利。提升大众对“非遗”的认同度,走由学校影响社会的发展路径,艺术院校因其专业设置的独特性而扮演着重要地位。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或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及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我国的传统文化密切相关,它在成为“知识”之前就是一种生活方式,包括居住形式、饮食文化、民间工艺、节庆习俗等,特别是手工技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与历史上先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是先民们在生活中创造的先进文化,直至今天,也仍对我们的生活产生着重要影响。

“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比物质遗产更加重要,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植根于人们所处的时空、周边环境和人类活动之中,是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人类的文化命脉。它包含着人类的情感,蕴藏着人类文化的根源,保留着某种民族文化的原生状态以及各民族特有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所以,不同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和价值。”可是大众对“非遗”的不了解,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带来重重阻碍。我国的“非遗”之路要稳步前进,必须让“非遗”概念深入人心。相较于国家层面的世界“申遗”,民间的“非遗保护”任重而道远。_从2006年起设定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可看到我国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视日益增强。总理也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是民族智慧的象征,是民族精神的结晶。”

二、了解“非遗”是实现“非遗”保护的有效路径

“2002 年10月中央美术学院举办的‘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首次提出了非遗的教育问题。这一时期非遗主要为学界所关注,并开始逐步推进非遗的学科化探索。2004 年,中国签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国正式进入该组织非遗保护工作体系,意味着非遗开始走出学界,为官方所认同,从此掀起了非遗研究的热潮。”关于教育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过程中的作用与意义问题,学界的研究成果已蔚然可观,如《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当代高校文化素质教育的新途径》、《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教育策略》等,但是大部分都是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理论研究,而实践教学方面的参考内容则知之甚少。

三、提升艺术院校学生非遗保护意识的方法

“在当前中国社会正经历着重要的经济转型,民族民间文化传统面临急剧流变和消失的时期,高校作为专门向社会输送人才的基地,应当继承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传承和保护方面,充分发挥大学教育的重要作用。”

如何提升艺术类院校大学生对非遗的认同度,如何提升艺术类院校的大学生对非遗文化的实践性运用,将切实影响到非遗保护能否行之有效地继续推行。要提升学生对非遗文化的认同度,就必须提高学生对非遗文化的实践性参与。因为文化认同不可能建立在抽象的文化共性上,它应当是一种存在于具体的社会生活中的精神上的共鸣,只有在具体的人际交流和情感亲和的心理基础上,才有可能建立起真正的文化认同。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秘书处负责人塞西尔杜维勒女士曾指出:“《公约》所提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活遗产:它必须不断地被相关社区、群体或个人创造、延续、再创造并保存保护,否则就说不上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遗产,源于过去,并在当今和未来予以继承”。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离不开其在民族或地区的民众中代代相传。要提高学生对非遗文化的感知度,不能仅仅依靠书本知识的“照本宣科”,更重要的是实实在在的融入非遗文化之中,唯有亲见亲历亲感受,才能让学生切实提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度。

“大学应当积极创建国家及社会文化遗产事业急需的新学科,为国家文化遗产事业服务;要倡导面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方位教育传承的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不仅是一种被长期忽视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入主流教育的过程,也是一个对民族生存精神和生存智慧及活态文化存在的认识过程。”

(一)构建完善的学科体系,普及非遗基础知识

艺术院校的课程设置更讲求实践运用,如设计艺术系、音乐舞蹈系及广播影视系等更加注重学生在绘画、雕塑、音乐、舞蹈、摄影等方面的实际技能。这些专业的知识内容恰好与非遗知识不谋而合。从非遗中汲取相应的知识,将为完善学生的知识体系带来极大益处。如音乐专业的学生可以从中国民乐中获取营养;舞蹈专业的学生可以从各少数民族舞蹈中获益良多;工艺美术专业的学生也可从传统的水墨画、刺绣、织锦等作品中获取灵感。艺术院校可以从专业课程的设置入手,开设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民间戏剧等非遗基础课程,为学生了解非遗知识奠定良好基础。

为提升学生对非遗知识的认同度,授课老师需有良好的专业背景知识,可以邀请有代表性的非遗传承人为学生授课,组建由高校教师和传承人构成的非遗教学团队,结合专业设置的实际需要,编写适合艺术院校使用的非遗教材,建立非遗课程体系共建机制,开发非遗传承与保护系列课程,构建完善的非遗教学体系。

