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的观点吧。
除了法律规定的少数刑事案件的侦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外,大量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拘留、预审、收集证据直至侦破案件、查获犯罪嫌疑人、查明案件真相等任务。因此,可以说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收集证据直至侦破案件、查获犯罪嫌疑人、查明案件真相等诉讼活动,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可以说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那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介绍一下。
1、接受案件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要接受、问明情况后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2、 审查
案件受理后,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经过审查,案件性质属于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案、侵占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应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人。
3、侦查
先把犯罪嫌疑人给弄过来,一般都是传唤或者不听话的拘传过来,这个一般是12个小时,不过经过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是可以延长到24个小时的,但是最长不能超过24个小时,再着24个小时内,必须的有个处理结果。如果觉得这个人有犯罪情节,可以提请检察院批捕,当然可以先把他拘留起来,刑事拘留一般是3日,也就是说三日内你必须的提请检察院批捕,不过对于大案,比如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情况,这个是拘留期限是可以延长1到4天的,不过需要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侦查阶段可以采用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4、破案
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5、侦查终结:销案或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且已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予以释放并发放证明。如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及时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以便审查起诉。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将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期限每次1个月,以2次为限。
对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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