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公积金一般一年能去一次,且需符合法定的情形。即职工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离退休等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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