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建议参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个人住房公积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个人住房公积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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