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制度的好处包括:可以保护家庭和个人,保护的履行等;而坏处则包括可能被债务人滥用,对债权人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等。目前我国还没有全面实施个人破产制度,仅在深圳等地区进行了试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院终结。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