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

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改动承重墙被行政处罚,业主与装修公司均需担责

基本案情

赵某与装修公司签订《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由该公司设计图纸、包工包料进行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厨房门的承重墙被改动。后昌平区住建委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赵某对被拆改的承重墙进行整改,并因赵某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对其处以罚款。赵某按要求对墙体进行还原加固,为此支付了11000元,并缴纳罚款80000元。于是赵某将装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还原加固费用、罚款和修复损失。

装修公司辩称,赵某要求工长拆改承重墙,但根据合同约定,拆改承重墙不属于施工范围,因此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和装修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

施工过程中,厨房门的承重墙被改动,对此作为发包方的赵某应当是知晓且同意的,其称对于改动不知情明显与常理相悖,因此其对于损失的发生存在过错。装修公司作为专业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知道未经法定流程不得擅自拆改承重墙,但其仍然进行拆改,因此其对于损失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长属于装修公司工作人员,其在工作过程中的行为后果理应由该公司承担。对于赵某支出的罚款及还原加固费用,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酌定由装修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赵某主张的厨房门和垭口损失以及墙面装修恢复费用,法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并考虑实际价格,酌情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装修公司赔偿赵某损失罚款40450元、还原加固费用5500元、厨房门和垭口损失700元、墙面装修恢复费用200元,共计46850元。


打赏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改动承重墙被行政处罚,业主与装修公司均需担责》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gdczqbxzcfyzyzxgsjxdz.html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