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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立法权的行使主体属于谁

 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立法权是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解释或者废止法律法规的权力。

  网友咨询:

  国家立法权的行使主体属于谁?

  律师解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律师补充: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制度和仲裁基本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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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国家立法权的行使主体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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