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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房卖房契税、增值税全部减免?

725日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区域协同发展、城乡一体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平衡发展、经济社会统筹发展一共4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216项支持协调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在促进城乡住房发展税费优惠方面有24条优惠政策,涉及扶贫搬迁安置,公共住房筹集建设;在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方面有22条措施,涉及住房交易消费(含租赁)的税收减免优惠。此外,在促就业保民生,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方面也有大量的税费优惠。

其中,市民们较为关注的内容是: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等。

其实,这些政策涉及到新房或二手房买卖,不属于最新发布的政策,而是过去几年已经持续落实的政策。

根据2016年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2016年《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022年《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指引》附件细则指出,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但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此项优惠政策。

此次住房消费交易供给领域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大,尽管有的在此前已经发布实施,但此次覆盖范围更广,在市场预期较弱,购买力下降,此次税费降成本,目的是降低住房交易和循环的成本,有利于提振购房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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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个人买房卖房契税、增值税全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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