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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大修的规定

律师解答 关于房屋大修的规定是:房屋大修主要是房屋共用部位大修,工程范围一般是指房屋主体结构部位,如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规定进行分摊。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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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关于房屋大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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