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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试用期单位未聘用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问题解答:

过了试用期后,如果因劳动者具有重大过错导致单位未聘用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过错性辞退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不符合单位在试用期的录取条件等,是无需补偿的。但如果属于过错性辞退,则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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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过了试用期单位未聘用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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