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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条件有哪些?工伤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导读:事故发生的频率在如今也是相当高,尤其是在工程项目当中,在发生事故之后,事故的当事人有权利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的条件有哪些?工伤赔偿的范围有哪些?跟着法务时刻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工伤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二)职工必须有受到人身损害事实。

  (三)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

工伤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

  三、辅助器具费用;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为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劳动关系解除时,工伤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指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时间。相对于普通民事案件而言,工伤保险争议案较为特殊,在此类案件中,工伤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前提是有关行政部门所作的以及鉴定结论,否则,工伤职工将无从主张自己的权利。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发生后工伤职工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且这一年的时效无法中断、中止。而申请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是可以中断、中止的,因此,从收到工伤认定书或者收到结论书的时间开始计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在此期间,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的,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否则超过一年的,就超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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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工伤赔偿的条件有哪些?工伤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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