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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办理登记未付款是否能解除合同

问题解答:

股权转让协议办理登记未付款能。根据相关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相对方严重时,具有根据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终止合同关系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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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股权转让协议办理登记未付款是否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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