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

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广告牌未经行政审批,出租方有权直接拆除吗?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广告牌未经行政审批,出租方有权直接拆除吗?的观点吧。

(2019)苏0508民初3437号


基本案情

名城公司将一房屋出租给莱迪公司使用,后莱迪公司在经名城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房屋的部分区域转租给江正明使用,双方对此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第五条(二)乙方(江正明)权利义务,9、乙方不可对外立面进行改造,如确需进行店招制作安装和发布的,需将方案提交甲方(莱迪公司)及物业公司审批及统一。”《合同补充说明》载明三处广告位在合同期内给江正明使用,其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莱迪公司未经同意擅自拆除广告牌已侵犯了江正明的合法权利,要求莱迪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将拆除的广告设施恢复原状,并赔偿营业损失等。

法院认为:

被告莱迪公司在履行过程中擅自将案涉广告位的广告牌拆除,该行为已违反合同约定。因广告位对于商家的经营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虽然原、被告双方未约定原告需就三块广告位向被告另行支付租金,但可理解为双方约定的房屋租金中已包含了三块广告位的租金价值。现被告违约提前收回广告位,势必给原告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

虽然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鉴定机构也无法对制作费用进行评估,但虑及原告的广告牌被拆除客观上存在损失,且被告莱迪公司认可被拆除的广告牌价值不超过5000元,故本院酌情对广告牌的损失认定为5000元,该损失应由被告莱迪公司予以赔偿。对于被告莱迪公司称原告设置该广告牌未经其审批及行政机关审批,其理应拆除且无需赔偿的抗辩意见,本院认为,根据《合同补充说明》后所附的广告位2上的广告牌效果图,可见被告莱迪公司对于广告位2上的广告牌样式等基本情况是明知的,现其主张因该广告牌的样式未经其审批、不符合其要求与事实不符。此外,广告牌未经行政审批并非其可以擅自拆除的合法理由。

对于原告江正明要求被告莱迪公司赔偿其因广告牌被拆除导致的营业损失这一请求,本院认为,因原告未充分举证证明广告位的广告被拆除确给其造成营业损失,故本院对其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广告牌未经行政审批,出租方有权直接拆除吗?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法务时刻普法
打赏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广告牌未经行政审批,出租方有权直接拆除吗?》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ggpwjxzspczfyqzjccm.html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