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设立股份公司,条件为有2-200人为发起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关于公司实行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法务时刻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公司实行股份制的条件是什么
1、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设立股份公司,条件为有2-200人为发起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备事项符合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需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公司成立条件
1、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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