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个人债务由个人独资企业偿还的问题带来帮助。
企业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那么当企业破产后,破产人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首先,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综上,企业破产后,应当就破产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不能全部偿还的,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照清偿顺序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个人(以下称“A”)应承担无限责任,故如破产,A是需要用个人财产来承担责任的。
2、父母的房产不属于A的财产,以下仅仅是假设,如果A父母去世后,其财产如作为遗产由A继承的时候,那么这些遗产就成为了个人财产,需要用来承担责任。
3、公司资产不能偿还债务时,A应用个人财产偿还。
4、汽车在别人名下,如果当时购买汽车时没有从公司走账,公司的固定资产或其他的会计科目里没有该汽车,即不作为公司财产。
如果仅仅在别人名下,但是公司财务中有该项资产,且申请执行人有证据的话,法院应该会认定的。
5、个人独资企业如果写的是别人的名字,理论上来说由该工商登记的人承担无限责任。
如公司实际持有人A与该人有明确的协议,A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要看实际情况和协议内容),但是该名义持有人的责任是免除不了的。
主要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特殊性,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采用哪些形式管理企业事务一,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采取两种形式管理企业事务:一种方式是投资人自行管理企业事务,即由投资人本人直接经营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事务;另一种方式是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在于:(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
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解散事由(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财产的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有限责任公司是合资企业吗不是,投资主体不同,根据新《公司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因此,我国立法规定,可以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的,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这里有两点需要阐明:(1)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投资主体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不能采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即法律规定,允许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的,只能是自然人个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个人债务由个人独资企业偿还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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