(二)充分利用各种校园宣传平台,形成独特的校园非遗文化

非遗传承人工作总结范文 第16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现状 保护 发展

1997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9届大会通过了建立“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决议。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第一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19项代表作获得通过,中国昆曲入选。至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特定的专业术语逐渐进入国内学术界视野。20世纪后期以来,人类进入工业社会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日益严重的危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中明显存在盲目性、机械性、片面性等问题,为解决以上问题,需进一步对国内诸多学者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现状及保护措施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为其探寻出路。

一、国内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内涵的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Nonphysical cultural heritage)(以下简称“非遗”)又被译为“无形文化遗产”,就教科文组织的定义,它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集体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包括所有形式的传统、大众或民间文化。它们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关于“非遗”的内涵,国内学者白云驹做了广义和狭义的深入研究,他认为广义的“非遗”除特定的口头文化外,还应当包括人的行为文化。而狭义“非遗”则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希望予以保护的文化范畴。张春丽和李星明将“非遗”的内涵界定概括为三个方面,分别是“非物质形态”的“非遗”,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物质形态”的“非遗”,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实物、器具、工艺品等;文化场所(或文化空间)全面总结了“非遗”的研究领域与保护范围。而刘玉清在列举了“非遗”的各个具体实例后,认为“非遗”应该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形态文化;另一类是具有鲜明民族和地域特色的行为文化,以民俗形式出现。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价值、意义和功能

国内一些学者认为“非遗”这一概念出现的时间较短、概念和内涵不是很清晰,这不利于我们对“非遗”制定相关的具体保护措施,所以对“非遗”的特征、价值及功能性研究有助于我们深层次地理解“非遗”。

王宁对保护“非遗”的难易度方面及其特点进行研究,他总结出:高度的个性化、浓缩的民族性、传承的经验性这三个特点。贺学君沿“生命”本性深入考察,活态性、民间性、生活性、生态性是他归纳出的特征,他强调,“非遗”只要还继续存在,就是生动鲜活的,“有灵魂的”是“非遗”的本质表现。而费安玲从法律性质将“非遗”的特征理解为:特定民族性、活遗产性、以口传身授方式体现的利益性和传承性。

“非遗”的价值、意义及功能方面,同志在全国文联第七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保持和发展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民族精神,积极吸取世界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实现文化的与时俱进,是关系广大发展中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报告充分肯定了优良传统与民族文化在中华民族发展中的作用,体现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族文化建设方面的价值。

而韩基灿则从历史价值、精神价值、文化价值、和谐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教育价值和经济价值八个方面研究“非遗”的价值,并将其意义总结为四个“有利于”。刘魁立从人类视角出发,认为“非遗”具有群体认同、民族认同等重要功能与价值;而从旅游者角度出发,“非遗”可以承担认知历史、认知世界、认知特色文化的需求。朱祥贵认为,“非遗”的价值不止是工具性价值,应该在保护深层次内在价值的基础上,使人作为传承主体承担对“非遗”相应的生态义务和责任。

三、国内学者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_十分重视对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化的保护,党的_报告提出:“要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国内学者对于“非遗”的发展现状有持乐观态度的,同样也有否定批判的。

刘魁立在以分析的态度对待“非遗”时表示,提高全民珍视和关怀“非遗”是最重要、最根本的任务。张晓雁则对我国“非遗”的保护与利用存消极态度,她认为由于传承、利用措施不落实,以及人们对“非遗”的忽视,我国“非遗”名存实亡。乔晓光也认为,我国“非遗”现状不容乐观,尽管文化遗产比较丰富,但也消失较快。其原因是整个社会对“非遗”的认识不够,缺乏智能资源、法规措施和抢救保护资金,并且传承渠道不畅,民俗流变冲击大。

而李春霞既分析了近年来我国“非遗”保护做出的成绩,又指出了“非遗”的发展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1)对民间文化传承人的保护力度不够;(2)非遗保护人才青黄不接,研究民族文化的人才短缺;(3)过度的建设和“保护”开发行为,对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害;(4)许多地方与企业表面上热衷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以旅游开发之实,而以保护“非遗”为名。

时吉光和喻学才从文化旅游视野下的“非遗”保护角度出发,认为在旅游业迅速发展的今天, 如何将“非遗”转化为物质化的东西, 纳入旅游吸引物的行列,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满足游客的文化需求做到实处, 也是国内研究者们面临的挑战。

