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法院判财产收费的规定:对于案件,当事人应交纳50元至300元的。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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