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除名制度是出现特定事由时,公司按照特定程序剥夺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股东除名权在于保护公司免受股东个人的不利影响。
网友咨询:
股东除名要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公司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的条件:
1.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
2.公司履行催告股东缴纳或者返还出资;
3.公司给予股东合理的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合理期间;
4.股东逾期未交纳或者返还出资;
5.公司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
以上条件,缺一不可。
律师补充: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应当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即便股东存在未缴纳出资或者未足额交纳出资的情况,公司应当穷尽一切合理方式通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给予其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合理期间。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