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法律,用人单位招用,不得体检乙肝项,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病毒而拒绝录用或加以辞退
您好!
你提出的问题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工时,不得体检乙肝项,也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病毒而拒绝录用或加以辞退”,就此,略谈几点我的粗浅建议:
1、无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还是大三阳、小三阳,如果肝功检验是正常的,HBV-DNA检验是阴性,不用做任何治疗,与乙肝病毒和平共处;
2、三个月~半年做一次肝功和HBV-DNA检验,密切注视肝功变化和乙肝病毒在体内是否处于复制中,发现肝功异常、病毒复制,给予对症治疗;
3、只要肝功检验正常,在大一点的企事业工作是没有问题的,劳动法规定不允许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但是从事餐饮、食品、医疗、幼教、医药等受限制;
4、平时要多食用菌类食品,如木耳、香菇、蘑菇等,能提高免疫力,鱼类含有丰富的蛋白质且易消化,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增加VC的含量;
5、少食用和不食用油炸、腌制、油腻太大和辛辣带有刺激性的食品以清淡饮食为宜,不饮酒不吸烟,减少肝脏负担,保持良好心情,用宽广的胸怀正视一切。
以上仅供参考,祝乙肝病毒携带的同志工作如愿以偿!
二、法律规定乙肝携带者不可以从事的职业有那些?
病情分析:你好,一般乙肝病毒携带者,像幼教工作,还有食品行业,这些是不能参加的,意见建议:而其他方面的工作,这时只要肝功能方面是正常的,这个到影响不大
三、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饮食行业是政策不允许的,触犯法律了吗?是什么法律?
乙肝携带者只要HBcAg为阴性,肝功能正常,是可以办理健康证的,可以从事饮食行业。
乙肝患者是不能从事的,这是国家卫生法的规定。
四、谁知道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学习住校问题国家是怎么规定的,相关法律是怎样说的?
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的,不影响工作生活,包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共餐、参加会议,因此,不能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实施隔离等歧视行为。携带者可以要求解除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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