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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出售后对债务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在我国有企业是属于全民所有的,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是国资委,所以国有企业的收购、出售都需要经过国资委的批准。那么在国有企业进行出售,出售后对的承担方式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务时刻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国有企业出售后对债务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纳入本企业或者将所购企业变更为所属分支机构的,所购企业的债务,由买受人承担。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除外。

什么是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特别指出,在我国除了广义和狭义定义的中央企业外,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这些中央企业归国务院直属管理,企业属于正部级。

根据我国的规定,国有企业出售后债务由所购企业承担,双方另有约定并经债务人同意除外。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务时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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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国有企业出售后对债务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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