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就业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须交验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就业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还须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须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就学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须交验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4、本市居民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须交验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的本市居住证、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口薄等)。
5、60 周岁(含)以上老人,须交验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的本市居住证。
6、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含失效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福州申请签注的,须提交《福建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发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并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申请人可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s.nia.gov.cn)或福州出入境微信公众号预约申请。
2、窗口办理: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或各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提出申请,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缴费:申请人在窗口缴费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
4、领证: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到窗口领取证件。
建议参考:
1、办理时间: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及各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的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费用: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 60 元;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 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 30 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80 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20 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60 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240 元。
3、办理地点: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 109 号;各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地址可在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政务网站查询。
相关法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 年 12 月 3 日国务院批准,1986 年 12 月 25 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中国各开放口岸通行;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材料以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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