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的老两口最近老上火了。儿子面临结婚,女方提出要有一套婚房,老两口出首付款30万,可惜看中了房子但是儿子的征信不过关,贷不了款,可是婚要结,房子要买,只能以儿媳妇的名义办手续。
可是30万对于普通工薪家庭也不是小数目,如果出了钱签了合同,婚没结成,这个钱再要不回来,这不是人财两空吗?
这个事也好解决,把丑话说到前头,让老两口跟小两口签一个借款协议,约定这套房子的首付款是由老两口出资,这笔款属于借款,在协议当中,当然要列明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如果没有结婚,房产归谁所有,借款由谁偿还,如果结了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条件时进行加名,借款由谁偿还等等。
我觉得,如果双方都同意的话,约定借款是比较妥帖的,能避免发生很多纠纷,实践中很多类似案例审理时在区分赠与还是借款时,非常复杂,判决也不统一,所以别惹不必要的麻烦。再说了,给子女出资买房并不是做父母的法定义务,约定成借款也是人之常情,没什么不能接受的。而且这个建议特别符合他们一家人的情况,是最优方案。
老两口在咨询中途问这个协议能否由他们跟女方单独签,他们只要确保首付款能要回来就行。我反问他们,你觉得女方能签吗?我说我要是女方,让我单独签,我就不签。不说法律的事,就是从情感上这种被人当成外人的感觉也不好,再说买的是婚房,又不是女方一个人住。碰见脾气大怼你一句:房子爱买不买,婚也不结了。这梁子婚前结下了,即使结了婚,以后矛盾也多了去了。我说咱别给别人当下找不痛快,也别给自己以后准备不痛快啊。
咨询的最后我说,你老两口作为甲方,小两口作为乙方,你们是一个家庭,小两口是一个家庭,这个事儿要提前捋清楚,各自过好各自的生活,各自管好各自的事儿,清清白白、干净利落,不是更舒坦?
过日子就是这样啊,平凡而琐碎,但是细节处更能彰显人的本性,你要懂得保护自己,也要有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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