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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期房的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与现房最大的不同就是在购买的时候其实并不清楚日后修建起来是一个什么样子,只能参考开发商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了解,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现在也有很多人在期房修建完工之后,发现与之前开发商承诺的不太一样,因此购买期房的风险其实是比较大的。而其中需要购房者注意的问题,也与购买现房要注意的问题不同。那究竟购买期房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就让律师工作站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吧。

购买期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购买期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首先看他的商品房五证是否齐全,其次注意开发商的资金实力,会不会出现拖延工期,烂尾楼等现象,再者看他们的品牌信誉如何,不过基本上所有开发商的房子做出来都更宣传的有很大出入,还有注意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如果是卖建筑面积的,可能出现收房的时候公摊面积增大,而套内面积减小,但建筑面积只要没超过正负3%你就拿他没辙。 最好是去了解下他以前开发的楼盘已入住业主的口碑。总之,要做好不管到哪买房都是买遗憾的心理准备,不过遗憾是多是少就是自己前期的决策问题了。

2、购买期房时,先要对住宅市场进行了解,在确定要购买某一家开发公司的商品房后,要看对方有没有预售许可证,所购的房子与预售许可证上的项目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要查清后再决定。由于许多商品房的开发是由某一个开发公司进行,而销售则由另一家代理商负责,所以,购此类期房时要看清代理商与原开发商有无委托销售协议,有售房协议的就可以放心买。

3、购买期房时最好随工程进度采用分期付款或公积金、按揭贷款。因为购买期房与现房相比,存在两个方面风险;一是楼盘烂尾,也就是工程进行到一定程度因某种原因停建了;二是房屋竣工后,房屋设施、质量、配套与约定不一致。如一次性交齐房款,那么买方承担的风险很大,分期付款或公积金、按揭贷款,承担的资金风险就小一点。当然,购买信誉好、资金雄厚的开发公司的商品房,可以一次性付款,这样可以享受房屋升值带来的利益。

4、商品房预售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并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近年来,因商品房预售行为发生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主要原因在于商品房开发商不按约定的时间、内容履行合同,严重损害了预售方的权益。因此,消费者关注商品房价格因素的同时,还应进行“五看”。一要看三证是否齐全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要看房地产开发商的信誉和资信状况预售商市场信誉好、建设资金雄厚、经济实力强是消费者选择是否购买此房的首先要素;三要看建筑设计图纸设计的商品房屋的主要结构及设备应合理、符合预购者的实际需求;四要看建筑施工队伍的资格和工程质量工程施工单位应达到设计所要求的建筑资质,施工质量高,并且没有转包给资质低或无资质的施工队伍的现象;五要看预售商品房合同是否规范;预售合同应载明商品房的位置、面积、装修标准、预售款的给付、交付使用日期、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以及社区服务和房屋产权证的办理等条款,还应专门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二、期房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要谨慎签署购房协议并详尽规定可能涉及的全部事项。 期房的购销合同中有下列条款是需要特别加以详规定的:

1、 竣工日期及房屋的交付时间。

对于期房来说,购房者最关心的事情莫过于何时入住,而开发商往往不能按时交房,少则延误一两个月,多则一两年,购房者巨额房款全部交付,而入住无望,赔偿艰难,实在苦不堪言。因此必须严格规定房产的交付日期及入住程序,并对延期交房的免责条件做出限定,所谓免责条款就是指房产公司在约定的期限不能交房而不被视为违约的情况,比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无法避免的延期交房,是可以接受的免责条件。免责条件决不能笼统约定,只能明确限定一种或几种,以免开发商在日后以设计变更或资金问题作为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以逃避责任。

2、 详细约定付款的时间及方式。最好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款,这样不仅可以减轻经济压力,同时也是对开发商如期履行合同最好的约束。双方可约定按房产的工程进度逐笔付款,直至取得房屋所有产权证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付清最后一笔款项。

3、 违约责任,关于本条款,特别要提醒您的是对预期违约的约定,在现存的各种商品房购销合同文本中,即使是由主管部门推行的条款相当完善的格式合同当中,对于违约责任也只是做了一般约定,即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应如何赔偿购房者的经济损失。根据一般的违约条款,购房者只能等合同约定时间到期后,方可要求赔偿或退款,而这个期间不但包括合同本身的期限,还要包括漫长的协商、谈判或是诉讼期限,非常不利于购房者的权利保护。而事先在合同中订立预期违约条款后,如果再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约定进度严重不符情况,或到期根本无法交房的情况时,购房者可按合同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即时赔付经济损失或退还房款,协商不成,可直接采取起诉、仲裁等司法补救方法,这在时间、具体上都更加切实保护了购房者的权利。

买期房有哪些?购买期房后能否退房

一、买期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

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

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经营行为合法。

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比较全,并且规范;二是注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

5、如果你买的是住宅,在交房时,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办房地产权证时应该注意: 产权面积和合同面积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可以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另外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还要办《土地使用权证》。相关费用注意除了楼上那位说的外,还有交易费和测量费,是应该开发商出的,但是开发商经常利用购买人不熟悉法规,转嫁给购买人。

