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工伤骨折的赔偿标准因地区、行业、工资水平等因素而异,工伤骨折的赔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如手术费、药费、住院费等。
2、康复费用:如果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如物理治疗、职业治疗等,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3、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给予一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生活护理费:如果需要生活护理,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6、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果需要残疾辅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7、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
8、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
9、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赔偿标准还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确定。
建议参考:如果发生工伤骨折,建议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治疗和康复,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赔偿标准,在处理工伤赔偿问题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记录、工资单、劳动合同等,以便在需要时进行证明。
相关法条:《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或者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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