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股权 合同债务划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法律分析: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权 后,原股东仍应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股权 后,何种情况下新股东应对原股东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新、旧股东则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 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第一种情况:股权 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一人公司股权 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 股权,可以约定由原股东对 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该约定仅约定 的股东双方,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继续承担偿还责任。
3、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 股权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对 前的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 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 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 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 。
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股权 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1、股权 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强调的是,变更登记的同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依法律的股权 限制依法律的股权 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 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
这也是股权 限制中最主要、最为复杂的一种,中国法律规定,依法律的股权 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 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特殊股份 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1)封闭性限制中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 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 的股东应当购买该 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 的出资,视为同意 。
”(2)股权 场所的限制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中国《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 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第146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 ,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 的效力。
”此类 场所的限制规定,在各国立法上也极为少见。
这也许与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论占主导的思想有关,但将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为股权 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病。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 。
”对发起人股权 的限制,使发起人与其他股东的权利不相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行使权利不相称。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其目的是杜绝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任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5)特殊股份 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 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
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1997年7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股权 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
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6)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该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收购该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且公告。
同时,第149条第3款还规定:“公司不得接受该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这里的“抵押权的标的”应当更为准确地表述为“质押权的标的”。
因为民法典的规定:“依法可以 的股份、股票”应是权利质押中质押权的标的。
如果公司接受该公司的股票质押,则质押人与质押权人同归于一人。
股权 合同债务划分,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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