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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口头合同纠纷是怎么判决的?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是建立在双方合作的基础上完成,它跟普通合同最大的区别是通过说话等方式来达成合同,并没有用文字等写出来。如果出现,法院对口头是怎么判决的?一起来听听法务时刻小编怎么说的。

一、口头合同介绍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形式的优点在于迅速、简便、节约缔约成本。但口头形式的合同的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证明。

二、口头合同如何认定

一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全部或主要义务,另一方已经接受了履行,应视为;二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必要条款无异议,仅对合同非必要条款发生争议,应认定合同成立;三是有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应认定合同成立。重要的是当事人达成合意的事实,而不是证明的方式。

三、口头合同纠纷法院判决

口头协议是协议的一种,只要当事双方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这种协议一般是有法律效应的,但这种协议有变更性强、稳定性差、取证难、证据保存难等缺点。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人院应予以采纳;但如果一方违约对口头协议不予认可,主张一方的举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很难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一)《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总结:以上就是法务时刻小编整理的关于“法院对口头合同纠纷是怎么判决的?”的相关问题,从上面的表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如果双方都认可,那么这个口头合同就可以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人民法院应予以采纳;但如果一方违约对口头合同不予认可,主张一方的举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合同很难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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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法院对口头合同纠纷是怎么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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