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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三、 公司收购股份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情形下,股东不得要求公司收购股份,或者退还股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法务时刻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规定的相关内容,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收购需要先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和对拟收购行业要有所了解,最好是留心被收购企业未履行完毕合同等。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务时刻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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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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