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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起诉离婚要什么证据

问题解答:

感情不和起诉要如下相关证据:

1、证明双方身份关系的证据。户口本、身份证、证等;

2、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3、若涉及到子女的,则还应当提供关于子女年龄、扶养状况等相关事实的证明材料;

4、其他证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院提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dubo、xi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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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感情不和起诉离婚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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