(二)我国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理解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根植于民族土壤的活态文化,是发展着传统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因而,它不能脱离生产者和享用者而独立存在,它是存在于特定群体生活之中的活的内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因素。

1.保护主体

保护主体在有效、有序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中占有不可缺的重要作用。王文章对保护主体的界定是指负有保护责任、从事保护工作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相关机构、团体和社会有关部门及个人。他们承担着不同的保护任务,但是工作目标却是一致的,只有各级保护主体明确并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工作才能顺利开展,王文章认为的保护主体主要有以下三个:国际组织、国家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当中则认为政府职能部门、学界、商界、新闻媒体是保护主体,书中认为保护主体是由政府主导,他们处于传承圈之外,虽与传承无直接关系,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起着重要推动作用的外部力量。

与王文章不同的是,苑、顾二人将商界和新闻媒体也归为保护主体的范围,尤其是对商界的肯定,会牵扯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前景。

2.传承主体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建立“人类活宝”制度的指导性意见》中提出:实际上,创造行为是没有物质形式的,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间断,“人”是决定性因素。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解决传承主体即传承人的问题。

所谓传承主体,王文章认为,是指民间文化艺术的优秀传承人,即掌握着具有重大价值的民间文化技艺、技术,并且具有最高水准的个人与群体。他同时认为,保护“非遗”就是要保护好传承主体,他分别从传承主体、政府、领导干部三个方面阐述了如何保护好传承主体。

陈映婕、张虎生在《完善之路: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保护》中提出不同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中的传承主体有差异也有共性,并以民间类文学传承人为例阐述了传承问题正是现在“非遗”保护的瓶颈与难题所在。现已出台了相关法规政策认定传承人,并规定了传承人的权利与义务,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要将其不断细化深化。

(三)我国学界对于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办法概述

面对我国“非遗”消失和濒危的现状,2003年_要求文化部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_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的保护方针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在对于如何保护的措施上,我国学界的观点难以一致,就以王文章为例,他提出七点,其中,他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保证是立法保护,只有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意识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序进行。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基本物质保障,应不断加大财政收入,加强与其他国家交流合作。此外,还应将采取系统科学的有效方式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环节。

与之相对应的是苑利、顾军的观点,他们认为保护方法也有七点:(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2)开展全国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大普查;(3)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登记制度;(4)收藏与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5)建立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6)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史调查制度;(7)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数据库。同时,林秋朔以昆曲的保护为例,指出要积极推进民间“非遗”的产业化发展,适当鼓励以民间资本进入民间传统文化的形式进行产业开发。

四、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途径理论概述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单纯保护很难实现,单纯保护不但会缺乏资金支持,客观上也很难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充分展现。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一部分学者则认为要引入商业化。

非遗传承人工作总结范文 第17篇

一、实施保护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特定民间社区群体世代相传,反映该地区群体历史渊源、生产方式、生活习俗、观念形态、及其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特征的文化表现形式的总称,是民族个性特征与独特精神的重要表征及民族情感和理想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文化的根基和源泉,也是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保护非物质文化,对于建设先进文化,传承中华文明、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护工程的总体目标、方针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二)保护方针

坚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抢救、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在确保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促进抢救、保护、利用的有机结合和协调统一。

(三)实施原则

坚持立法保护与政策保障相结合,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坚持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三、保护工程的保护对象、保护方式与实施内容

(一)保护对象

一是特有的民族语言及记音符号。

二是口述文学(神话、传说、故事、寓言、笑话、歌谣、史诗、谚语、俗语、谜语、歇后语、民间叙事诗、民间说唱、民间说唱文学、民间戏曲文学等)。重点对《宝卷》,与长城文化、丝路文化相关的神话、传说、故事、歌谣等进行整理。

三是民间艺术,包括民间美术、民间工艺美术、民间雕塑、民间建筑、民间音乐、宗教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曲、民间曲艺、民间杂技等。重点对舞蹈《霸王鞭》、《地蹦子》,戏曲《张户卖水》、《小黄牛》,打夯号子等民间艺术、野麻湾堡防风沙技术、长城建筑技术等民间建筑技术进行挖掘、整理。

