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医疗费应该这么算
1.医疗费的慨念及范围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所花费的根据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处方、医药费、住院费等单据确定的挂号、检查、住院、治疗、医药、功能恢复训练、就医交通、整容等费用。
2.医疗费的赔付原则
医疗费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即无论是工伤导致的人身伤害还是其他情况导致的人身损害,受害人(职工)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都能得到赔偿。
具体而言,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门诊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检查费、医药费、功能恢复训练费、整容费、手术费等,其计算公式为:医疗赔偿费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其他。
3.医疗费的证据材料
医疗费的证据包括抢救费用单据、医院医药费收据、住院费收据、治疗费的收据、住院费用明细、医疗处方单、病历、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自购药费处方单和单据发票、出院小结等。
4.注意事项
(1)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相关标准(具体内容在消息框回复“工伤目录”获取),诊疗费金额应当依据工伤保险诊疗目录,药品金额应当依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住院服务费应当依据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而不能任意选择医疗机构就医,在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若任意选择医疗机构就医,会影响赔付。
(3)在治疗工伤时查出并治疗的非工伤引发的其他疾病,则治疗费工伤引发的其他疾病部分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次部分可根据规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处理。
5.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1条
第30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回复“工伤目录”,获取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来源 星律师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