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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也要听听孩子的意见

父母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般会通过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的方式予以确定。


离婚后,若双方情况发生变化,为了让孩子健康成长、拥有快乐童年,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能否主张变更子女抚养权?



本期普法小课堂

小编带大家走近民法典

了解变更子女抚养权

相关法律知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规定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其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规定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看完上面的法律条文


你是不是觉得太抽象理解不了

或者太复杂看的一头雾水

没关系

小编带你来看一个案例



庭审直击



近日,萍乡法院通过“云上法庭”在线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



李某与赵某于2018年离婚,婚生子西西(2012年出生)由男方赵某抚养,女方李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离婚后,李某前往江苏某市工作生活。2021年7月,西西前往江苏看望母亲李某,后因疫情原因留在江苏,此后一直跟随母亲李某生活,并在当地就学。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由其抚养西西,赵某无需支付抚养费。因证据原因,一审未支持李某诉请,该案上诉后,二审通过“云上法庭”方式在线开庭。



西西当庭明确表示,因父亲赵某常年在外务工,很少回家,希望能随妈妈一起生活;李某表示,赵某常年在外务工,离婚后孩子一直跟着祖母在老家生活,赵某无法亲自照管孩子的生活和学习,而自己经济状况相较于赵某而言更优越,并且孩子也愿意跟着母亲生活;而赵某表示,虽自己常年在外,但担心李某以后再婚,孩子会受委屈。


在了解父母及孩子的真实想法后,主审法官庭后多次电话联系赵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做通了赵某的思想工作。



该院再次通过“云上法庭”连线李某与赵某,二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抚养西西至其成年,抚养费由李某自行承担;在不影响西西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赵某有权探望孩子。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变更子女抚养权。协商不成,若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四类情形之一,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子女抚养权。


本案中,西西已经年满十周岁,明确表示愿意随母亲李某生活,李某在当地经营餐饮服务,经济条件较好,该情形符合前述司法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第三项规定,“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此外,在西西与案件承办法官的在线对话过程中,法官充分感受到,在母亲李某的教育和影响下,西西是一个懂礼貌、讲道理的小朋友。故出于尊重西西个人意愿的考虑,在征得父母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法院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一方面妥善地处理了本案,另一方面也让李某与赵某放下芥蒂,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作者:曾娜

编辑:朱鑫玲 审核:张豫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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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抚养权变更也要听听孩子的意见》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fyqbgyytthzdy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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