四是民间工艺,如器械制做工艺、金属工艺、陶瓷工艺、木作工艺、髹饰工艺、织染工艺、造纸印刷工艺等;重点对民间工艺《绒盒》、大轱辘车、石砚、驼绒画、风雨石雕、芨芨草编织工艺、赶毡工艺等民间工艺进行挖掘、整理。

五是传统的礼仪、节日、庆典等文化、体育、娱乐活动。重点对出关仪式、腊月三十烧纸的过程及口中念词、八月十五千层饼做法、八月十五孙猴猴盘、体育活动拔棒子等进行搜集、整理。

六是与上述各项相关的代表性原始资料(手稿、典籍、谱牒等)、实物和场所以及传统的生产生活习俗、服饰、器具、用具等。重点对饮食类:小羊羔焖饼子、羊头煮麦子、灶干粮、烤羊肉串、酿醋、烧壳子、麻腐等;农具类:撂抛子、抬把子;服饰类:牛鼻子鞋、三寸金莲鞋的制作方法进行挖掘、整理。

七是其他需要保护的非物质传统文化。

(二)基本保护方式

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确认、登记、立档。

2、在真实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研究、出版或以其他形式予以妥善收藏保存或展示。

3、通过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非物质文化艺术之乡,对原生态文化保存较为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和浓郁特色的文化区域,进行动态的持续性保护。

4、通过对传承人的资助扶持和鼓励,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

(三)主要实施内容

1、全面普查,摸清全市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底数。

2、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3、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4、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的抢救和保护。

5、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6、整理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系列丛书,把我市民族民间优秀文化,用文字、图片形式完整记录下来,为后续研究提供翔实的资料。

7、摄录市非物质文化绝技、民间优秀艺人、民间艺术分类系列录音、影视资料。

8、比较全面完整地征集收藏具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民间艺术精品实物。

9、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单位)的认定和培训机制,采取资助扶持等措施,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10、命名一批市民间艺术大师,通过给优秀民间艺人命名“大师”、“名艺人”、“传承人”等荣誉称号,鼓励民间艺人传承技艺,提高我市优秀民间艺人在省内外的文化品位和竞争力。

11、建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作为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收藏保护、宣传展示的阵地和窗口。

非遗传承人工作总结范文 第18篇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最初叫“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从2003年启动至今已经走过了7年的历程。截至2010年,我国已有2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它们是:昆曲、中国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中国蚕桑丝织技艺、福建南音、南京云锦、安徽宣纸、贵州侗族大歌、广东粤剧、《格萨尔》史诗、浙江龙泉青瓷、青海热贡艺术、藏戏、新疆《玛纳斯》、蒙古族呼麦、甘肃花儿、西安鼓乐、朝_农乐舞、中国书法、中国篆刻、中国剪纸、中国雕版印刷、中国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端午节、马祖信仰、针灸、京剧;6个项目列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它们是:羌年、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中国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艺、中国活字印刷术、麦西热甫。我国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项目有将近8万项,其中国家级的有1028项,省一级的有7049项。四川省评了三批非遗,共460项,其中国家级的有120项,省一级的有340 项。2006年5月29日_公布的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绵竹年画名列其中。这标志着绵竹年画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从此进入国家保护的新的历史时期。

首先,抢救和整理绵竹木版年画传承人资料的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有社会传承(或叫群体传承,比如岁时节俗)、家族传承和师徒传承等几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都是靠传承人的口传心授、行为模仿将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传给他人,一代接一代地传承下去。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关键是保护传承人。7年来,四川省非遗保护工作在评审传承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四川评出的国家级传承人有57人(共3批),省级传承人有574人(共4批)。但是,这个传承人名录,还不足以反映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现状。一方面,这个名单不包括已故的老艺人,另一方面这个名单尚未涵盖我省非遗名录所有应该列上的传承人。就是已经评上的传承人中,也有令人遗憾之处。我们多次强调非遗评审有四大标准,传承人有三个条件;也不厌其烦地讲过,所谓非遗传承人是指某项技艺的传承人,不是政治接班人,不是学术带头人,不是单位领导人,不是企业法人,但是执行起来有的地方总会发生点偏差。这些问题只有按照《_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逐步解决,逐步完善。

