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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借名买房”后妹妹拒绝过户,法院如何判决?

哥哥借妹妹之名买房,不料房贷还清后,妹妹竟更换房屋门锁,挂牌出售房屋。这房子到底是哥哥的,还是妹妹的?

9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案例。经审理,法院认为王哥持有详细的购房出资证明及购房原始凭证,并具有添置家电、支付日常开销等实际控制使用房屋的行为,结合双方的微信沟通内容及购房背景,足以证明王哥借名买房事实,法院据此依法确认王哥与王妹夫妻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驳回王哥其他诉讼请求。被告王妹夫妻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借名买房的风险:

1.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2.借名购买普通房屋的,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方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

3.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实际出资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如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以婚姻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要求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房产被名义购房人转让或者抵押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例也表明借名买房行为不可取,借名人以为可以通过借名买房规避购房资格限制、逃避债务、隐藏真实财产等,却忽视了其中诸多的法律和经济风险。此外,若借名人断供,被借名人还要代为先行偿还,否则将影响个人征信。

借名买房本身隐藏着诸多不可预测因素,法律风险、经济风险高,建议广大群众要增强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依法谨慎行事,以保护自身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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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哥哥“借名买房”后妹妹拒绝过户,法院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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