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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离婚孩子10岁判给谁?

问题解答:

夫妻因感情不和,孩子10岁应当判给其愿意一起生活的一方抚养。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法院在对孩子的作出判决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只要孩子愿意一起生活的父或母的抚养行为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那么法院就应当在尊重孩子的基础上将孩子判给其愿意随之生活的父亲或母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法行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lawjid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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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感情不和离婚孩子10岁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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