绵竹年画之所以近百年来被公认为中国四大年画之一,就是因为在各个时期都涌现了一批德艺双馨、掌握木版年画全套技艺的老师傅、老画工,他们始终保持了绵竹木版年画的特色。例如,已故传承人张学源、张先福、何清山、姚春荣等的年画传承经历,代表了同时期绵竹年画的发展水平和状况。研究和整理相关史料,其意义是极其重要的。现存绵竹年画传承人陈兴才(93岁)、李芳福(81岁)、王星儒(90岁)、金平定(65岁)等都是活跃于绵竹市的年画名家。这些高龄年画民间艺人,见证了近现代年画发展演变的历史,他们的口述或亲自展示的年画技艺,正是绵竹年画作为活态文化遗产十分重要的一面。整理和研究这些传承人的技艺和传承史,是当前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紧迫的任务。四川美术出版社率先做起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工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其次,使用绵竹木版年画这份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本着一种尊重的态度,不能轻视,更不能冒犯和亵渎。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的精神家园。要守护好这块家园,就必须提高民众的文化自觉,即提高全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认识,增强保护意识。通过提高民众的文化自觉,启发大家的责任意识,引起大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密切关注,增强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感,真正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进千家万户。绵竹年画进入_首批公布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对优秀的民间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强力冲击下,以口传心授为主要方式的民间文化将随着农耕时代的消失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我们应该珍视体现中华文化根脉的民间文化,并倾注热情去抢救、保护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讲求的是原真性,在传承中一点不走样,原来是什么样子,就照什么样子作。《_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总则第五条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谓“形式”,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在表现形式。就绵竹木版年画而言,外在形式主要表现在制作工序上。它的制作分起稿、刻版、印墨、施彩几道工序,关键是刻版。离开了刻版,就变成了一般的民间绘画。所谓 “内涵”,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包含的特定情感、信仰、习俗等。“年画”是民众在新年的时候张贴于门上、室内墙壁上作为装饰品之用的图画。年画最直接的功能是送旧迎新、驱邪纳福。一幅幅土里土气的年画蕴藏着老百姓盼望五谷丰登、人畜平安的美好情感。过年贴年画,既是信仰,又是风俗。它有特定的空间和时间,何时贴年画,贴在何处,都有讲究,违反了就不合风俗民情。现在有的把年画图样画在墙壁上,描在葫芦上,绣在衣服和被面上,并且津津乐道曰“手绘年画”、“创新年画”……不一而足。果真这样吗?否!画在墙上的叫壁画,绣在衣服被面上的叫刺绣 ,绘在葫芦上的就叫葫芦画吧!总而言之:不叫年画。还有的人迎合市场营销,侈言一幅手绘的坦胸露乳的美女“创新年画”价值几何。错了!高价的仕女画是专业画家画室产生的国画、现代派或后现代派的绘画。这种摩登的绘画,与民众的情感相隔,与民众生活无缘。年画是满足广大人民特别是乡亲父老的需要,它要的是价格低廉,要的是大家买得起,因此年画艺人创造了木刻年画,以便大量地生产,大量地销售。当然,画家画什么?怎样画?人各有志,不好勉强。但你不能把这些货色冒充年画,更不能冒充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要求政府保护。

“今日假古董,焉知不会成为明天的真古董?”或曰:“今日新年画,焉知不会成为明天的非遗?”理屈词穷之际,又有人如此这般狡辩。今日新年画能不能变成明天的非遗?这要经过时间的考验,要经过人民的选择,优胜劣汰。真正传世之作才会成为遗产。如果你画的年画从形式到内涵都丢掉了年画的传统,你还想成为未来的遗产么?文化不能打造,只能传承。打造的文化是伪文化,伪文化纵能喧嚣一时,终将被民众唾弃!君不见多少人为打造的“××宫”“××乐园”“××××城”,热闹一阵,而今安在?都短命而亡。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当剥去。假古董不能变成真古董,但能混淆视听,以至弄假成真,甚至弄到“假作真时真亦假”的地步。那么怎样才能识别假古董,最好的办法就是亮出我们的真古董。真假放在一起,比较一番,假古董自然原形毕露。

摆在读者面前的这部范小平著《中国绵竹年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就是一部能辨别真假绵竹木版年画传承的好书。

时近岁末,巴厘岛上又传来喜讯:中国皮影戏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赫哲族伊玛堪列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看窗外,蜡梅枝头又缀新蕾,我仿佛闻到春天走来的气息。心海涛涌,激动不已,敲动键盘,乘兴为范小平新著写下这篇序。

2011年11月30日于四川大学竹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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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非遗传承人工作总结范文(优选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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