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大会的性质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职权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根据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股东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性质是怎样的问题,下面法务时刻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性质是怎样的
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性质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职权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股东会。
2、法律依据:《》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二、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是什么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股东会也就是股东大会,这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机构。根据规定,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而召开股东会一般是一年一次,具体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可以由各个公司自行规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务时刻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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