二、购买期房后能否退房

在期房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形下,买卖合同双方应如期适格地履行合同义务,在退房的消费者中,有很大一部分买受人提出退房的原因是:房价下跌过快过多,时隔几天,前后房价有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价差,心理承受不了。在这种情形下,购房者提出退楼或降价补偿的要求不合理,开发商没有责任和义务满足这些要求。但是,并不是说购买的期房绝对不可以退房,期房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退房的。具体情形大致如下:

1、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质条款异于认购书内容的

商品房交易通常采用先签认购书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从性质上讲商品房认购书属带未决条款的预约。由于合同主要条款已经确定,合同已经成立,对未决事项双方应继续谈判以签订本约。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与认购书条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合理,此时买方有权拒签,并要求返还定金。

2、开发商未取得相应的批准、证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对商品房预售限定了严格的条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预售的前提。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所签订的合同则没有法律效力,业主有权要求退房。

3、开发商单方变更规划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单方变更朝向、面积、户型等规划、设计,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赔偿金。

4、按揭未获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事由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5、先卖后抵、一房二卖或先抵后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或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6、面积误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对此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7、质量瑕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8、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九条明确规定,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事实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并可向出卖人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9、迟延交房

实践中,开发商通常通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较低的交房条件(如交房条件不是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而是单项验收合格等)进行规避。

10、逾期办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会对办证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如果因开发商原因致使超过办证期限未取得房产证,买方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赔偿金。对此开发商一般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设定相当长的办证时间(如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00天)进行规避。

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磋商达成的合意,无论市场发生何种变化,买卖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购买期房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购房者购买期房有哪些权利?

购房者作为期房的预购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享有在合同约定日期请求预售人交付约定商品房的权利。虽然期房与传统的房屋买卖有一定的差异,但这并不妨碍购房者享有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主要包括预购人基于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益以及预购人基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取得的合同利益。

二、购买期房要注意什么?

在同等条件下,期房的价格一般要比现房便宜,因此购买期房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增值收益。但是购买期房与购买现房相比较,购房者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一些。期房能否按时完成,建筑质量能否保证,小区生活配套是否齐全,开发商作出的各种承诺能否兑现等都是未知数。购房者无法直接检查自己所购房屋的具体状况,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较大。

购买期房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1、房屋延期交付使用风险。如果开发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子,首先购买者不能如期入住,房屋的使用居住功能就无法体现,比如购买期房作为婚房,可能婚礼的时间到了房子还没布置好,这就产生一些麻烦。另外如果属于投资性的购房者延迟收取投资回报时间,也就是延迟了回收利息及利润的时间。

2、房屋质量不确定的风险。开发商由于市场信誉和资金实力等方面的原因,购房者看到房子时可能房屋的建筑质量、建筑装饰材料、建筑结构、配套设施等与购房合同中的存在差异,其中最应该注意的是房屋建筑面积的变化和装修情况的不符。

3、房产证无法按时取得的风险。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开发商无法按期获得整个项目的房屋权属证件,购房者也就无法按期获得房屋产权证件,就可能导致购房者蒙受产权再转换或抵押融资受阻的风险。

另外,现在随着调控政策的出台,虽然房价没有明显的松动,但如果购房者选择购房的时机不当,还可能会遇到房地产市场下滑,房地产价格下降所带来的损失。谁也无法预料自己买的房子价格会不会变化,涨了自然是好,但是如果降价了该怎么办呢?

三、针对风险,期房购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既然购房期房存在一定风险,那为什么还要购买期房呢?上面说了,现房的价格往往要比期房高,用来自主的购房者也不会太在意价格是涨是降。只要房子本身没有太大问题就行。在这提醒购房者,在购房时要查看开发商和销售商是不是具有“五证”收房时还要仔细查看“二书”。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五证”保证的是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除此之外期房购买的注意事项有:

(一)明确要求开发商按期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人”。这里的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法定的和约定的两个方面,开发商除了要按《民法典》、《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条件交付房屋外,还应按与预购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条件交付商品房。同时,预购人还有权要求出卖人按期交付商品房。如果出卖人没有如期履行交付义务,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出卖人仍不能交付商品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明确要求开发商保证交付的商品房不存在权利瑕疵。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在商品房预售中也同样如此,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预购人享有要求所购买的商品房不存在权利瑕疵的权利,出卖人应对所售商品房不存权利瑕疵负有担保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将已出售房屋转卖或抵押给第三人,任何导致购房人的法定权利受到限制或不能完全实施对房屋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出卖人都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明确要求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不存在质量瑕疵。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根据房屋质量瑕疵对预购人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影响程度不同,开发商所承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也有所不同。

(四)明确要求出开发商协助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及人住手续。根据合同履行中的协助履行的原则,不管预购人是否委托出卖人代办房产证,出卖人都有责任协助预购人办理房产证。一般情况下,办理房产证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并人住后的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理完毕,预购人可以给出卖人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仍不能办理完毕,那么预购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责任,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购房人在人住一年以后仍拿不到房产证,就应该查明不能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原因。如果是项目本身合法而只是由于验收滞后或出卖人工作效率不高,那么购房人应督促出卖人尽快完成其应尽的义务。如果是项目违法或已经抵押,那么购房人应尽快作出决策,或退房,或要求出卖人承担损失,以免拖延而过了诉讼时效,使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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